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電影院映演廣告片時間每場合計不得超過 12 分鐘,包含電影預告、一般商業廣告與幻燈片;超過 9 分鐘的部分要放等長的電影預告,而且至少要有一部國片預告。違反依電影法第 14、19 條處 6 萬到 30 萬元。片長是「映演時間」,場次時間加上片長不等於散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