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大法草案的大致架構 - MOD

Table of Contents

舊法新法對照

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 兩法整併↓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


有線廣播電視法 平臺化思維↓
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


電信法 分拆↓
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






通訊傳播匯流法制架構

┌─電子通訊傳播法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
(匯流法 │ │
法典)─┼─(目的事業法)─┤ 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
│ │ │ (電信事業法的特別法)
│ 電信基礎設施 │ │
└─與資源管理法 └─電信事業法



有線電視 MSO 視為電信業者的一種

┌─電信服務
電信事業─┤
└─經營多頻道服務


資料來源: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5863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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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3-10
離題 第四台系統跟無線台 還沒吵里約奧運授權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3-14
台灣效率沒那麼好 大概要接近暑假才會吵
Donna avatarDonna2016-03-14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的內容頗重要
Poppy avatarPoppy2016-03-15
反正觀眾權益大刀一揮,播放權輕易到手
Kelly avatarKelly2016-03-15
就是電視台歸電視台 服務平台歸服務平台?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3-16
就有線的部分大致上是如此,但無線的部分似乎沒有
對於製播與傳輸分離有再多著墨什麼
James avatarJames2016-03-18
無線一樣還是一灘死水拉 早早放棄早超生
Kelly avatarKelly2016-03-20
我也認同book8685 jin062900 WongTakashi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