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拍臺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 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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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順手排版一下貼上來 給大家當個參考~


【拍臺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目標:鼓勵國內外劇作家創作以臺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金劇本獎 ──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狀一只。

2、銀劇本獎 ──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只。

3、銅劇本獎 ── 叁獎一至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一只。


五、參賽條件:

1、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應以繁體中文寫作;
  如非中文創作,應附繁體中文譯本。

2、參賽劇本必須以臺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
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本活動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
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5、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
概與本活動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無涉。


六、參賽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
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參賽劇本不得為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得獎作品,
且參賽劇本不得為2011年7月31日前已簽約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2、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參賽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
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附上劇本大綱
與人物簡介,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不列入評選。

4、參賽劇本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
地址、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
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

5、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本件參賽劇本、
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
後,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劇本徵選,以掛號郵寄
(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2巷18號B1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轉「【拍臺北】劇本評委會」收;
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主辦單位聘請之決選委員
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2、決選之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
出席費或評選費。

3、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
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主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
該得獎人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1、所有得獎作品之公開發表、著作財產權等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編入作品集
  出版時不另致酬。主辦單位並得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主辦單位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收件時間: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揭曉時間:2011年7月。

3、頒獎:2011年7月。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狀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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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報名表請至官網下載徵選要點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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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3-13
"得獎作品之公開發表、著作財產權等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
實在很討厭這種規則.不投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3-15
再補充一下……勞方越妥協就越被吃死,這觀念絕對要改
Carol avatarCarol2011-03-17
Sad but true...
Olga avatarOlga2011-03-18
這個跟優良電影劇本不知道會不會卡到??
Agnes avatarAgnes2011-03-22
這次的時間感覺上好像剛好錯開了!? (不曉得是否刻意安排)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3-25
16級字...90分鐘要幾頁啊?90頁?
Sandy avatarSandy2011-03-29
以前有討論過 差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