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ood Wife之所謂外遇 - 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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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既然是法律劇

那補一下現行的台灣法律
目前台灣也有不少夫妻處於分居狀態
但是由於台灣目前尚未修法,分居只能算是婚姻存續中的一種樣態
也就是兩人仍然具有婚姻關係

所以配偶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仍是所謂通姦行為喔
在台灣通姦尚未除罪化的今天
這仍然是觸犯刑法的規範

一般來說
如果是兩個理性的夫妻分居
知道對方另尋伴侶,也許可以祝福對方然後各自分開
但是如果對方不懷好意
意圖把離婚的原因全部歸咎於對方而從中得利
這個就會成為陷阱

以台灣目前法律來說
雖然這就破壞了分居的意義
但是仍有辦法作解決
例如嘗試簽下事前同意另覓伴侶的條件等
不過詳細的部份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律師幫你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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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1-11-24
我覺得台灣這條法律實在是太虛偽了,一堆大老婆告小三不告丈夫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11-25
台灣目前的規定本質上來說是讓"聰明"的妻子保護自己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11-25
的利益用的談判籌碼,實質上來說還算是有點保障
Poppy avatarPoppy2011-11-27
1F,人家要怎麼告,那是人家的權利,跟虛偽與否無關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12-01
我說的是法律虛偽,不合時宜的假道學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2-03
但是歐美部分的規定,會讓人覺得婚姻只是比買賣稍微好
一點的契約,各地的法律都是要根據當地的風土民情來制
Steve avatarSteve2011-12-05
定,並非一個規則放諸四海皆準
Emily avatarEmily2011-12-10
不過北美的法律規定(至少加拿大)離婚必須要分居一年才可
以申請的(除非是特殊狀況像是有家暴什麼的)所以分居中
Carol avatarCarol2011-12-14
有固定男女朋友其實是真的還好 @@ 畢竟不是拖著不離 而
是規定要等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12-17
會說那是假道學得人根本不懂法律而是在用情感判斷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1-12-18
的利益用的談判籌碼,實 https://noxiv.com
Kelly avatarKelly2011-12-19
一點的契約,各地的法律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