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春天... - 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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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beth (雪千尋)》之銘言:
: 真的嗎....大家喜歡那個檢察官啊?
: 我...還滿討厭她的耶....
: 不喜歡她對耶麗娜的態度,
: 總覺得有種非常尖銳的感覺。
: 尤其是她對耶麗娜放話說:
: 「現在是你的(Case),晚點就是我的(Case)。」
: 總讓我忍不住聯想成:
: 「現在是你的(老何),晚點就是我的(老何)。」

所以我覺得這種態度是OK的啊!
女性的不安全感~

: 當她跟犯人談交易的時候我就更不爽了....
: 我一直不能容忍警方的交易方式,
: 錯了就是錯了,功過是不能相抵的....
: 這樣只會縱容犯人繼續犯錯而已說,
: 一個身為檢察官的人居然作這種事,
: 真令人感到不齒。

孰輕孰重,這就是所謂的「價值判斷」。
她做的也不過是「交保」,
又不是答應以輕罪起訴,
到時該怎麼判都是陪審團決定。

只要交保期間沒有出問題,
又有什麼可爭議的?
如果她在交保之餘還叫警察跟監、
或是要嫌疑犯戴上電子腳還之類的預防措施,
就能讓真正的殺警兇手被有效定罪,
為什麼不可以?

: 所以當老何跟檢察官說;「那是不可能的」,
: 我高興到對著電視尖叫耶....
: 真是對不起大家啊,可是我是真的很高興。
: 我覺得身為戀人,對於價值觀應該更雷同一點會好一點,
: 不然的話,會很無力的....
: 只是拙見,還請喜歡女檢察官的人不要生氣唷!
生氣生氣!
不過生氣的是那個老頭啦!,
價值觀不同是不會溝通一下喔?
連溝通也不溝通,瞬間就決定分手,
這算什麼啊?
更何況他的原則就一定對?別人的就一定錯?
別人的跟他不同就完全沒的談?

如果談過真的不能合,再說分也不遲吧?
耍什麼帥啊!

就算不想溝通,
也不必在那種時間點,
用那種粗魯的方式來說分手吧?

女生才剛很高興地說「晚上我們如何如何......」
根本沒有考慮對方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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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金恩:
當你對重要的事情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後的生命已經失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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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05-11-04
Thomas avatarThomas2005-11-09
女方沒注意對方心情 男方也不加修飾
Adele avatarAdele2005-11-11
Law & Order 就很多利用認罪協議伸張正義的橋段。
Freda avatarFreda2005-11-13
如果作警探的只能接受自己認定有罪的嫌犯就該受到最大嚴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5-11-13
懲這種結局,那也難怪一心想進入警校的那個見習生會自己
Ida avatarIda2005-11-16
持槍跑去對剛交保的嫌犯動用私刑的後果了。H 若認定 JJ
有罪而且是主嫌,就該更努力去找出可以將之定罪的鐵證,
Zanna avatarZanna2005-11-16
而不是當檢察官女友在她的立場上用她能力所及可作的方式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5-11-20
試著盡力行使職權以伸張正義時跟本該站在同一陣線的檢方
John avatarJohn2005-11-21
斷然決裂。更別提混淆公私立場的分手決定是如何情緒性了
Mia avatarMia2005-11-23
根據前例,老何一定是對的,而且他不耍帥 MIAMI還看什麼?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5-11-25
原則這種事,有人看得比命更重要,沒什麼好溝通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5-11-26
我覺得不過是兩人的原則不同罷了,況且,我從不認為
老何想和檢察官有什麼長遠的發展。因為這件事老何拒絕她,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5-11-29
也沒什麼不對。感情的事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
Necoo avatarNecoo2005-11-29
老何根本不認為罪證不夠吧 是那檢察官認為要加強力道
老何只是認為讓兩人都經過審判 而非放過男的確保女生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5-12-01
定罪的機會 老何比較要求公正理想化而已 談認罪條件
本身就是損及公平來加強司法效率的手段 不認同這種手段
Emily avatarEmily2005-12-04
也沒啥大不了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5-12-08
這屬個人原則 原則有歧異本來就很難生活在一起
Rae avatarRae2005-12-09
另外原PO說的談條件只是交保 應該不可能是交保這種小惠
Una avatarUna2005-12-11
談條件多半有牽涉到減刑..可能他殺警案當證人殺老闆就減刑
Emily avatarEmily2005-12-14
欸...樓上兩位低豐富的內容要不要直接發文呀??會較容易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5-12-18
推這篇,單以情侶來說,雙方認知不同最好還是先溝通啦
意思不合就馬上甩了人家,基於這點我不能同意老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