其實志輝不算殺人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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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志輝沒好感
但覺得這場殺人戲演的很奇怪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
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當時的情形看來, 陳志輝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權"而搶刀, 在搶刀的過程
中"不小心"誤殺了議長, 這種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無罪的, 更遑論殺人罪

陳志輝根本不用嫁禍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為他根本不算殺人

只能說編劇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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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0-02-14
...別認真 一堆不像話的不像話..這算啥= = ~~~~~無限輪迴
曉菁模式啟動!!!!
Doris avatarDoris2010-02-18
他現在最好是文龍一整個被害到死, 他不是更高興...
Hazel avatarHazel2010-02-21
光是故意放議長去死不叫救護車 就有罪了吧
害我想起來文龍這個不喜歡救護車的壞孩子>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