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論法律成功機率... -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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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爬了一下文,看到有版友因為昨天的預告開始討論起建弘訴請離婚的法律,
在推文中有版友說外遇方沒有訴請離婚的資格,法律不保障壞人...

首先,我想先說一下,我的法律常識大多都是從電視上看來的,
像是霉鬼捅你眼或藍色不知網或紫色蔓駝珠之類的類戲劇...


本來在live推文中,一直有版友提出麗芸為何不以防礙家庭告建弘和安琪?
現在建弘要麗芸履行同居義務搬回彭家...
現在問題來了,在之前麗芸搬出彭家時就說過,她不可能再跟建弘睡同一張床,
所以麗芸應該不會因此就乖乖的履行義務,在半年後,建弘就可以訴請離緣,
而版友指出,外遇的一方就算提出這一條,法官也不會判離,所以不會成立,
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麗芸在法院要先提出建弘外遇的證據,就算目前沒有,還好還有半年可以搜證,
但就算證明了建弘有外遇,麗芸難道就不用履行同居義務了嗎??
我想,應該還是要履行的,如果麗芸堅持她無法跟建弘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話,
我覺得法官會建議離緣,因為一段無法堅持的婚姻,法官是不會勸合的...

假設,建弘和麗芸順利離緣了,接下來要打弟弟的監護權,
版友說現實世界裡麗芸贏面大,但在娘家裡建弘贏面大,
也有版友說建弘外遇,孩子不會判給犯錯的那方...

其實,以目前娘家的走向,不論是現實世界還是娘家裡,麗芸的贏面都是偏小的,
法律在決定孩子監護權時,會以孩子所受到的最良好待遇為考量,
而不是以夫妻雙方誰在婚姻中犯的錯比較嚴重為考量的,
以前是看哪邊錢多就判給誰,大多數都判給爸爸,因為父親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而且大多數的媽媽都專心的在做家庭主婦,不外出工作,一離緣就沒有經濟來源,
但現在職業婦女變多了,在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情況下,法官大多都會判給媽媽,
因為醫學研究在一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的重要性遠遠大過父親...
當然,我也不會因為就說所有的單親爸爸都養不好孩子,或爸爸不重要之類的,
只是比起爸爸,孩子跟著媽媽是比較好的,這是學者研究的...^__^"
但是,前提是在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情況下,
在昨天弟弟發燒,麗芸不得不丟下工作去醫院看弟弟的時候,
那個銀行經理一臉為難的說會分配好麗芸的工作,要她快去看孩子,
其實應該是在為以後麗芸的失業舖梗,
麗芸一但失業,孩子監護權就幾乎確定會判給建弘了...



我希望安琪懷孕,讓建弘拋棄監護權,
麗芸帶著孩子遇到好男人,安琪生下不健全的孩子,
然後建弘後悔回頭找麗芸,安琪不爽,在半夜剪建弘小XX,
安琪的孩子領便當,安琪發瘋,張爸弄倒天龍和粽子油飯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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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09-07-17
好_______!!!
Tom avatarTom2009-07-19
關於同居義務之部分,依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麗芸或
Megan avatarMegan2009-07-24
許可以 以對方外遇情事而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對抗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7-24
至於請求判決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理論上麗芸沒
Emma avatarEmma2009-07-25
有惡意遺棄他方的情形,就算有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 我
Hedda avatarHedda2009-07-26
想都會因建弘本身有外遇而成為應該負責的一方 所以能
Iris avatarIris2009-07-27
請求離婚的應該只有麗芸這一方 (如有錯誤請指正)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8-01
不過現在對麗芸比較有利的做法應該是先蒐證建弘外遇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8-04
的證據 不然依目前毫無邏輯的劇情發展 難保日後會被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8-06
反將一軍 (我承認最近看戲看太認真了=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8-08
樓上正解 要蒐證非常簡單啦 自己在講到這些事時
Hazel avatarHazel2009-08-12
壘魂或彭家人記得用錄音筆把內容錄下來..
例如安琪跟GAME弘又來談判的時候...
Zanna avatarZanna2009-08-14
而且其實麗芸告建弘外遇或通姦 依照建弘愛錢愛事業的
前提 他一定會承認外遇 才能順利離婚
Jack avatarJack2009-08-18
而且,現在的居所已經不採以夫之居所為居所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8-21
而是共同決議。不過我覺得討論法律很慘,
娘家根本是無法無天,編劇愛怎樣就怎樣
Edith avatarEdith2009-08-23
版友說的對,認真就輸了,大輸特輸。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8-24
還有,同居義務不是指上床,難道法官還管你多久一次
Steve avatarSteve2009-08-25
嗎?他是源自夫妻婚姻關係是以共同生活為主旨,如果連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8-29
住都不想住一起了,也不去解決這個情況,法律允許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8-31
配偶對於這種狀況提出終止。
Kyle avatarKyle2009-09-02
推最後一段,好好笑。XDDD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9-03
唉唷編劇不會管這些啦,樓上幾位大大。他們看不懂啦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9-04
編劇一直炒履行同居義務真的很沒知識沒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