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哪條法你自己講看看 不用亂挑釁別人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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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kiya9477 (我是音樂老師控)》之銘言:
: → uromam:什麼叫這有什麼好犯法的 隨便用別人的精子都無所謂喔 01/24 22:15
: 我記得我講的是有什麼好犯法的
: 敢情問一下
: 這有什麼好戰的?
: 請問許佩琳拿浩文的精子去生小小
: 是犯了哪條法?
: 法官該拿哪條法去判她的罪阿?
: 噓 uromam:哇......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精子還沒犯法喔......... 01/24 22:14


http://0rz.tw/193eW

第7條(受術夫妻或捐贈人之檢查及評估)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
查及評估:
  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之檢查及評估,應製作紀錄。

既然是未經同意使用 應該沒檢查過

第8條(捐贈人之資格)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
  一、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
  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
  三、以無償方式捐贈。
  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
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查核,於核復前,不得使用。

前面要檢查過才符合資格

第9條(捐贈人之書面同意及通報)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
高、體重、血型、膚色、髮色及種族。
  二、捐贈項目、數量及日期。

既然是偷用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11條(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之情形)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第七條違反 想必這項也違反

第12條(醫療機構說明之義務)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
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
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
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醫療機構想必也沒有說明

第13條(禁止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
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既然精子是偷用的 想必這條也違反

第20條(生殖細胞之同意轉贈)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捐贈之生殖細胞,經捐贈人事前書面同意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實
施人工生殖。

既然是偷拿的 想必也違反

第32條(處罰)

違反 第十三條第一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33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4條(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35條(處罰)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其行為醫師,並依醫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這些加起來應該也夠多了 而且立法的前提是受贈者必須是婚姻夫婦

應該還可以再加一條詐欺了

會不會這樣判不知道 但是你說違反哪些 我想這些應該都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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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2-05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2-09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2-14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2-16
詐欺是財產犯罪用在這裡好像不適合也不符要件吧
Annie avatarAnnie2013-02-17
好厲害
Kama avatarKama2013-02-20
推~ 私自一廂情願地取精生子實在很噁......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2-22
可是我好喜歡佩琳這種變態的愛XDDD
Eden avatarEden2013-02-22
噁歸噁,但這種變態fu變態的很好看阿XDDD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2-26
推樓上,佩琳人設本來就是有點戀"屍"癖,這樣的劇情很合理
但如果是別的正常人就會很噁
Edith avatarEdith2013-03-02
這條法律只有行政制裁,僅醫療機構和實行的醫生會受到主管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3-05
機關的行政罰鍰,醫生可能被吊銷執照,但不至於構成犯罪。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3-09
我認為民事侵權應該可以成立。
Cara avatarCara2013-03-13
詐欺並不限於財產犯罪啊~任何犯罪都可能,只是刑法要不要罰
Enid avatarEnid2013-03-17
而已,例如刑法229「以詐術使男人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
Sandy avatarSandy2013-03-18
性交,處3~7年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刑法238詐術結婚罪、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3-20
刑241略誘罪(略誘指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3-21
未得他人同意取精,問題是取精是傷害罪還是重傷罪?重傷的定
Iris avatarIris2013-03-24
義在刑10已經有定義了,所以不會構成,但普通傷害罪,又因為
傷害限定在生理机能妨害,即使學說上有主張身體完整性妨害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3-24
但必須是達到嚴重程度,所以我認為刑法不會成立犯罪。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3-29
呵呵 厲害喔
Hardy avatarHardy2013-03-30
不過,如果被害人生前就已取出精子,那未得同意而取走,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3-31
可能構成竊盜罪。
Isla avatarIsla2013-04-03
精子算是脫離人身體之有體物,所以也是動產。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4-06
但這邊倒是有個問題,精子是誰持有?如果被害人生前就同意
Gary avatarGary2013-04-06
由佩琳及其父,也就是永業生技持有的話,那佩琳不會構成竊盜
Iris avatarIris2013-04-08
可能就是侵占、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但背信限於財產,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4-09
所以背信罪也不會成立,所以就是業務侵占比較可能成立。
Joe avatarJoe2013-04-11
總之,還是要看佩琳用什麼方法到西天取經來判斷,原PO的這
Tom avatarTom2013-04-15
所以 天馨犯了刑法229?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4-15
條法律不足以作為論斷犯罪與否的基礎。
Andy avatarAndy2013-04-20
沒有,229限於配偶,但滾床時麒已經是單身,但可能有乘機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4-24
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4-26
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10年有期徒刑。」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4-30
不過,因為白玫瑰運動的結果,所以天馨也可能成立強制性交
Liam avatarLiam2013-04-30
刑221「對於男女以…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3~10年
有刑徒刑。」
Mary avatarMary2013-05-05
竊盜罪的動產不限定於具有經濟價值之有體物,既使是血液,
Hedda avatarHedda2013-05-10
也可以成為竊盜罪的客體,重點是竊盜罪保護的法益是持有利益
Ina avatarIna2013-05-11
刑法動產的定義是依民法而言,民法對動產的定義,即使無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5-14
以金錢衡量也是動產,刑法的財產包括物、利益等。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5-18
要討論這個問題,還請諸位移駕法律版,這樣討論下去都可寫論
文了~
Emma avatarEmma2013-05-20
天知道你這麼厲害 選在我吃罰單的這三天引下來戰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5-25
不過也算是我幸運啦 都有人好心幫忙釋疑了 不用理你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5-26
不過這也告訴我們 就算你把法條GOOGLE出來 沒有一定的
Ethan avatarEthan2013-05-27
學養 你也不過是抱著一本書 叫大家快點來笑你自己不懂
Hardy avatarHardy2013-05-28
本來是不想說這些啦 不過有人就是不知道哪裡出問題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6-02
硬要在嘴巴上佔別人便宜才開心 我也只好出來以其人之道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6-06
還治其人之身囉 你就儘管開心地去google吧
Iris avatarIris2013-06-10
多去google幾條下來戰阿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6-13
(σ′▽‵)′▽‵)σ 阿哈哈哈...你看看你~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6-17
太好了 可以賺紅包了
Puput avatarPuput2013-06-21
已PRINT 自己報時間地點跟數量 請大家吃雞排
Ethan avatarEthan2013-06-24
你這樣應該有公然侮辱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6-28
需要我幫你google公然侮辱的法條下來解釋給你聽嗎?
Susan avatarSusan2013-06-28
還有啦 你可以矜著不道歉沒關係的 不過你雞排請定了
Poppy avatarPoppy2013-07-02
差別在我告你以前你可以自己決定數量 我告你之後就只能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7-03
我決定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7-06
要有影片為證唷~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07
我不用拉椅子阿 你罵誰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檢察官說了算
你要不要自己問問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7-10
你就繼續嘴硬吧 有沒有好心人要提醒他一下教他懸崖勒馬
Sandy avatarSandy2013-07-12
不過我看算了 你還是自己出庭跟檢察官講好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7-15
你有本事就來告阿 不過我還是會給你個機會 禮拜二以前
快點把時間地點數量報一報 我就大發慈悲放你一馬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7-19
你不用感到意外 你現在該煩惱的是到底要請幾份雞排
雞排or官司 都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