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天伊力達經營權爭奪戰已大勢底定,
不過那個臨時董事會有點怪怪的...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董事長應由董事或常務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之,
也就是說,董事會選董事長應依照董事的"人頭",而不是按股數,
要有超過1/2的董事支持才能當選董事長。
(股東會才是按照股數)
照今天的董事會看來,出席的董事(或常務董事)有
Amy,不知是不是董事的大姨,大風,昊天,李董,
還有兩個楊家跟他們裝熟的臨時演員,以及姍姍來遲的宗華,
總計有八人,大風想拿到經營權,至少要有4個人以上支持他才能成功。
可是今天支持他的只有臨時演員+他自己+李董
另一方也有4個人...
是我搞錯公司法的規定嘛,
還是伊力達的規定不一樣?
--
我一直算錯,數學好爛
不過那個臨時董事會有點怪怪的...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董事長應由董事或常務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之,
也就是說,董事會選董事長應依照董事的"人頭",而不是按股數,
要有超過1/2的董事支持才能當選董事長。
(股東會才是按照股數)
照今天的董事會看來,出席的董事(或常務董事)有
Amy,不知是不是董事的大姨,大風,昊天,李董,
還有兩個楊家跟他們裝熟的臨時演員,以及姍姍來遲的宗華,
總計有八人,大風想拿到經營權,至少要有4個人以上支持他才能成功。
可是今天支持他的只有臨時演員+他自己+李董
另一方也有4個人...
是我搞錯公司法的規定嘛,
還是伊力達的規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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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算錯,數學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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