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颱風夜 馬家軍揮刀砍公視 - 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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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k7system (abcd)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資訊] 颱風夜 馬家軍揮刀砍公視
時間: Sun Aug 23 23:15:08 2009


本篇媒亂點在:好的媒體是如何被人亂的?



颱風夜 馬家軍揮刀砍公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3/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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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

大家怪馬總統不肯發動緊急命令救災慢半拍,他的答覆是因為尊重《災害防救法》,
所以不願輕易動用緊急命令架空法律。

馬總統真的尊重法律?

救災不急的馬團隊,就在台灣救災急如星火的時候,對公共電視進行
「把舊勢力全換掉」的奪權工作,而其過程中包括新聞局和一群
馬家軍教授學者如盧非易、須文蔚、周建輝、趙雅麗等人,
完全目無法紀,言行惡劣。

二○○○年後國民黨對掌握傳媒的惡形惡狀作法早就開始了,
一群人模人樣的學者教授,令人瞠目結舌有如法西斯軍團一樣集體進入NCC,
後來丟臉地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應修法再重組。

二○○八年政權輪替,馬家軍逐一搶佔各種公共傳媒,
唯一剩下來不肯就範的是公視。公視董事本來依法有三年任期,
但在二○○八年十月,運作不到半年,
行政院以公視董事十一人有兩名辭職為由,
違法先行文要全面改選未果,只好進行補選,增加了六名。
補選董監事的審查委員會,
依公視法應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但國民黨推舉的洪秀柱、李慶安、郭素春、孔文吉根本是政黨人士,
公然違反法律社會公正人士的規定。

經過補選,馬家軍仍然無法操縱董事會,國民黨大怒,便凍結預算,
引起各界譁然,發動十八萬人連署,並舉行搶救公視大遊行抗議,
國民黨才稍鬆手。但馬上運用國會優勢,修改公視法提高董事名額,
於七月三十一日再增聘八名,並於八月初讓他們上任。
這違反:

新聞局未經立法院推舉程序,自行改組審查委員會。

一般法律原則,增選董事如沒有附帶條款規定,應在下屆實施。

但馬家軍完全不理法律規定地霸王硬上弓, 八八水災第三天的晚上,
董事會趁月黑風高之際,由去年補選的馬家軍盧非易、周建輝提案改選董事長。
經過一番爭吵沒得逞,八月十七日晚上董事會再接再厲又沒結論,
於是又決定下週再開臨時會。一個月一次的董事會,變成一週一次。
救災若有這樣急,老百姓倒真要感謝。

公視董事長有任期,除非辭職或出缺,不能改選。
但這些教授們不管三七二十一硬闖。急急忙忙違法,要把舊勢力消滅。舊的不好嗎?
這屆的董事會的成績是歷年來最耀眼的。
收視率大幅提升;新節目如「誰來晚餐」、「痞子英雄」也大獲好評,
轉播世運會更是表現傑出。馬團隊要奪權,不知要憑那一點?

馬團隊救災不力,非法製造傳媒災難卻勇往直前,真可鄙可惡。
(作者為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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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09-08-27
國民黨只為自己權利而流汗,台灣只剩公視是乾淨的媒體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9-01
科科 不過就是誰掌權 誰就想掌有控制權 哪有誰比較清高.....
Gary avatarGary2009-09-02
給樓上,dpp吃相可沒這麼難看;kmt違法又違規,還可以量身訂做哩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9-05
違法先拿法條出來談啦不要開口就違法違規又講不出來.....
Enid avatarEnid2009-09-08
法條有利一方就說量身訂做 等到情勢轉變 又說要依法行事 呸..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9-11
明明就是任期制 硬要沒犯大錯的人未滿任期下台不是違法是什麼
Steve avatarSteve2009-09-14
公視法哪裡跟你說"董事長"是任期制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9-17
16條 19條 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9-19
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Dora avatarDora2009-09-22
16條規定的是"董事" 關於董事長並沒有"任期"規定
Rachel avatarRachel2009-09-23
19條董事長補選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根本無所附麗....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9-25
由第19條可知董事長是有任期 已經明顯指出 董事長是由董事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9-28
選出可見17條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見16條 由此可推董事長任期
Kelly avatarKelly2009-09-29
應為三年 並非無可附麗 且17條明顯指出除非董事長因故不能
Rachel avatarRachel2009-09-30
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可見
Ida avatarIda2009-10-04
公視法對董事長任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