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為什麼黃唱秋不會被關?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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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tanabeKen (阿比比)》之銘言:
: 強制性交罪 不是 公訴罪
: 今天聽中廣的德仔的節目他有說....
: 他說只要對方沒有提出告訴,即使是檢察官也無法代替國家對
: 加害人提起公訴。

....................

民國88年 3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性交罪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
過去一律是告訴乃論的強制性交罪,現在明定分為「惡性重大」與「惡性輕
微」,區分在於犯罪事實的認定問題,而不是就強姦行為本身論定。

同年 4月,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等罪都改成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亦即這
些案件一旦成案,就不能和解撤回,被害者均要配合司法機關偵查,由國家
追訴處罰加害者。

相關附錄: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DISPL/EDU1853001/school/ch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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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05-04-07
原來是這樣阿...3Q 那如果沒提出告訴也可以
檢察官也可以提出告訴嗎?
Rachel avatarRachel2005-04-08
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檢調會主動提出偵察與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