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話小心點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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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4/2oxft.html

港星余文樂29日在台開始宣傳首張國語專輯,卻被捲入香港Y男星染愛滋風暴。他先在微
博上以「流言蜚語打不倒我」,私下直言:「很衰、很離譜。」他說剛聽到傳言的第一反
應是哈哈大笑,不以為意,也不想澄清,免得隨謠言起舞。直到友人提醒,毫無動作恐怕
被當成默認,他才正面回應。

保留法律追訴權

他的經紀公司昨發出聲明,指傳媒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矛頭直指余文樂,對一切有
誹謗及誣衊成分的不實報導,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他強調:「不是真的事,時間會證明
。沒有證據就胡亂猜測的報導,太沒道德、太不負責任,散布流言的網站肯定賠慘了,我
不會放過他。」

被爆用水貨避稅

和余文樂演出《無間道》的陳冠希,淫照事件後謹言慎行,他的潮牌CLOT去年在台北開分
店,生意興隆。不過,香港《東方新地》雜誌報導,他位於上海潮店JUICE的離職毛姓女
員工爆料,每天工作逾12小時,但沒發加班費,按照大陸勞動法工作超過8小時須發加班
費,她還說,曾有員工自行將衣物自香港運到上海,這些貨疑利用水貨避稅。

據悉,陳冠希正透過律師了解詳情,CLOT行銷公關總監Pat Lo發出聲明:「我們已請律師
處理此不實控訴, 現不回應。」台灣分店員工則說,陳對員工很好,一切按照勞基法,
去年開幕至今,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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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4-01
基本上要告就去告,這是他的權利,不過沒有「保留」權利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03
如果亂造謠言的確實需要受到一些懲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4-08
他應該會去告傳媒....
Olive avatarOlive2011-04-09
權利不用保留,其實應該說考慮行使法律追訴,只是都用慣了
Jake avatarJake2011-04-09
大陸的他告不到,台灣的發言都算沒什麼,真要告也是告香
Dora avatarDora2011-04-13
港的
Jake avatarJake2011-04-14
要謹言慎行是對的…雖然基本上沒有保留追訴權這種東西。
Cara avatarCara2011-04-15
權利不會因為你忘記保留就不見的XD
Annie avatarAnnie2011-04-19
老是有這種新聞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