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達最新聲明 -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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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代那篇聲明稿很多地方都是避重就輕

之前2002 2006 2010 年取得FIFA授權云云根本跟這次凱擘

侵權無關(但是看到有些人的回應 直覺類比有線等於數位有線,

這是台灣數位的悲歌嗎?因為透過數位頻道播送,畫質跟類比一樣爛

逕而認為兩者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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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g5.taiwan.cn/xwzx/bwkx/201406/t20140619_6350219.htm

這篇年代陳的說法 更為詳盡 整理一下

1.陳認為沒有愛爾達所稱的"數位有線"這種說--->訊號透過數位機上盒播送

就是數位頻道這是不對XD

2.陳認為凱擘和其他業者(類比第四台)收到的訊號一樣是sd非hd

數位是技術問題而非平台(XDD這點真的代表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3.陳認為前三屆是我們獨家取得授權,這次因為和愛爾達協商所以網路給MOD

有線給年代,愛爾達用如此限縮解釋的方式斷送世足訊號,是罔顧百萬觀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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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點成立,加上當初有線可以無條件必載無線四台的節目,也是基於保護

消費者權益,是否MOD無線台也應該比照辦理,每次只要想到不能在MOD看到那些

無線台節目就覺得很不爽

各位應該還記得NCC開放第四台業者誇區經營的美意,造福更多消費者

結果身先士卒的威達?也因為多個頻道沒有取得其他區域的播放授權

進而無法播放,@@竟然還敢說愛爾達是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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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達選擇先跟年代喬不直接跟凱擘,我想主要應該還是因為愛爾達

跟年代有契約,跟凱擘則無,縱然可以透過侵權行為,或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跟凱擘請求賠償或是停止侵害權利,應該也緩不濟急

而且即便愛爾達也向地方法院請求年代暫時停止供應訊號的假處分

法院也不見得會裁准<XDD法官搞不好還會覺得你在供殺洨, 什麼類比有線

數位有線>

說不定向智財法院提告並立即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請求或許還有機會,

畢竟智財法院跟一般民事法院認定不見得一樣....

埃 總之不想再看到愛爾達被吃豆腐了 每次都花大錢取得轉播權

替人抬轎 被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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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想像一下 依照契約內容 年代僅取得有線電視的播送權利

數位台上的年代頻道 應該不能播放世足(要以蓋台或是其他方式)

@@反正現在也還沒有全面數位化壓 大家只要再將原本接在數位有線

機上盒上的cable線拔起來然後接到原本的電視上或是將原本的cable

線一分為二,其一接到機上盒,另一條原本電視的視訊盒透過類比第四台

一樣可以觀看

XDD但是如果這樣想必會被不知情的民眾和媒體大作文章

認為是擾民 和罔顧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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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4-06-24
因為他們占多數 他說你罔顧權利就是罔顧權利
若真的切訊很多人看不到就會跟著罵 就像當初中職一樣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6-24
嘿嘿,我想到 YOYO卡 和台鐵的事件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6-25
當初不去投標,等台灣通標到後再用勢力強逼台鐵也把
YOYO卡 加進去,理由也是他們使用者最多云云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6-27
從這件事就足以證明-4就是台灣影視無法進步的元凶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7-02
-4=7-11 #4=第四
Lydia avatarLydia2014-07-04
然後看到壹電視的報導,果然是年代的
Zora avatarZora2014-07-09
我還以為這件事又和7-11有甚麼關係了
Jacob avatarJacob2014-07-10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