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第848次委員會議紀錄 - MOD
By Emma
at 2019-04-04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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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19040/67_41262_190403_1.pdf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會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須提委員會議確認及其經分組委員會
議決議案件討論案。
提案單位:秘書室
說明:
一、依據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
相關規定辦理。
二、秘書室彙整相關處依前揭要點第 5 點、第 7 點所提案件,擬具
處理結果之案件清單計 431 件,及依前揭要點第 4 點、第 6 點
所列業經本會第 685 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 11 件,提報
委員會議審議並確認。
決議:本次所提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照案通過(如附件)。
第二案: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HAOK 韓媒綜合台」頻道申設續行討
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6 條第 3 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揭規定於 107 年 8 月 1 日向本會申
請經營「HAOK 韓媒綜合台」,該頻道屬性為綜合頻道。案經電
第 848 次-2
臺與內容事務處形式審查及要求該公司補正完竣,依規定提報
至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組成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
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
會議」閱卷及審查,並要求申請人到會陳述意見後,提出初審
建議。
三、復經第 844 次及第 847 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續行審議,並請
申請人到會陳述意見。
四、本案列席人員:
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胡董事長青中、周經理如雁、
程編審專員麗珍、謝專員宜蓁
EHK Entertainment & Shoping Co. Ltd. 安執行長泳完、
李內容長錫東
決議:不予許可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HAOK 韓媒綜合台」,理
由如下:
一、法人股東對旨揭頻道節目製播及編排具有重大影響力,本案綜
合台及購物台混合之商業模式及股權結構不利於未來頻道營
運及內容發展。
二、經營策略不利於視聽多元化及產業健全發展。
第三案:中天新聞台報導內容所涉營運行為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1 條、第 5 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 條、
第 8 條、第 18 條第 2 項及第 43 條第 2 項等規定辦理。
二、近期有民眾反映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中天新聞台報導
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涉置入行銷及神話特定政治人物,違
反該公司新聞自主公約及專業倫理規範,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爰
將相關個案陸續提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
三、為釐清事實,本會請該公司負責人、總經理、新聞部總監、新
聞編審等人到會陳述意見。
四、本案列席人員: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彭副總經理武祥、鄭法務副理淑芳
新聞部 林助理總監于喬、謝助理總監建文
決議:中天新聞台未落實新聞內控及自律機制,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43 條規定有損害觀眾權益,致有營運不當之情事,依同條第
第 848 次-3
2 項規定,請該台為以下之改正措施:
一、請於文到 1 個月內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包括新
聞部總監等)、並落實 103 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之聘
用時程、專業條件及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
同時就相關部門之組織層級、職責關係、決策模式及責任歸屬
提出說明。
二、請於文到 1 個月內針對中天新聞台節目(含新聞報導、新聞評
論)之新聞採訪、編審、製播等自律規範與內控機制,及應如
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及教育
訓練計畫。
三、請於文到 1 個月內檢討倫理委員會組成之新聞專業背景委員是
否足夠,並檢討落實倫理委員會決議之具體做法。
四、屆期如未改正或履行前述義務,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61 條
第 6 款規定處以罰鍰,必要時並命其撤換新聞部主管。
第四案:108 年第 2、3 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建議
及擬處方式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辦理。
二、本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業於 108 年 3 月 15 日召
開 108 年度第 2、3 次會議,並作成處理建議。
決議:
一、台視、中視於 108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播出之「瑪奇夢想生
活手遊-娜歐篇 10」廣告,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 21 條第 2
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依同法第 43 條第 1 項
第 2 款各核處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
二、ANIMAX、TVBS、TVBS 新聞台、三立都會台、東森綜合台、
東森電影台、東森洋片台、中天娛樂台、中天新聞台,108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播出之「瑪奇夢想生活手遊-娜歐篇 10」
廣告,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2 款不得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依同法第 53 條各核處罰鍰新
臺幣 20 萬元。
三、衛視中文台、FOX MOVIES、衛視電影台、緯來體育台、緯來
日本台、緯來電影台,108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播出「瑪奇
第 848 次-4
夢想生活手遊-娜歐修改篇 10」廣告,其內容應注意不得妨害兒
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四、民視無線台 108 年 1 月 16 日及 1 月 17 日播出「大時代」節
目,其內容應注意電視節目分級規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
法受罰。
五、TVBS 新聞台 107 年 11 月 27 日播出「午間 12、13 新聞」節
目,其內容應注意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
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六、中天新聞台 108 年 2 月 25 日播出「中天午間新聞」節目,其
內容應注意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函
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七、中視綜合台 108 年 2 月 25 日播出「大贏家“幸福綠皮書”奪
最佳影片、男配角、原創劇本 」新聞報導,其內容應注意不得
妨害公序良俗規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八、中天新聞台 108 年 2 月 28 日播出「中天晨報」節目,其內容
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4 款不得違反事實查證
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依同法第 53 條核處罰鍰新臺幣
60 萬元。
九、東森新聞台 108 年 2 月 11 日播出「整點新聞」節目,其內容
應注意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函請促
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十、中天新聞台 108 年 2 月 18 日播出「新聞報導」節目,其內容
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3 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
或善良風俗及第 4 款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之規定,依同法第 53 條核處罰鍰新臺幣 40 萬元。
十一、中天新聞台 108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1 日、1 月 18 日等播出
「新聞報導」節目,併入本次會議第三案處理。
第五案:107 年第 4 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建議及
擬處方式續行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辦理。
二、本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業於 107 年 11 月 8 日召
開 107 年度第 4 次會議,並作成處理建議,案經第 835 次及第
第 848 次-5
839 次委員會議審議,其中壹電視新聞台「1800 晚間新聞 」、
「新聞八九點 欣新說新聞」、「10 點上新聞」、「新聞夜 PRO」,
三立新聞台「1100 整點新聞 」、「正午新聞 」,TVBS 新聞台
「晚間 6、7 點新聞」、「最前線新聞」、「九點熱話題」、「十點不
一樣」、「新聞夜視界」等節目於 107 年 9 月 6 日及 7 日播送之
關西機場事件新聞報導,及東森新聞台「關鍵時刻」、中天新聞
台「新聞深喉嚨」107 年 9 月 6 日播出之節目涉違反製播新聞
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原則等案件,決議續行審議。
三、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業依委員會議意見辦理後,提出研析意見及
擬處建議。
決議:本案續行審議,請通知壹電視、三立、TVBS、東森、中天等 5
家新聞台派員於下週到會陳述意見。
第六案:中廣公司董監事變更處分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廣播電視法第 5 條之 1、第 14 條第 1 項及廣播電視法施行
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等規定辦理。
二、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公司)於 105 年 1 月 20
日、6 月 7 日及 7 月 11 日向本會申請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經第
748 次委員會議決議駁回董事陳明暉、曾忠正、鄭世芳及監察
人黃士庭之變更申請。中廣公司不服上揭處分提起訴願,行政
院於 106 年 11 月 29 日做成訴願決定,原處分關於駁回訴願人
申請董事、監察人變更部分撤銷,由本會於 2 個月內另為適法
之處分。
三、案經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向相關機關調取案關事證資料予以研析,
並基於審視全案事實基礎、釐清案關爭點法律關係之必要而通
知中廣公司限期補件,惟截至規定期限,本會尚未收到其補正
文件,爰由該處提出擬處建議。
決議:本案依廣播電視法第 14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駁回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陳明暉、曾忠正、鄭世芳及監察人
黃士庭之變更申請。
附件:
428 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15、16、20
頻道 予以核准
429 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20 頻道 予以核准
430 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20 頻道 予以核准
431 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20 頻道 予以核准
11
台灣優視媒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台灣 HD 戲劇台營運計劃中頻
道名稱及識別標識變更,並換發衛
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1 項
予以許可
並換發
--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會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須提委員會議確認及其經分組委員會
議決議案件討論案。
提案單位:秘書室
說明:
一、依據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
相關規定辦理。
二、秘書室彙整相關處依前揭要點第 5 點、第 7 點所提案件,擬具
處理結果之案件清單計 431 件,及依前揭要點第 4 點、第 6 點
所列業經本會第 685 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 11 件,提報
委員會議審議並確認。
決議:本次所提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照案通過(如附件)。
第二案: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HAOK 韓媒綜合台」頻道申設續行討
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6 條第 3 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揭規定於 107 年 8 月 1 日向本會申
請經營「HAOK 韓媒綜合台」,該頻道屬性為綜合頻道。案經電
第 848 次-2
臺與內容事務處形式審查及要求該公司補正完竣,依規定提報
至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組成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
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
會議」閱卷及審查,並要求申請人到會陳述意見後,提出初審
建議。
三、復經第 844 次及第 847 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續行審議,並請
申請人到會陳述意見。
四、本案列席人員:
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胡董事長青中、周經理如雁、
程編審專員麗珍、謝專員宜蓁
EHK Entertainment & Shoping Co. Ltd. 安執行長泳完、
李內容長錫東
決議:不予許可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HAOK 韓媒綜合台」,理
由如下:
一、法人股東對旨揭頻道節目製播及編排具有重大影響力,本案綜
合台及購物台混合之商業模式及股權結構不利於未來頻道營
運及內容發展。
二、經營策略不利於視聽多元化及產業健全發展。
第三案:中天新聞台報導內容所涉營運行為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1 條、第 5 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 條、
第 8 條、第 18 條第 2 項及第 43 條第 2 項等規定辦理。
二、近期有民眾反映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中天新聞台報導
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涉置入行銷及神話特定政治人物,違
反該公司新聞自主公約及專業倫理規範,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爰
將相關個案陸續提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
三、為釐清事實,本會請該公司負責人、總經理、新聞部總監、新
聞編審等人到會陳述意見。
四、本案列席人員: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彭副總經理武祥、鄭法務副理淑芳
新聞部 林助理總監于喬、謝助理總監建文
決議:中天新聞台未落實新聞內控及自律機制,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43 條規定有損害觀眾權益,致有營運不當之情事,依同條第
第 848 次-3
2 項規定,請該台為以下之改正措施:
一、請於文到 1 個月內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包括新
聞部總監等)、並落實 103 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之聘
用時程、專業條件及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
同時就相關部門之組織層級、職責關係、決策模式及責任歸屬
提出說明。
二、請於文到 1 個月內針對中天新聞台節目(含新聞報導、新聞評
論)之新聞採訪、編審、製播等自律規範與內控機制,及應如
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及教育
訓練計畫。
三、請於文到 1 個月內檢討倫理委員會組成之新聞專業背景委員是
否足夠,並檢討落實倫理委員會決議之具體做法。
四、屆期如未改正或履行前述義務,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61 條
第 6 款規定處以罰鍰,必要時並命其撤換新聞部主管。
第四案:108 年第 2、3 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建議
及擬處方式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辦理。
二、本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業於 108 年 3 月 15 日召
開 108 年度第 2、3 次會議,並作成處理建議。
決議:
一、台視、中視於 108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播出之「瑪奇夢想生
活手遊-娜歐篇 10」廣告,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 21 條第 2
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依同法第 43 條第 1 項
第 2 款各核處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
二、ANIMAX、TVBS、TVBS 新聞台、三立都會台、東森綜合台、
東森電影台、東森洋片台、中天娛樂台、中天新聞台,108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播出之「瑪奇夢想生活手遊-娜歐篇 10」
廣告,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2 款不得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依同法第 53 條各核處罰鍰新
臺幣 20 萬元。
三、衛視中文台、FOX MOVIES、衛視電影台、緯來體育台、緯來
日本台、緯來電影台,108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播出「瑪奇
第 848 次-4
夢想生活手遊-娜歐修改篇 10」廣告,其內容應注意不得妨害兒
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四、民視無線台 108 年 1 月 16 日及 1 月 17 日播出「大時代」節
目,其內容應注意電視節目分級規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
法受罰。
五、TVBS 新聞台 107 年 11 月 27 日播出「午間 12、13 新聞」節
目,其內容應注意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
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六、中天新聞台 108 年 2 月 25 日播出「中天午間新聞」節目,其
內容應注意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函
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七、中視綜合台 108 年 2 月 25 日播出「大贏家“幸福綠皮書”奪
最佳影片、男配角、原創劇本 」新聞報導,其內容應注意不得
妨害公序良俗規定,函請促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八、中天新聞台 108 年 2 月 28 日播出「中天晨報」節目,其內容
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4 款不得違反事實查證
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依同法第 53 條核處罰鍰新臺幣
60 萬元。
九、東森新聞台 108 年 2 月 11 日播出「整點新聞」節目,其內容
應注意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函請促
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
十、中天新聞台 108 年 2 月 18 日播出「新聞報導」節目,其內容
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3 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
或善良風俗及第 4 款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之規定,依同法第 53 條核處罰鍰新臺幣 40 萬元。
十一、中天新聞台 108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1 日、1 月 18 日等播出
「新聞報導」節目,併入本次會議第三案處理。
第五案:107 年第 4 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建議及
擬處方式續行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辦理。
二、本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業於 107 年 11 月 8 日召
開 107 年度第 4 次會議,並作成處理建議,案經第 835 次及第
第 848 次-5
839 次委員會議審議,其中壹電視新聞台「1800 晚間新聞 」、
「新聞八九點 欣新說新聞」、「10 點上新聞」、「新聞夜 PRO」,
三立新聞台「1100 整點新聞 」、「正午新聞 」,TVBS 新聞台
「晚間 6、7 點新聞」、「最前線新聞」、「九點熱話題」、「十點不
一樣」、「新聞夜視界」等節目於 107 年 9 月 6 日及 7 日播送之
關西機場事件新聞報導,及東森新聞台「關鍵時刻」、中天新聞
台「新聞深喉嚨」107 年 9 月 6 日播出之節目涉違反製播新聞
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原則等案件,決議續行審議。
三、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業依委員會議意見辦理後,提出研析意見及
擬處建議。
決議:本案續行審議,請通知壹電視、三立、TVBS、東森、中天等 5
家新聞台派員於下週到會陳述意見。
第六案:中廣公司董監事變更處分討論案。
提案單位: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廣播電視法第 5 條之 1、第 14 條第 1 項及廣播電視法施行
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等規定辦理。
二、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公司)於 105 年 1 月 20
日、6 月 7 日及 7 月 11 日向本會申請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經第
748 次委員會議決議駁回董事陳明暉、曾忠正、鄭世芳及監察
人黃士庭之變更申請。中廣公司不服上揭處分提起訴願,行政
院於 106 年 11 月 29 日做成訴願決定,原處分關於駁回訴願人
申請董事、監察人變更部分撤銷,由本會於 2 個月內另為適法
之處分。
三、案經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向相關機關調取案關事證資料予以研析,
並基於審視全案事實基礎、釐清案關爭點法律關係之必要而通
知中廣公司限期補件,惟截至規定期限,本會尚未收到其補正
文件,爰由該處提出擬處建議。
決議:本案依廣播電視法第 14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駁回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陳明暉、曾忠正、鄭世芳及監察人
黃士庭之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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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15、16、20
頻道 予以核准
429 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20 頻道 予以核准
430 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20 頻道 予以核准
431 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 20 頻道 予以核准
11
台灣優視媒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台灣 HD 戲劇台營運計劃中頻
道名稱及識別標識變更,並換發衛
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1 項
予以許可
並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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