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標題有點聳動啦! 但我實在想不出什麼要怎麼寫標題,還請大家見諒!
其實這已經是好幾個禮拜前的事了,一直要來此版張貼卻忘記。所以趁今天還
記得趕快來報告這個小道消息。相信大家都知道壹電視的執照一直無法過關,
以致於水果報上常有批判NCC的報導,最近看到前些日子壹電視跟NCC申請審議
案件,記載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282 次分組委員會議紀錄」一樣被拒絕
,雖然不是很懂法律,但若這是合法的請求NCC的做法是對的嗎?看一下吧!
當事人: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要求提供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委員會
組成人員名單
法令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款前段
審議結果:不予提供
不知道大家覺得NCC的拒絕是於法有據,還是故意刁難呢?
P.S.本人發誓我絕對不是壹電視員工喔!只是好奇為什麼NCC要拒絕呢?
那組成人員的名單是照慣例就未曾公佈的嗎?有人知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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