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ota (快樂眼淚)》之銘言:
: → kaky :那中華電信要收多少罰款?黨政軍退出中華電信不適用? 04/10 09:50
: → kaky :MOD不就是靠自創"平台"名詞規避系統業者地位不拿系統 04/10 09:52
: → kaky :台的執照不受有線電視法規的分區跟政黨經營限制 04/10 09:52
: 推 netsc :黑道介入吧...用這方式低價取得HiHD播放權 04/10 10:14
: 噓 Alucard :白痴嗎?中華電幹麻吃罰款?中華電幾時經營系統"台"了? 04/10 11:14
中華電信本來就是第四台的角色,不是的話你拿中華電信MOD跟第四台比什麼?
想要好處就說要跟第四台一樣,要談執照要談黨政軍條款就說不是系統台
到底是誰比較錯亂?誰又是白痴?
當初MOD可以過關靠的就是"平台"不是"系統"這種鬼話
不是去解決有線系統分區跟黨政軍條款的問題
有什麼因就有什麼果
: → tchuangtom :CHT是目前台灣最有能力搞iptv的,照kaky說法,CHT永遠 04/10 13:01
: → tchuangtom :別搞iptv,那請問還有那家業者能搞的像mod的規模一樣? 04/10 13:03
: → tchuangtom :還是台灣都別搞iptv繼續落後給其他國家?讓#4躺著賺? 04/10 13:07
: → tchuangtom :黨政軍條款的本意是防止政府操控媒體,而不是阻礙進步 04/10 13:11
: 推 t0042380 :HIHD要上數位有線? 那 MOD 咧 都數位平台阿 04/10 13:35
數位有線電視業者是"系統經營者"
MOD 是數位"平台"
"不一樣"的東西要一樣待遇?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2 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指以設置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視、聽。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以下簡稱系統) ︰指有線廣播電視之傳輸網路及
包括纜線、微波、衛星地面接收等設備。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 ︰指依法核准經營
有線廣播電視者。
第 19 條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
經營者。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
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第 21 條
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之一︰
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
二、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但同一行政區域只有
一系統經營者,不在此限。
三、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前項全國總訂戶數、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及全國系統經營者總
家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4 條
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議委員會應為
不予許可之決議:
一、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者。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
......
第 37 條
(基本頻道之提供)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
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
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節
目或廣告。
第 37-1 條
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
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第 53 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
立特種基金。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
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運用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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