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壹傳媒台灣印刷及電視業務意向書 - 壹電視
By Michael
at 2012-10-17T17:18
at 2012-10-17T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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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賣方﹔及
(b) 辜先生,買方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辜先生(買方)為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定義見於上市規則)之獨立第三方。
可能交易
可能交易擬包括可能由本集團向辜先生出售事項如下﹕
(i) Amazing Sino(其為本集團業務-台灣蘋果及台灣爽報之控股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
本及Ideal Vegas(其為本集團業務-台灣壹週刊合併本之控股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現金總代價為新台幣16,000,000,000 元(約相等於港幣4,243,000,000元)﹔及
(ii) 壹電視(其為本集團台灣電視業務的經營者)之全部已發行股本,現金代價為新台
幣1,500,000,000 元(約相等於港幣398,000,000 元)。
上 述 出 售 (i) 及(ii) 之總代價合共為新台幣17,500,000,000 元( 約相等於港幣
4,641,000,000 元)(「代價」)。
根據意向書,可能交易包括由本集團出售其於台灣之印刷及電視業務及資產,並不包括現
在由本集團印刷及電視業務使用之辦公大樓及攝影棚。雙方同意於可能交易完成後,本集
團將該辦公大樓繼續租予辜先生,租賃條款另議。本公司初步同意三年不競爭及不挖角,
並承諾本公司及黎智英先生(本公司之主席)將不會擁有及控制任何於台灣從事印刷媒體
及電視業務的公司及將不會向台灣印刷媒體及電視業務的僱員挖角。
雙方預期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完成及簽訂與可能交易有關的正式協議及全部所需法
律文件,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或之前完成可能交易(或經雙方同意之較後日期)
。意向書已列明經雙方同意有關可能交易的初步論點及若干主要條款。正式協議將包括有
關可能交易之詳細條款及條件,包括於可能交易完成時,有關本集團印刷及電視業務的商
業安排。於簽訂意向書時,辜先生已向本公司支付可能交易的可退還之訂金為新台幣
1,750,000,000 元(約相等於港幣464,000,000 元),佔代價的10%。
雙方同意於正式協議簽訂時,辜先生將向本公司支付佔代價的50%之款項(包括已支
付的10%訂金),餘下佔代價的50%之款項將於可能交易完成時支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
五日(為訂立意向書日期)至簽訂有關可能交易的正式協議或終止意向書(或於較早日期
)期間,辜先生擁有獨享權利與本公司洽談有關可能交易事宜。
根據意向書,辜先生及其代表擁有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審查本集團台灣印刷及電視業務之權利。
資料來源:香港證交所披露易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1017/LTN20121017188_C.pdf
縮址:http://goo.gl/F7c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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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是馬! ◣┤├◢ 馬… ─˙指麤為馬˙─
◥ ⊙ ⊙ ◢
ˋˊ ︵︵ ﹣﹣ 指著麤,故意說是
▋ ●● ﹏ ︴ 馬。比喻故意顛倒
<  ̄ ■■■■ ︶  ̄ ▏ ◤ ╳ 是非,混淆黑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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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2-10-22T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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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2-10-26T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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