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文的蔡明霖請道歉 - 舞台劇
By Ethan
at 2009-11-27T11:17
at 2009-11-27T11:17
Table of Contents
老師您好,我剛好是這位蔡先生的朋友的同事,
因為蔡先生不會使用bbs,於是麻煩我轉貼他寫的道歉文章,
以下為他的文字敘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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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今天(11/26)下午一位老師加入我MSN,並告知本人有關侵犯智慧財產權事宜,對此在第一
時間告知主辦單位及傳藝月刊等單位我所疏失之情事,並在此公開對該事件陳清說明並向
老師道歉,以表達我最深的歉意,也會親自致電給每位撰稿老師致歉。
本人為九十七學年度全國偶戲比賽執行單位之專案管理人,全國偶戲比賽於五月份完美落
幕後,「傳藝月刊」編輯來電告知八月號將刊登有關偶戲的相關報導,故請本人提供評審
老師及特優學校之文章以刊登傳藝月刊八月號,所以評審老師部份邀請了鐘任樑老師撰寫
,特優學校部份由我向特優學校邀稿,本人在五月十五日發出信函向特優學校的老師邀稿
並致電告知。
傳藝月刊八月號刊登之「全國偶戲比賽實錄-我與偶的邂逅」一文,是本人向特優學校所
邀稿後所統整後之文章,在送稿時在文章部分我以「文字統整/蔡明霖」送出,而刊物出
刊後為「文字/蔡明霖」我並無在第一時間內說明是本人疏失。該文章共分為六段,六段
文字由六位全國偶戲比賽獲得特優之學校老師所撰寫,故因字數限制,本人將老師所撰寫
之文章做小幅度刪減並排序後送稿,但是本人並未在每段註明撰寫者姓名,實為本人疏失
,本人在此深表歉意。
本人提出該道歉函並陳清,本人並無老師所說到的之有意欺騙老師而竊取文章來以自己名
義做發表,更無意侵犯各位撰寫文字之著作智慧財產權,若造成老師不受尊重,對此本人
更加抱歉。
非常感謝老師對我的教誨,讓我得知錯誤而修正。
在此表達我對各位老師表達我最深的歉意。
文章各段撰寫者如下:
校園時代背景,偶劇發揮無限創意/蔡坤福(嘉義縣志航國民小學)
「投影機形式」光影偶戲/王中振(臺北市內湖國民小學)
與創意偶戲的邂逅 /陳怡靜、廖慧娟(桃園縣雙龍國民小學)
風光明媚,在自然中激發/姜依官(桃園縣福安國民小學)
校育壓力下,發揮的產物 /蔡秉勳(嘉義市大同國民小學)
妳(你)做好了嗎?/韓京倫(臺北市稻江護家幼保科)
蔡明霖敬上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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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09-12-01T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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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9-12-02T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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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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