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疏樓龍宿:「世上哪個聖潔,定我罪者,誰?」
首先,我想先取得大家的一個共識:
在人與人的交往過程中,很難避免衝突的發生,
於是我們需要一個解決、仲裁的機制。
在布袋戲版,這個機制第一線是版規;第二是版主
如果可以接受以上的前提,那針對現在這個議題 我們也應該採取同樣的解決模式,
也就是由版規的訂定,版主的執法來作決斷。
以下是我對版規壹的修正建議:「禁貼火星文、政治文、一行文」。
火星文:指使用XX、XX之文章。使用乃指同篇文章中出現兩(含)次以上。
推文者則一律(不)禁止。
XX指射哪些,交由版友投票決定。至於沒有列的一律合法。(推文可否亦交投票)
與原版規相較,最大的不同在於放棄「妨礙文章閱讀流暢」,改採用負面表列方式,
也就是指明什麼樣的文章構成方式為火星文。
規範的方式從原先較類似對於政治文的判斷標準轉為類似對一行文的判斷標準
理由如下:
1.考量版主執法的方便性與負擔,同時也具相當之明確性可供版友遵守。
2.贊成不立下任何規範者,請再看一次前提,如果你不願意接受這個前提,那我想我也無
話可說。
3.贊成規範,可是質疑火星文範圍的版友,我的回答如下:
A 言論自由與多元文化應作最大的尊重
我非常同意這樣的觀點,但是自由與多元並不代表不能設限,(甚至依康德的自由觀
,遵守規範反而才是自由)
讓我們再回頭看一下前提,主張言論自由的同時,同樣也會面臨到另一群人的閱讀自由,
而如何取捨、決斷,正是規範存在的價值。
以上是應然端
實然部分 布版一直都有禁止某些文章的規定
B 多數暴力與選擇的正當性基礎?
藉由投票決定負面表列範圍,代表將交由多數人作判斷,這對少數無疑乃一壓迫,但,
如交由少數甚至僅由版主來決定,仍然逃不開壓迫的指摘。布版畢竟是許多戲迷共同的
討論園地。而所謂的理性、正當性也只是另一種權力壓迫的形式。
亦有人質疑禁A不禁B的理由何在,我的回答是,它藉由多數的價值取捨,取得一個形
式上的認可共識。以無衣師尹、吳一獅飲、五一四一、5141與素還真、su-huan-zen、大
餅兩個例子來說,其間的差異性與其說是質差,不如說是量差。
對於有在看霹靂的人而言,它們同樣指向一個角色,而我們乃是藉由對於文字的理解方式
(中文字同時兼具形、音、義)來理解它們指向的意義。至於我們願意接受何者,反對何
者,其實植基於我們個人的價值觀。
4.也許有人會疑慮未被列入火星文範疇的文章會再起爭議
我的回答是:這是大家的選擇、決斷。
如果真有不滿,除了試著接受外,或許可以設一逃脫條款,假如有一定數量以上(如50位
)版友反對並提議者即可重新投票,相同爭議一定期間內(如半年)則不得再提。
這樣也許可能會造成一些喧鬧,但我想這是可以承擔,也應該承擔的代價。
附註:如選擇凡使用火星文者,必須以()在後補充,或是置底列表協助這樣的模式,同
樣也會面臨何者需補,何者不需的抉擇。
附註2:
部分版友對言論自由保障的意見
我個人認為偏向於國家權力對於人民的限制
但我個人認為版規之制訂毋寧更像是契約 是大家的使用規約
也就是說 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 比國家對於人民的言論自由限制來的可行
當然 契約也有它的界限 也就是不能違背法律 憲法等規範
但就禁止火星文而言 我想應該尚不違反上述法律
(至於憲法部分 同樣的思考 現在的爭執是私人間的利益衝突形式 不會直接援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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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樓龍宿:「世上哪個聖潔,定我罪者,誰?」
首先,我想先取得大家的一個共識:
在人與人的交往過程中,很難避免衝突的發生,
於是我們需要一個解決、仲裁的機制。
在布袋戲版,這個機制第一線是版規;第二是版主
如果可以接受以上的前提,那針對現在這個議題 我們也應該採取同樣的解決模式,
也就是由版規的訂定,版主的執法來作決斷。
以下是我對版規壹的修正建議:「禁貼火星文、政治文、一行文」。
火星文:指使用XX、XX之文章。使用乃指同篇文章中出現兩(含)次以上。
推文者則一律(不)禁止。
XX指射哪些,交由版友投票決定。至於沒有列的一律合法。(推文可否亦交投票)
與原版規相較,最大的不同在於放棄「妨礙文章閱讀流暢」,改採用負面表列方式,
也就是指明什麼樣的文章構成方式為火星文。
規範的方式從原先較類似對於政治文的判斷標準轉為類似對一行文的判斷標準
理由如下:
1.考量版主執法的方便性與負擔,同時也具相當之明確性可供版友遵守。
2.贊成不立下任何規範者,請再看一次前提,如果你不願意接受這個前提,那我想我也無
話可說。
3.贊成規範,可是質疑火星文範圍的版友,我的回答如下:
A 言論自由與多元文化應作最大的尊重
我非常同意這樣的觀點,但是自由與多元並不代表不能設限,(甚至依康德的自由觀
,遵守規範反而才是自由)
讓我們再回頭看一下前提,主張言論自由的同時,同樣也會面臨到另一群人的閱讀自由,
而如何取捨、決斷,正是規範存在的價值。
以上是應然端
實然部分 布版一直都有禁止某些文章的規定
B 多數暴力與選擇的正當性基礎?
藉由投票決定負面表列範圍,代表將交由多數人作判斷,這對少數無疑乃一壓迫,但,
如交由少數甚至僅由版主來決定,仍然逃不開壓迫的指摘。布版畢竟是許多戲迷共同的
討論園地。而所謂的理性、正當性也只是另一種權力壓迫的形式。
亦有人質疑禁A不禁B的理由何在,我的回答是,它藉由多數的價值取捨,取得一個形
式上的認可共識。以無衣師尹、吳一獅飲、五一四一、5141與素還真、su-huan-zen、大
餅兩個例子來說,其間的差異性與其說是質差,不如說是量差。
對於有在看霹靂的人而言,它們同樣指向一個角色,而我們乃是藉由對於文字的理解方式
(中文字同時兼具形、音、義)來理解它們指向的意義。至於我們願意接受何者,反對何
者,其實植基於我們個人的價值觀。
4.也許有人會疑慮未被列入火星文範疇的文章會再起爭議
我的回答是:這是大家的選擇、決斷。
如果真有不滿,除了試著接受外,或許可以設一逃脫條款,假如有一定數量以上(如50位
)版友反對並提議者即可重新投票,相同爭議一定期間內(如半年)則不得再提。
這樣也許可能會造成一些喧鬧,但我想這是可以承擔,也應該承擔的代價。
附註:如選擇凡使用火星文者,必須以()在後補充,或是置底列表協助這樣的模式,同
樣也會面臨何者需補,何者不需的抉擇。
附註2:
部分版友對言論自由保障的意見
我個人認為偏向於國家權力對於人民的限制
但我個人認為版規之制訂毋寧更像是契約 是大家的使用規約
也就是說 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 比國家對於人民的言論自由限制來的可行
當然 契約也有它的界限 也就是不能違背法律 憲法等規範
但就禁止火星文而言 我想應該尚不違反上述法律
(至於憲法部分 同樣的思考 現在的爭執是私人間的利益衝突形式 不會直接援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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