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發心得,所以就來發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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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雷,我覺得很大,自己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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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的故事有關聯性,
當然,這關聯性說真的,其實爛到爆了。
這部戲的故事,該怎麼說呢,應該是不想把事件複雜化影響到劇情梗的發展吧,
(後面再來說啥叫劇情梗...)
也就造成前面的版友心得所批評的,這部戲中日本的檢、警、法庭都像是無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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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基本上就是從A、B兩個18年前,同時發生的舊案件衍生而出。
A案件因為牽扯到財團千金的遇害死亡案,依靠唯一目擊證人的非常詳盡目擊證詞而結案。
證人表示在財團千金遇害後的時間點,他曾經於某地的南橋旁,
目擊財團千金男友及其機車正行駛過,且還有路邊的攝影機作為佐證。
千金男友聲稱自己未犯案,但男友無法提出證明,男友的室友也無法證明男友沒有犯案。
當時的承辦檢察官只能依據目擊證詞做出調查報告,
承辦檢察官雖然認為應該謹慎查核目擊證詞,但當時的主任檢察官採信調查報告。
男友的母親18年間不斷要求重審案件。
18年前的主任檢察官,現在已經升任檢察長;
而現今的主任檢察官,對再一次的重審申請,指派第一集的年輕檢察官重新審視此案。
B案件的發生時間點,與A案件重合;也因為A案件的引人注目,使得B案件沒能妥善調查,
只由承辦員警一人調查,雖然查出B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但這位犯罪嫌疑人同時也是A案件的目擊證人,大概是因為A案件比較引人注目,
所以法院採信A案件的目擊證詞效力,使得B案件只得以自殺作為結案理由。
B案件的內容大概就是甲公司快倒了,甲老闆(也就是B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去找乙公司,
求乙公司的老闆幫忙渡過難關,但乙老闆拒絕,之後便發生了乙老闆墜樓事件。
18年後,乙老闆的兒子找到甲老闆,並且瘋狂毆打甲老闆,
然後就成為了5,6集的故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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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故事介紹中,是B案件作為第5集,A案件作為第6集,
大翔當然是為了幫乙老闆的兒子,
而想證明甲老闆就是18年前乙老闆墜樓事件的犯人。
雖然大翔已經成功證明甲老闆是犯人,但甲老闆囂張的認為他作為A案件的目擊證人,
有超完美不在場證明,就算他是犯人,那又如何~
因此大翔從A案件下手,只要A案件的目擊證詞失去效力,甲老闆就得回歸B案件。
整個故事就在A案件的再審視過程中荒腔走板,
大翔跟年輕檢察官雖然都找出甲老闆不可能在某地的南橋目擊犯人,
但現任的主任檢察官為了保住現任檢察長的臉面,
要求年輕檢察官把甲老闆找來,誘導甲老闆修改證詞。
甲老闆也真的跟著誘導,將證詞的目擊地點從某地的南橋改為某地的北橋,
然後法院就根據這份新證詞,駁回A案件的重審申請。這你也信?
故事中根本沒提到南橋跟北橋的距離,只要再次論證不可能從北橋經過,
這份新證詞的效力一樣會有問題阿,但故事就沒有這麼演。
年輕檢察官對於這些上級壓力感到非常不爽!
雖然大翔論斷A案件的犯人不是財團千金的男友,甲老闆在A案件的目擊證詞是無效的,
但時光過去了18年,不可能找出新證據。
班目老闆特地到居酒屋關心主角,大翔也提出要班目老闆幫忙,
但班目老闆說他不會刑事案件,無法幫忙。
但也因為班目老闆特地到居酒屋,與居酒屋成員的互動,而引發主角有了新想法。
很不爽的年輕檢察官也剛好跟大翔一樣有了新想法。
最後年輕檢察官跟大翔都證明A案件的兇手另有其人,而甲老闆的目擊證詞不成立。
年輕檢察官跟主任檢察官報告調查結果,你猜怎麼著?
主任檢察官決定不管檢察長的死活!讓A、B兩案都重新審理!
主任檢察官在這邊有偷笑,我有看到!
最後,你猜怎麼著?班目老闆跟主任檢察官,兩人是司法官研習會的同學!
你說說看,班目老闆有沒有幫忙?
主任檢察官那個偷笑,是把檢察長拉下來的爽?還是班目老闆欠他人情的爽?
這一搭,把整個故事的人物線完全複雜化:
就目前所知,
大翔似乎對主任檢察官有敵意;
班目老闆似乎跟大翔父親有深厚關係,對於大翔好像總有深意的觀察著;
而佐田律師跟主任檢察官曾經是師徒關係,佐田律師從檢察官離職之後就轉到班目事務所
你說說看,有沒有這麼巧?
在這些個線底下,後面會怎麼演?
我個人是相當贊同前面的心得所說的,看這部戲,劇情就不要太認真,
雖然第6集是表現了年輕檢察官不是無腦人,警察也是很認真查案,
但整個故事就是沒有提供那個99.9的成立要件,
就用這個A案件來說吧,結果論來說是冤獄,但完全沒呈現出造成冤獄的必然性,
起訴就極必然有罪,可是這劇就沒有深入探討99.9的部份,
因此讓那個0.1成為很奇妙的存在。
大概是因為要穿插上面那個人物的複雜關係,所以就放棄了99.9的部份吧...
所以這部戲,真的,看人物互動就好。
還有,前幾集玩了香川照之,第6集有玩岸部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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