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 101 卷 第 42 期 委員會紀錄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104201;0197;0270
審查本院委員葉宜津等 28 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葉委員宜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對廣電三法都提出修正案,有關廣播電視法的部分
,因為制定的年代久遠,刪除了若干不合時宜的管制法令,特別是在科技時代,廣播電視
法雖然是以地上波的形式發送,但是跟衛星波並沒有很大的不同,我們在修法上儘量配合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讓兩法可以趨向一致。至於衛星廣播電視法的部分,主要是加入
收視率的部分,因為經常有很多節目炒作收視率,且誇大不實,兩極化傾向很明顯,特別
是新聞節目的製播,為了收視率,難免會有些腥膻暴力,甚至於沒有辦法做到客觀、公正
的報導,譁眾取寵。所以我們特別禁止對於新聞節目收視率的發布和引述,對於其他收視
率的調查,授權主管機關制定相關辦法,以免所有的節目都以收視率為導向,如此將無法
提供優質的節目。
關於有線電視的部分,我們希望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其實數位化以後,有線電視分組付費
的關鍵在於基本費率和基本頻道的訂定,就這個部分,我們原則是希望讓消費者完全自己
選擇,可以相當程度解決節目品質不佳或是媒體遭受各種原因干擾的因素。其他細節請參
照立法總說明,本席也會在逐條討論時向大家進一步說明。
至於黨政軍投資方面,事實上,有一些民主法治的發展,在當年禁止黨政軍條款的背後,
背景是不太一樣,透過國會的監督,相當程度只能限制到政府機關,而沒有辦法限制到媒
體。我們還是認為黨和軍是非常不妥,對於政的部分,我們認為有一些特例,像是警廣或
是公視,現階段雖然仍有限制,我們認為某種程度可以加以放寬。還有一個最特別的,就
是中華電信的官股占36%,雖然中華電信的 MOD 不是屬於有線電視,但是某種程度也接近
了,在公平的原則之下,我們認為這個部分的持有比例也可以加以討論;甚至我們覺得這
個部分要考慮公平性,跟中華電信一樣考慮公平性之下做有條件的開放,我們在逐條討論
時再做更詳細的討論。
另外,就數位匯流部分,中華電信 MOD 客戶超過 100 萬,對有線電視業者來講,他們
認為為什麼有廣法對他們做了那麼多的限制跟管理,但是 MOD 就沒有納入,所以本席希
望將來對這個問題的限制管制要一致,這樣民間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才不會有那麼多的怨言
。至於本席剛才所說官股的部分,就是因為官股有相當程度可以讓整個政策的導向改變
,具有指標性的功能,所以也可以來導正部分有線電視市場畸形的現象,關於這兩點,希
望在進行逐條討論的時候,NCC 可以一併考慮本席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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