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NCC 官網
NCC針對媒體報導「廣電三法修法」一事提出說明及澄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近來媒體報導有關「廣電三法修法」一事,有部分誤解
之處,特此提出說明與澄清。
中華電信MOD經前主管機關新聞局發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執照,經營全區Cable-TV
業務。惟立法院於92年12月通過三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違反者應於二年內改正。
中華電信為政府直接持有35%股份之公司,為符合三廣法規定,中華電信將MOD改造為純
傳輸平臺,不經營頻道節目業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認定中華電信MOD為電
信固網業務之範疇,中華電信並繳回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執照。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不同視訊平臺間之公平競爭,通傳會積極處理頻道於中華電信
MOD上架事項︰
一、 修正衛廣法(修正草案第25條)、有廣法(修正草案第37條),禁止頻道在各播放
平臺有不公平之上架條件或待遇(含反杯葛條款)。
二、 修正衛廣法(修正草案第2條、第37條),允許中華電信MOD提供購物頻道。
三、 通傳會並將修正廣播電視法,明訂無線電視臺之頻道在不同視訊平臺應有相同必載
條件。
現行三廣法禁止黨政軍間接投資廣電事業,惟被投資者無從得悉投資者有無黨政軍持股,
法院主張被投資之廣電事業並無故意過失,因此通傳會之違規裁罰案件皆遭撤銷,所以修
法有其必要性。本次修法的初衷與目的,並無考量特定業者之利益或不利益。
--------------------------------------------------------
NCC 啥時那麼公平正義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