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kiya9477 (我是音樂老師控)》之銘言:
: → uromam:什麼叫這有什麼好犯法的 隨便用別人的精子都無所謂喔 01/24 22:15
: 我記得我講的是有什麼好犯法的
: 敢情問一下
: 這有什麼好戰的?
: 請問許佩琳拿浩文的精子去生小小
: 是犯了哪條法?
: 法官該拿哪條法去判她的罪阿?
: 噓 uromam:哇......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精子還沒犯法喔......... 01/2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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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受術夫妻或捐贈人之檢查及評估)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
查及評估:
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之檢查及評估,應製作紀錄。
既然是未經同意使用 應該沒檢查過
第8條(捐贈人之資格)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
一、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
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
三、以無償方式捐贈。
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
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查核,於核復前,不得使用。
前面要檢查過才符合資格
第9條(捐贈人之書面同意及通報)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
高、體重、血型、膚色、髮色及種族。
二、捐贈項目、數量及日期。
既然是偷用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11條(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之情形)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第七條違反 想必這項也違反
第12條(醫療機構說明之義務)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
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
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醫療機構想必也沒有說明
第13條(禁止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
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20條(生殖細胞之同意轉贈)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捐贈之生殖細胞,經捐贈人事前書面同意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實
施人工生殖。
既然是偷拿的 想必也違反
第32條(處罰)
違反 第十三條第一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33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4條(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35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其行為醫師,並依醫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這些加起來應該也夠多了 而且立法的前提是受贈者必須是婚姻夫婦
應該還可以再加一條詐欺了
會不會這樣判不知道 但是你說違反哪些 我想這些應該都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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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romam:什麼叫這有什麼好犯法的 隨便用別人的精子都無所謂喔 01/24 22:15
: 我記得我講的是有什麼好犯法的
: 敢情問一下
: 這有什麼好戰的?
: 請問許佩琳拿浩文的精子去生小小
: 是犯了哪條法?
: 法官該拿哪條法去判她的罪阿?
: 噓 uromam:哇......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精子還沒犯法喔......... 01/2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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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受術夫妻或捐贈人之檢查及評估)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
查及評估:
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之檢查及評估,應製作紀錄。
既然是未經同意使用 應該沒檢查過
第8條(捐贈人之資格)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
一、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
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
三、以無償方式捐贈。
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
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查核,於核復前,不得使用。
前面要檢查過才符合資格
第9條(捐贈人之書面同意及通報)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
高、體重、血型、膚色、髮色及種族。
二、捐贈項目、數量及日期。
既然是偷用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11條(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之情形)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第七條違反 想必這項也違反
第12條(醫療機構說明之義務)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
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
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醫療機構想必也沒有說明
第13條(禁止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
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20條(生殖細胞之同意轉贈)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捐贈之生殖細胞,經捐贈人事前書面同意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實
施人工生殖。
既然是偷拿的 想必也違反
第32條(處罰)
違反 第十三條第一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33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4條(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35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其行為醫師,並依醫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這些加起來應該也夠多了 而且立法的前提是受贈者必須是婚姻夫婦
應該還可以再加一條詐欺了
會不會這樣判不知道 但是你說違反哪些 我想這些應該都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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