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若在一個3-4人的編劇團隊內 擔任主創人員
(意即自己擔任主筆,其他伙伴定期來開會,針對我的稿子口頭上加油添醋...)
針對某個題材寫了很多很多版本的故事大綱給出資公司
結果不斷被打槍 尚未拿到錢 也仍舊還在寫
那麼
我有權利拿之前已經被資方明確捨棄的某一版大綱
去投稿新聞局劇本比賽嗎?
因或多或少已混入其他伙伴於會議上說出的idea
不知是否我已經沒有權利,拿這些被否決的大綱
私下完成對白本,以個人名義去投稿參賽?
敬請有經驗的前輩提點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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