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台北劇本的規定 - 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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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板上有過投稿經驗的板友

我在拍台北劇本徵稿要件中看到

"4、參賽劇本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
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
評審作業之公正。"

在稿末附的意思是,要和劇本釘在一起嗎?
那這樣評審看到最後一頁不就知道是誰寫的了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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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6-01
不要釘一起,分開。
Harry avatarHarry2012-06-01
感謝!! 那也是要六份嗎? 那要怎麼跟劇本放在一起?
Olive avatarOlive2012-06-06
一份就好~單獨放
那張是工作人員自己留著的,不會給評審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6-07
謝謝兩位!!
Puput avatarPuput2012-06-09
之前打電話去問,對方怎說要釘在其中一本的後面?
Lily avatarLily2012-06-12
自問自答,剛剛打電話去問了,不管是釘在一起還是分開,
工作人員都會檢查過後,幫你抽出或者是另外放,總之都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