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亮燈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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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toobbs (我也bbs)》之銘言:
: 不覺得 如果當一個燈亮了之後
: 三秒內按燈無效...
: 不然停一個地方出點小錯誤...就兩個燈了><

三個走拍小錯誤 跟 一個破音爆音致命傷
哪一種是最不被觀眾所接受的?

致命性的錯誤總不能還放在場上繼續唱~
如果某個點總是會爆音~
參賽者還要爆音三次才能被淘汰~
這對參賽者跟觀眾都是一種煎熬吧XD~~~

要當一流藝人~ 連個小錯誤最好都不能有~
更何況還錯了三次明顯地方~
所以現行制度我覺得沒不好的地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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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猛地里一躍而起,奔到漫畫店前,瞧著火鳳黑頁裡的那幾行字,
  大聲叫道”十六週後,復刊相會,精采連載,勿失信約”
  陳某阿陳某,是你親手畫下的黑頁,怎地你不守信約?怎地你不守信約?

"休刊十六週了~ 為何還不復刊呀~~~~ 黑暗休法呀~~~~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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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6-12-27
我覺得評分制還是最好的方法,例如規定三個評審的分數
取平均,要過於90分才算過 (個人看法)
Freda avatarFreda2006-12-30
年度總冠軍若只能一人 應該還是要改成評分制吧
Rachel avatarRachel2006-12-30
總冠軍是一人...很好奇到時怎麼選....
James avatarJames2006-12-31
推一樓
Olive avatarOlive2006-12-31
那樣就不是節目的精神"殘酷舞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