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下猛藥等於「沒有法律常識」 -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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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丈夫的外遇,而丈夫反咬一口未履行同居義務,只因為自己是律師,就可以亂搞???
: 娘家所用的「法律」是哪一國的???
: 如此如此,若丈夫外遇了,只要告太太未履行同居義務即可,那不是太誇張嗎????

我記得之前我某阿姨因為
丈夫外遇+丈夫薪水不拿回家+父母丟給我阿姨照顧+大男人,
我阿姨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決定搬出去的時候,
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分居證明,
說要避免被咬"未履行同居義務"

我不太懂法律,
以上不知道是不是對的?


p.s.以前高中的公民老師說,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現在我挺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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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09-08-09
夫妻未離婚前 任何一方應該沒權利去申請或請求"分居"
頂多就是以後法院上有爭執時 你可以拿來正當理由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8-09
說明你為何不履行同居義務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8-12
應該不是要求分居 而是避免被對方說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Jake avatarJake2009-08-13
記得這個規定還不是很舊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8-15
丈夫外遇,是拒絕履行同居的正當事由
所以丈夫外遇,太太拒絕同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8-19
另外一半不能主張對方未履行同居義務離婚
Hazel avatarHazel2009-08-21
喔~原來是醬 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