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我是影集板板友,感興趣的類型是懸疑偵探片,
但也會看其他類型的影集。
參選資格
a. 符合 註冊半年以上,登入次數達200次,文章滿200篇 之參選資格。
沒有劣文。
b. 只要有網路的地方我就會上站,如有出差旅遊等不便上網之情況,將
依照視聽群組標準請假。
管板理念
先講大意,再逐步說明。
這裡是一個綜合影集討論區,在批踢踢沒有專板的歐美影集(其實也應
該包括澳洲跟紐西蘭的影集,如果大家不介意的話)都可以討論。
我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從這裡得到他們想要的體驗,討論總是要有一個人
開口才會開始。原則上,我會建議盡量看有沒有討論過你想發的影集,
鼓勵用回文的方式方便讓其他人查看。如果標題不符合你想要的內容或
不夠清楚,建議開新文章。
也因為討論是一個過程,當中如果出現阻礙討論進行的行為,板主就應
該介入。這些行為包括人身攻擊、文章明顯離題到跟這個板完全無關的
地方,或推銷一些站方已經就不鼓勵的行為等等,在現行站規跟板規就
已經寫明的事情。
精華區
影集有季節性,新聞也有時效性,比較近期的都在板上。要有即時更新
的精華區很費工夫,我不會每週收精華區,整理這個是我覺得最難的部
分,如果只有一個人的話。我會專注在整理影集討論文上面。
常見基本入門知識或年度獎項之類的,會先m或收文摘。
以下逐條講我對現行板規的理解與看法。
I.注意事項
I-A注意禮貌是基本網路禮儀。
I-C專板討論和I-D違反規則都很清楚。我認同。
I-B跟I-E有些部分重疊,我認為可以整合成一條。站在板友的立場,
我會希望大家可以多利用搜尋功能找自己想要的資訊,置底整理文也
滿方便的。如果要發推薦文,板上已有相關規範。
II.禁止行為規範
II-A我認同違反標題格式的文章,在推文警告24小時後將刪文處理。
II-B雷文
原則上,我傾向認同不處罰爆雷的發文者,演員離開或個人生活出了
什麼情況等訊息也不該被認定為爆雷。照現行做法,在推文提醒24小
時後沒改善,我會改標題加註(雷)。
但要加上一個例外情況,如果是不謹慎或惡意爆雷的話,一看到我就
會改標題加註(雷)。標準有兩個要點:
1. 標題有劇情,例如XX怎麼死了,以及
2. 一看到標題就知道這是哪齣戲。
只有這兩個要點同時符合才會改標題並直接加註(雷),只有一個符合
我會按照普通情況處理。我可能不會知道XX是哪齣戲的角色,但我會
盡量做到這點。
II-C 暗黑文
II-D 禁止一行文/空白文/明顯無意義心得文/無心得之求推薦文
II-E 禁止張爸(推)文/與歐美影集無關之廣告文/CP
這三個項目我認同現行標準。
II-F 禁止言辭挑釁/人身攻擊/連續針對某特定對象回文推文或噓文/
未經原推文者同意任意刪除或修改推噓文
對演員的人身攻擊,其實是很清楚的。
你可以說某個演員演得很爛,口白很差,但不要批評他長得不好看,
口音很奇怪,或針對任何他與生俱來的屬性做出攻擊。攻擊演員的真
實個性跟私生活也不該被允許,因為,除非他的生活影響到工作上的
表現,不然在這個板不該特別討論演員的私生活(這有灰色地帶,如
果他只是分享怎麼代入角色,或怎麼影響演戲,討論這個沒問題)。
對板友的人身攻擊。
這個判斷通常帶有主觀的看法,但我有一些客觀的標準:
1. 謾罵叫囂,這應該很清楚。請注意網路一切行為也必須遵守中華
民國法律,我不希望看到使用者只是上網討論影集,也能引發站
外糾紛的情況。
2. 是在討論影集,還是在檢討別人有沒有資格,或別人有沒有這個
能力看懂?
很多時候就是看不懂才要討論,所以,我希望盡量不要有那種上
對下、質疑板友心智的情況,我相信多數人都可以控制自己語氣
,但如果情況嚴重到開始跟對方吵架,我會用警告的方式介入。
如果你是被招惹到的人,我會覺得很抱歉,請你直接寫信告知,
而不是自己跟對方吵到無法停止。若發展到不可收拾的情況,吵
架是雙方的,所以我會給雙方警告。
II-G 禁止自創文章分類
至少我會覺得「板務」是很自然的選項,如果你想針對現行板規進
行討論,請利用板務這個分類。
如果你只是對板規說明有文字上的疑問,請寫信給我。
但要認真討論討論區規範,請盡量公開透明,我不會轉任何人的私
信到板上,也不會幫任何人做傳聲筒。
如果你身為局外人質疑某判決不合理,我會希望是直接在該判決公
告內推文讓大家看到。
如果你作為被處罰的對象,在說明後仍無法接受判決,請到組務板
申訴。
II-H 禁止發布與美劇無直接相關的新聞
禁止發佈與歐美影集討論範圍無關的新聞
III 相關產品交流
這邊我認同
IV 其他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加的,也許會有人建議?
如果你直接END到這裡才看,我想說:
在此呼籲其他熱心人士出面參選板主,歐美影集板是一個擁有良好
討論風氣的板面,如果符合資格也有意願,希望你們能考慮參選。
我的規劃是至少在未來半年到一年內擔任板主沒有問題,但真心希
望有人跟我一起出來參選。
大概是這樣,感謝。
我不知道該不該拉票,但我希望至少會有第二個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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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I was little, I used to pretend I shared a room
with Harriet Tubman. We were always planning our big e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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