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審議案件
8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電視台(主頻)「健康老實說」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未區隔
廣播電視法第33條、第44條第1項
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
9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風衛視台頻道「健康好神」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未區隔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第52條第1項第4款
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並應立即改正
10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請換發原住民族電視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衛星廣電視法第18條第1項
續行審議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19121/67_42341_191211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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