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既然是法律劇
那補一下現行的台灣法律
目前台灣也有不少夫妻處於分居狀態
但是由於台灣目前尚未修法,分居只能算是婚姻存續中的一種樣態
也就是兩人仍然具有婚姻關係
所以配偶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仍是所謂通姦行為喔
在台灣通姦尚未除罪化的今天
這仍然是觸犯刑法的規範
一般來說
如果是兩個理性的夫妻分居
知道對方另尋伴侶,也許可以祝福對方然後各自分開
但是如果對方不懷好意
意圖把離婚的原因全部歸咎於對方而從中得利
這個就會成為陷阱
以台灣目前法律來說
雖然這就破壞了分居的意義
但是仍有辦法作解決
例如嘗試簽下事前同意另覓伴侶的條件等
不過詳細的部份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律師幫你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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