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賓影城禁薯條、洋芋片遭罰聲請釋憲 大 - 電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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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TilmE-e ]

作者: sezna (sezn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國賓影城禁薯條、洋芋片遭罰聲請釋憲 大
時間: Fri Oct 25 21:43:38 2019

國賓影城禁薯條、洋芋片遭罰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26042

2019-10-25 18:3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國賓影城微風廣場」2012年8月10日被台北市政府觀傳局、員警臨檢,發現戲院現場明
示禁止味道不嗆辣、濃郁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音的薯條、洋芋片進入影廳,觀傳局認定這與
電影法中央主管機關、前行政院新聞局2010年2月的公告「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
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不符,逾期也未改善,影城遭裁處2萬5千元罰鍰。影城提訴願、
訴訟都遭駁,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決議不受理。

國賓影城認為前行政院新聞局2010年2月8日新影三字第0990001533Z號公告、同年5月17日
新影三字第0990520627Z號令和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


國賓影城認為,電影片映演業者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
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但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販售相同品項的食物進入映演
場所食用的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這是基於業者與消費者間「平等互惠」原則所作的修
正。國賓影城自認未禁止消費者攜帶與它們販售相同品項的食物進入,北市府要求影城違
反「平等互惠」原則的處分違反「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的解釋令。

國賓影城認為這些規定、公告、令欠缺重要急迫目的,且任意限制業者對場所營業自主管
理,嚴重干涉結社的營利核心目的,明顯違背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明確性
原則,也違反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

大法官認為國賓影城的主張沒具體敘明規定、公告、令客觀上哪裡有牴觸憲法,不符合大
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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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賓影城為了禁帶外食賣自己的食物飲料賺顧客錢
竟然還跑去申請大法官釋憲,不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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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10-29
笑死 自己打自己 但國賓真的很機掰
Yuri avatarYuri2019-10-30
厲害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11-03
還好我不去國賓
Kelly avatarKelly2019-11-06
因為影城的食物利潤超級高
Freda avatarFreda2019-11-09
案子寫太爛 退回
Thomas avatarThomas2019-11-14
影城和早餐店一樣 賣飲料很賺錢
Kyle avatarKyle2019-11-15
這種事情釋憲 XXXD
Dinah avatarDinah2019-11-15
可樂果可以嗎?還是蝦味鮮?
Mia avatarMia2019-11-16
威秀都在賣太空包零食了 禁洋芋片真的說不過去
Olga avatarOlga2019-11-19
居然是7、8年前的案例,才想說現在去怎麼沒被抓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11-23
不過洋芋片真的吵
Zora avatarZora2019-11-24
國賓影城認為這些規定、公告、令欠缺重要急迫目的???那
禁止攜帶薯條又有什麼急迫目的
Una avatarUna2019-11-25
自己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