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OOD WIFE s5法律小常識 - 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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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季的一大重點是在blue team vs red team
這邊分享一下小弟在國外雜誌看到的知識
(順便增加英美法的一些小常識)

在劇中Alicia等人在叛逃前鏘了事務所的客戶資料帶去新公司
表面看起來是沒啥不對(也是他們服務的客戶)
事實上這行徑是不容於美國司法的

雖然在該劇的編劇團中有三位是做過律師的
不過他們解釋這樣寫是要營造戲劇感

在美國的法律上
如果律師決定要另起爐灶的話,那原先公司的客戶資料是不能一起帶走的
如果客戶決定要跟隨律師一起跳槽的話,那些資料原先的事務所同樣也不能扣留
而資料轉遞的過程都是要等到離職律師到新事務所後才能做

ex:
律師:A 客戶:B 原先事務所:C
A決定跳槽,B覺得A的服務及能力較佳,決定把事情還是交給A去做,
儘管B已決定換事務所,A還是不能先把資料帶走,要等A正式離職後,
A才能向C索取資料,而到那時候C是不能扣住資料不放

而像劇中Alicia等人的行徑,未離職前先把客戶資料帶走
最重的懲罰是換來重大的罰金跟吊銷律師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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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3-11-21
推!長知識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1-24
營業秘密跟競業禁止啊..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1-28
營業秘密跟競業禁止不是適用於每個行業的
Isla avatarIsla2013-11-30
在國外高新挖角是很正常的狀況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12-03
<不可避免揭露之原則>要利用這條起訴在美國是很不容易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12-06
不可避免揭露原則 不是針對"資訊"而是針對"人" 也就是這個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12-07
因為他的工作性質不可避免的會讓他在新工作使用前任公司的資
Lily avatarLily2013-12-08
訊,所以就算這個人兩手空空離開公司他連去新公司上班都還沒
Jake avatarJake2013-12-09
前任雇主就直接訴請禁止,至於帶走資料特別是客戶資料要擺脫
Cara avatarCara2013-12-11
侵害營業秘密的指控恐怕很難....
Jake avatarJake2013-12-15
http://ppt.cc/T~rK 可以參考一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12-17
不可避免揭露(必然揭露)不是針對員工"帶走資料"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12-21
我的意思是那條不是刑法也不是聯邦法 所以不適用於所有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2-23
先不談對等的條件 光是要證明就有一定難度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12-25
而且那條的準則跟職業性質也擺脫不了關係
Hedda avatarHedda2013-12-27
那些資料是不能帶走的 但是那些資料是屬於客戶的
之所以帶走是因為怕LG耍陰招 而最後的確也耍陰招
Harry avatarHarry2013-12-31
用各種手段拖延
Belly avatarBelly2014-01-02
不可避免揭露原則 不是 https://no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