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二十五次例行會議 - 壹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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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略)

第二案簡述
  有個媽媽帶著小孩去郵局,那個小孩可能身體不舒服在哭鬧,一直抽號碼牌,有現場
民眾去跟媽媽說,管一下你小孩,結果媽媽就跟民眾吵起來,這個東西PO在爆料公社,所
以大家都取材報導,媒體有找到目擊者。現在這位媽媽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決議事項】

1.針對爆料公社的東西是否有新聞價值將進一步檢討。

2.善盡查證的責任,可以註明在截稿前沒有聯絡上,這個部分要說明清楚。

3.第二案可參考幾位老師針對郵局的觀點,就是可以延伸探討台灣的公共服務空間,有沒

有一些友善親子的空間。

4.主播或者記者在口述的時候盡量不要有自己的立場。對於當事人要求澄清報導的事情,

將跟法務研究,再決定是否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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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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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6-05-29
可參考 但不宜全面被取代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5-31
進一部檢討的意思就是改天再討論 今天沒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