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上(注意!樓上推文有下集雷) - 實境秀

By Jacob
at 2007-03-07T13:50
at 2007-03-07T13:5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ristanoskar (病去若抽絲)》之銘言:
: ※ 引述《rabbit44 (長日的盡頭)》之銘言:
: : (對不起 前文述刪)
: : 我有一點不一樣的看法耶
: : 我覺得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 提出這樣的看法 並不是很妥當的事
: : 可能因為我自己也從事藝術創作工作的關係
: : 被質疑自己的作品跟心血有假他人之手的嫌疑
: : 可不是「冤枉人的情節會被電視台播給全國看」就可以彌補的
: : 這樣的質疑以及傷害不也是赤裸裸的在全國眾前放送嗎...
: : 要是我是Jeffery (而且假設Jeffery真的是清白的話)
: : 我一定會告Laura誹謗 XDD
: : (沒辦法這真的是藝術創作者最無法容忍的事呀~~)
: : 此外,我也不認為Laura中肯
: : 她在整個比賽的過程中一直對Jeffery沒啥好感 且身兼放炮王
: : 我覺得Uli的反應還比較中肯
: : 「真的很好...但也沒那麼完美」(Uli第一次翻Jeffery作品實的評語)
: : 麥可在看了Jeffery的白褲子之後 又驚又佩服的言論
: : 則是老實地反映出了自己受挫的心情 XDD
: 我想他們的合約裡一定有複雜的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 但觀眾們看不見,
: 因此以下我要說的都是觀眾立場的個人意見。
: 在節目裡要提出確切的證據本來就很困難,
: 大家做衣服的場所都是自己家,
: 參賽者在家裡做些什麼沒有人知道。
: 因此在查證方面,Laura的立場並不比觀眾優越多少,
: 她只能提出自己依經驗所做的假設(她自己也知道沒證據),
: 但誹謗成立與否跟有沒有證據、是否曾經詳為查證沒有必然關係,
: 按照真實惡意原則,
: (就是1.Laura明知她冤枉Jeffery,故意搗亂
: 2.Laura明知件事不太可能,但不管是真是假先講再說)
: 要構成誹謗有一定的困難度。
: 再者,「電視台會播給全國看」是很重要的一點,
: 他們有機會利用節目立即澄清,受到的傷害反而可以化為助力,
: 因此我才會認為「可以彌補」
: (如果是對非公眾人物我就不會這麼認為)
關於誹謗提出一點小小的意見
誹謗罪其實是雙方名譽權與言論自由的拉鋸
是否構成誹謗其實跟雙方的身分地位都有關係,
例如誹謗者是記者,查證義務會提高;
被誹謗者是名人或政治人物,由於其被大眾知悉出於自願,
對於其名譽權的保障會相對降低,而且身為公眾人物,比較有武器跟管道
可以對自己清白提出證據。
如果要採用真實惡意原則(內涵如板友所指,明知不實或出於輕率而說)
於被誹謗者是公眾人物的情形可以適用。
Jeff在解釋上因為PR的播出加上是final 4,可能成為公眾人物,亦出於自願
但是似乎沒有比其他人優越的管道來澄清,也只能在工作室乾著急
因此個人認為應該沒有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
(不過這裡當然有討論空間)
美國法上對於私人間的誹謗,使用的是合理查證模式,標準較真實惡意原則寬些
似乎認為此時名譽權受到的保障比言論自由高了那麼一些。
個人認為,考量到
1.Laura並無查證
2.指控對Jeff可能的名譽權侵害強度較強(全球播出)
3.指控事情的嚴重性(作弊希望得冠軍=以不正方法獲取財物及名譽)
4.Jeff並無武器管道提出辯駁
個人認為誹謗有可能構成,但另一位大大提到的也很有道理,
如果最後PR調查後證實並無此事,此一澄清效果還他清白的作用也較強。
所以還有斟酌討論的空間。
廢話真多:P
我支持Jeff 希望他沒事XD~
--
: ※ 引述《rabbit44 (長日的盡頭)》之銘言:
: : (對不起 前文述刪)
: : 我有一點不一樣的看法耶
: : 我覺得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 提出這樣的看法 並不是很妥當的事
: : 可能因為我自己也從事藝術創作工作的關係
: : 被質疑自己的作品跟心血有假他人之手的嫌疑
: : 可不是「冤枉人的情節會被電視台播給全國看」就可以彌補的
: : 這樣的質疑以及傷害不也是赤裸裸的在全國眾前放送嗎...
: : 要是我是Jeffery (而且假設Jeffery真的是清白的話)
: : 我一定會告Laura誹謗 XDD
: : (沒辦法這真的是藝術創作者最無法容忍的事呀~~)
: : 此外,我也不認為Laura中肯
: : 她在整個比賽的過程中一直對Jeffery沒啥好感 且身兼放炮王
: : 我覺得Uli的反應還比較中肯
: : 「真的很好...但也沒那麼完美」(Uli第一次翻Jeffery作品實的評語)
: : 麥可在看了Jeffery的白褲子之後 又驚又佩服的言論
: : 則是老實地反映出了自己受挫的心情 XDD
: 我想他們的合約裡一定有複雜的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 但觀眾們看不見,
: 因此以下我要說的都是觀眾立場的個人意見。
: 在節目裡要提出確切的證據本來就很困難,
: 大家做衣服的場所都是自己家,
: 參賽者在家裡做些什麼沒有人知道。
: 因此在查證方面,Laura的立場並不比觀眾優越多少,
: 她只能提出自己依經驗所做的假設(她自己也知道沒證據),
: 但誹謗成立與否跟有沒有證據、是否曾經詳為查證沒有必然關係,
: 按照真實惡意原則,
: (就是1.Laura明知她冤枉Jeffery,故意搗亂
: 2.Laura明知件事不太可能,但不管是真是假先講再說)
: 要構成誹謗有一定的困難度。
: 再者,「電視台會播給全國看」是很重要的一點,
: 他們有機會利用節目立即澄清,受到的傷害反而可以化為助力,
: 因此我才會認為「可以彌補」
: (如果是對非公眾人物我就不會這麼認為)
關於誹謗提出一點小小的意見
誹謗罪其實是雙方名譽權與言論自由的拉鋸
是否構成誹謗其實跟雙方的身分地位都有關係,
例如誹謗者是記者,查證義務會提高;
被誹謗者是名人或政治人物,由於其被大眾知悉出於自願,
對於其名譽權的保障會相對降低,而且身為公眾人物,比較有武器跟管道
可以對自己清白提出證據。
如果要採用真實惡意原則(內涵如板友所指,明知不實或出於輕率而說)
於被誹謗者是公眾人物的情形可以適用。
Jeff在解釋上因為PR的播出加上是final 4,可能成為公眾人物,亦出於自願
但是似乎沒有比其他人優越的管道來澄清,也只能在工作室乾著急
因此個人認為應該沒有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
(不過這裡當然有討論空間)
美國法上對於私人間的誹謗,使用的是合理查證模式,標準較真實惡意原則寬些
似乎認為此時名譽權受到的保障比言論自由高了那麼一些。
個人認為,考量到
1.Laura並無查證
2.指控對Jeff可能的名譽權侵害強度較強(全球播出)
3.指控事情的嚴重性(作弊希望得冠軍=以不正方法獲取財物及名譽)
4.Jeff並無武器管道提出辯駁
個人認為誹謗有可能構成,但另一位大大提到的也很有道理,
如果最後PR調查後證實並無此事,此一澄清效果還他清白的作用也較強。
所以還有斟酌討論的空間。
廢話真多:P
我支持Jeff 希望他沒事XD~
--
Tags:
實境秀
All Comments

By Elvira
at 2007-03-11T01:18
at 2007-03-11T01:18

By Mason
at 2007-03-12T21:04
at 2007-03-12T21:04

By Rae
at 2007-03-16T01:48
at 2007-03-16T01:48

By Hamiltion
at 2007-03-19T03:43
at 2007-03-19T03:43

By Olive
at 2007-03-21T12:14
at 2007-03-21T12:14

By Kumar
at 2007-03-22T10:06
at 2007-03-22T10:06
Related Posts
第六季前四強 (小雷)

By Steve
at 2007-03-07T12:56
at 2007-03-07T12:56
FINAL上(注意!樓上推文有下集雷)

By Oliver
at 2007-03-07T11:04
at 2007-03-07T11:04
FINAL上(注意!樓上推文有下集雷)

By Isla
at 2007-03-07T10:54
at 2007-03-07T10:54
FINAL上(注意!樓上推文有下集雷)

By Quanna
at 2007-03-07T05:37
at 2007-03-07T05:37
川普可能會剃光頭???

By Andrew
at 2007-03-07T01:55
at 2007-03-07T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