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一季之後,覺得一直有一個點很困擾我,
有先看別人分享的心得,但寫的不是很清楚。
因為這一季一直圍繞著飛機失事賠償與其衍生的問題,
所以沒搞懂會覺得劇情走向看不懂,希望了解美國法律的人,可以幫我解答。
1、飛機失事不是應該找航空公司賠償嗎??為什麼最後完全是由醫院賠償??
我知道有人說因為航空公司太小而且本來就快倒了,所以賠不起,
但是美國是很重視保險的國家,所以這家公司不是應該會保險,
一般飛機失事不是都是保險公司賠的嗎??
2、沒錯是應該找賠的起的人告,但是就算航空公司賠不起太多,
應該還是會告吧!!只是賠償金要少一點,這樣全部不是可以要到更多賠償金,
如、航空公司賠500萬美金,醫院賠1500萬美金。
就算如果法官覺得每個人全部應該只需賠1500萬美金,
那也應該採比例原則支付吧??
如、航空公司付500萬美金,醫院付1000萬美金。這樣醫院負擔就可以減輕了。
3、就是大家提的,既然賠不起,為什麼不能讓領賠償金的人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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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看別人分享的心得,但寫的不是很清楚。
因為這一季一直圍繞著飛機失事賠償與其衍生的問題,
所以沒搞懂會覺得劇情走向看不懂,希望了解美國法律的人,可以幫我解答。
1、飛機失事不是應該找航空公司賠償嗎??為什麼最後完全是由醫院賠償??
我知道有人說因為航空公司太小而且本來就快倒了,所以賠不起,
但是美國是很重視保險的國家,所以這家公司不是應該會保險,
一般飛機失事不是都是保險公司賠的嗎??
2、沒錯是應該找賠的起的人告,但是就算航空公司賠不起太多,
應該還是會告吧!!只是賠償金要少一點,這樣全部不是可以要到更多賠償金,
如、航空公司賠500萬美金,醫院賠1500萬美金。
就算如果法官覺得每個人全部應該只需賠1500萬美金,
那也應該採比例原則支付吧??
如、航空公司付500萬美金,醫院付1000萬美金。這樣醫院負擔就可以減輕了。
3、就是大家提的,既然賠不起,為什麼不能讓領賠償金的人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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