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 壹電視
By Olga
at 2013-12-12T18:59
at 2013-12-12T18:59
Table of Contents
時間: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壹電視大樓四樓
與會人士:
王榮璋
(主任委員,台灣社會心理復建協會理事長)
紀惠容
(委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請假)
施逸翔
(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管中祥
(委員,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劉靜怡
(委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夏至賢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部門主管)
鄭毓?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
王希文
(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張春華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王榮璋:我們的收到了壹電視工會的「編輯室公約」草案,是不是說明一下?
張春華:這份草案是壹電視交易案之前就在草擬協商了,後來因交案而暫時停了下來,現
在交易案已過,所以要重啟協商。工會是讓我們了解有這件事情在進行,在「編輯室公約
」草案裡有提到倫理委員會的角色,可以等雙方協商有了具體的進展之後,我們可以再例
入議程討論。
王榮璋:好,工會的來函我們就先收下,這部份就讓工會與公司先去談,等有具體情況,
若有需要我們再在委員會討論。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進入議程,除議程所列請
問有沒有其他提案?沒有的話,請報告上次會議處理情形。
張春華:上次會議紀錄已經貼在網站上。我們每六個月會整理所有的倫理委員會的申訴案
件與處理結果上網公告,所以在十一月底過後,我們會將過去六個月同意公告的申訴案上
網公告。另外,今天代表工會列席的是壹電視秘書長鄭毓齡。
王榮璋:現在討論第一案有關食安新聞的報導。
張春華:這份申訴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是在大量的食安新聞中,應該多些知識性的報導
,如以前壹電視有的 Dr.壹;第二就希望壹電視與其他新聞台不一樣,大量的食安新聞也
不應該忽視其他的新聞。
王榮璋:所以是期許壹電視。是不是以後申訴案如果必須立即處理的就先處理,因為有些
等到開倫理委員會才處理,可能太慢了,在開會時也先把處理結果附上。如果開會時有其
他的建議,再加進去。
張春華:沒問題,可以附上。有些申訴案的確要先處理,也已經這樣做了。
王榮璋:所以第一案就謝謝申訴人的提醒與指教。
王榮璋:現在討論第二案「悶嬰案」。我們先來看新聞影片。
(播放影片)
王希文:這是第一時間由新北市消防局傳出的消息,採訪中心有打電話問消防局而做的一
個乾稿,那時候是懷疑是棉被悶死的,也提到警方在調查中。
劉靜怡:所以這就是全部的新聞影片了?
王希文:對,我們也沒有繼續去追這個新聞。
張春華:兩個多星期後,小孩的父親來電,抗議我們用「棉被蓋頭」的標題對他們造成傷
害,會讓人誤以為父母失責,因為經過相驗小孩是猝死的。所以我們做了第二則的乾稿新
聞,並將原來的下架。但後續的更正版本播出之後,申訴人還是不滿意,認為我們並沒有
在電視上公開道歉。
(播放影片)
劉靜怡:你們有沒告訴申訴人你們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消防局?
張春華:說了,申訴人還要追查消防局的什麼人,就像追查電視台是誰下的標題。我們對
申訴人小孩猝死的心情其實是很理解的,他要求澄清我們也做了澄清了,希望在新聞更正
後就此平息,我們把舊的版本在網路上也下架了,如果有人對這則新聞真要追查,就會看
到新的版本,這個版本是解釋小孩是猝死的。
管中祥:有沒有讓他們知道如果後續再做更正道歉的話,對他們的傷害可能更大。
張春華:其實我一開始是想說服他們不要做更正,也就是你講的,不知道的人也就不知道
,一更正反而讓人好奇,對自己也又提醒傷心一次。但申訴人很堅持,所以就做了這個更
正版本。但我們在新聞裡連當事人姓名與住地都沒提到,根本很難再做道歉新聞。
劉靜怡:要不要提醒出申訴人,如果要道歉的話就必須要有道歉對象,可能就要報導父母
姓名和相關資訊,否則觀眾怎麼知道我們在跟誰道歉?
管中祥:我的想法也是這樣,如果要道歉,那對象是誰?如果把對象都報導出來,那對他
們又是一次的傷害,他們會不在乎嗎?
王榮璋:之前的那則報導是一個錯誤嗎?
王希文:那則報導我們後來又請社會中心再打電話給消防局,確認這則新聞。
劉靜怡:電話是不是都有錄音?
王希文:沒有。
余朝為:消防局應該會有。
劉靜怡:如果這是消防局的講法,我們轉述消防局的講法,我不覺得這是有重大錯誤的報
導。
王榮璋:所以要道歉先要有錯,之前的那則報導從新聞倫理等角度,是不是一個錯誤的報
導?
管中祥:這很難討論,因為它是轉述消防局的說法。
劉靜怡:而且是在第一時間。
管中祥:也許以後可以有的做法是直接說出消息來源。
王希文:像「棉被悶頭」這種講法也不是我們發明的,但消防局也是第一時間內的判斷。
王榮璋:所以以後類似的新聞是要明確的指出消息來源,針對申訴人的意見,各位覺得當
如何回復?
管中祥:申訴人有提到他希望的具體道歉方式是什麼?
張春華:他說必須要在電視上播出。
施逸翔:之前都是用電話在溝通,如果壹電視當面去解釋顯得更慎重,會不會比較好?
劉靜怡:好像太過了。我覺得一個公司不宜任意做這樣的事。
管中祥:這是有點多了,如果是個人情感上的支援還可以,但一個公司還是要小心,要想
清楚。是不是再了解一下,申訴人究竟要什麼樣的道歉形式?例如願意把名字公開嗎?
王希文:重要的是我們並沒有錯,在電視上道歉說我們錯了,這也不對,我們其實並沒有
錯。
王榮璋:倫理委員會應該看這新聞有沒有違反新聞倫理,如果沒有,公司要怎麼後續的處
理與解決,倫理委員會要做出介入或要求嗎?
劉靜怡:我覺得現在怎麼做也只能問當事人,到底是要怎麼樣的道歉與慰問,再來決定怎
麼做,在目前的事實呈現下,倫理委員會也沒有辦法去要求公司做任何情況的道歉或私下
的慰問,因為不適合。
王榮璋:但倫理委員會應如何回覆當事人?
管中祥:可以回覆說應考量道歉形式有可能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所以請公司方面繼續詢問
當事人希望的形式。讓當事人知道我們是在保護他。
王榮璋:而這個新聞的對錯,我們要做評論嗎?
管中祥:我們可以建議以後類似新聞的處理應該直接點出消息來源,把新聞生產制的完整
性要告之。
王榮璋:好,這個申訴案就照管老師的建議。
王榮璋:討論第三案「頂新味全相關報導」,共有四則。
張春華:我先說明一下,這四則申訴都是來自同一個人,而且都是申訴有關頂新或味全的
報導。當中的第一則談到康師傅的名字來源應該與米糠油事件無關,我們確也接獲頂新集
團的電話說明,由於這是新聞事實問題,所以我們也立即做了處理,更正並下架。但其他
三則新聞我們初步判斷新聞內容其實都是跟著檢調的腳步,也都是可受公評之事,所以並
未做進一步處理,可以聽聽各位委員的看法。
劉靜怡:第二則「未遵守偵查不公開」指的是什麼?
王榮璋:偵查不公開指的是檢調單位的偵查過程,至於事件當事人要不要公開這是他自己
的事。
管中祥:偵查不公開是檢調的事情,媒體要不要報導是新聞倫理的事情。這是兩個不同的
概念。
(播放影片)
劉靜怡:這些消息來源都是檢調,有那個媒體聽到檢調這樣說會不報導?
王希文:其他媒體也都做了這樣的報導。
王榮璋:再看一下另外兩則。
(播放影片)
王榮璋:這裡面共四則,我們要一則一則討論嗎?
管中祥:第一則應該沒有問題了,第二則如果消息來源是檢調,那應該也是檢調沒有遵守
偵察不公開,我們只是如實報導撰述,可以這樣回覆申訴人。第三則我不是看得懂,到底
是指那裡過於武斷?可不可以請申訴人再提出更具體,到底是在推論上或那裡有問題?
王榮璋:所以對第三則委員會的看法是什麼?我是看不出來那個地方過於武斷。
施逸翔:也許可以請申訴人再補充說明。
王榮璋:最後一則說到未做好查證工作,是說衛福部的檢驗報告尚未出爐,我們為什麼在
公佈之前就知道報告內容?
張春華:之前是有另外一項報告,當中味全是有兩項產品被驗出有銅葉綠素,並不是申訴
人所提到的這次檢驗。
管中祥:我們做的報導有提到是兩次不同的檢驗嗎?好像在BAR 上有提到是味全的二十一
項產品。我們再看一次好了。
(播放影片)
夏志賢:當初衛福部是有先公佈部份油品染銅葉綠素,當中是有兩項是味全的油品;後來
衛福部又請屏東衛生局去查,就是這裡提到的二十一項。這兩個是不同時間的調查。
余朝為:這是前一天的1800 的新聞,他說的二十一項是隔一天公佈。像這種有實際數具
的新聞,一定是有根據的。就像這次商周的牛奶事件,其實我們前一天就有資訊了,但還
是 hold住,因為擔心引起喝牛奶人口的恐慌,一直到商周正式上架,我們才去引用商周
報導的內容。最近食安問題讓大家如驚弓之鳥,更要特別謹慎。
管中祥:可以向申訴人解釋一下這是兩項不同時間的檢驗。
王榮璋:也說明整個時間序列,解釋我們的報導並沒有錯誤。
王榮璋:再來第四案「土地糾紛內容不實」。
(播放影片)
張春華:申訴人是地主的孫女,她提出兩點,一、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其實是有另外一
條路可走;二、此一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如果要有報導應該也讓地主這方也有聲音。
申訴人強調她祖母不願出面,如果要有後續報導,可以找她。我也把這資訊轉給南部同事
了。
管中祥:所以有試著去找屋主嗎?
余朝為:新聞影片裡就有呈現記者去按屋主的門鈴,可是沒有人回應。
王榮璋:所以這則報導並沒有不實。
張春華:應該說不是不實而是不夠周延。我們應該讓屋主這方也有講話,屋主不回應,我
們那時也不知道屋主還有孫女可以代表,所以如果以後要做後續,就可以讓兩造都有聲音
。
施逸翔:這位屋主孫女好像也接受這個報導,只希望以後報導時應該有她們這方的意見?
張春華:對。
管中祥:那就已經處理了。
王榮璋:下面一案「 weather girls 不當」。要看影片嗎?
余朝為:我可以先簡單說明一下。這次又出現又有人投訴 weather girls,所以去做了比
較全面的了解,我也是今天才知道,這是過去壹電視員工所拍攝,這員工已經離職,版權
上我們是可以無償使用,肖像版權賣到了日本,現在 weather girls 這個 team又回來台
灣發展。與壹電視比較有關的重點是,我們今天已經決定不再使用了,主要原因是考量這
是否附合主要閱聽眾的利益,個人雖然覺得是健康的,但既然部分閱聽眾有疑義,我們就
不再使用這片子了。
王榮璋:如果這樣,必須在這裡說明這是公司自己的決定,不是倫理委員會的決定。既然
公司己做了處理,那麼委員會也接受並尊重這個結果。
余朝為:壹電視在交割案過後有一些改版的計畫,其中氣象也是改版的重點。現階段氣象
女孩取消後,以後一定會有更好的氣象呈現鏡面。
王榮璋:還有沒有其他案子?所有申訴案討論結束。
施逸翔:我想提一個臨時動議。電視台也是希望能照顧到不同的閱聽群眾,我注意到報導
中比較少有字幕,有時是有當事人講話才有字幕,我相信很多身心障礙的朋友若想知道一
些資訊的話,是受到一些阻礙。有沒有可能未來的報導除了字幕之外也可以增加同步手語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造成公司要負擔更多資源,但一個好的新聞報導應該可以照顧到不同
的族群,像身心障礙者,他們一直在呼籲他們的文化權與資訊權受到侵害。
管中祥:我覺得這是可以考慮的,新聞是即時的有時可能來不及上字幕,但可以例如在某
時段增設手語。
施逸翔:他們反應只有在公視有手語,公視也只有早上。
劉靜怡:增加手語服務成本大概多少?例如說半小時或一節新聞大概多少錢?應該有一個
數字,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要公司立刻回應,總是要衡量一下。
王榮璋:過去新聞局的時代這個問題就一直有溝通,即時的字幕是一種作法,通常會在新
聞的第二節再播時加上字幕;目前是要求重大消息時要加上字幕,例如上一次有關狂犬病
的報導。現在在執行上有困難我們都很理解,對聽障者來說,也不是所有聽障者都會手語
,就像不是所有視障者都會點字,那都要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包括公視的手語,也有聽障
朋友說手語也有方言,北中南不同,有可能比了這一種其他的人看不懂。還有一種情況是
手語的視框大小、位置,像在美國重大訊息發佈時,手語人員是站在旁邊的,等於是在同
一個視框裡進行。而字幕方面,包括節目或電影,有的是連在進行的動作與場景都會做說
明;現在數位化之後這方面可以選擇就像字幕的選擇一樣。
手語翻譯的人員不是問題,而且還有政府認證,一般活動辦理或教育訓練都可以去申請,
台北市社會局會有人來協助,聽障團體也有這方面的教學。節目的製播比較特別,可能要
再去詢問,我想今天是不可能做出結論,希望電視台這邊能做些評估考量,除可以照顧身
心障礙者的資訊權外,也可以凸顯與其他電視台的不同。
劉靜怡:是不是把這建議列入提案?
王榮璋:大家都同意,就列入提案。沒有其他動議,我們下次會議時間是十二月二十六日
。
http://img.nexttv.com.tw/exfile/campaign/ethics/download/201.pdf
有沒有要討論的?我們下次PTT討論的是十二月二十六日。
--
地點:壹電視大樓四樓
與會人士:
王榮璋
(主任委員,台灣社會心理復建協會理事長)
紀惠容
(委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請假)
施逸翔
(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管中祥
(委員,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劉靜怡
(委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夏至賢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部門主管)
鄭毓?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
王希文
(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張春華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王榮璋:我們的收到了壹電視工會的「編輯室公約」草案,是不是說明一下?
張春華:這份草案是壹電視交易案之前就在草擬協商了,後來因交案而暫時停了下來,現
在交易案已過,所以要重啟協商。工會是讓我們了解有這件事情在進行,在「編輯室公約
」草案裡有提到倫理委員會的角色,可以等雙方協商有了具體的進展之後,我們可以再例
入議程討論。
王榮璋:好,工會的來函我們就先收下,這部份就讓工會與公司先去談,等有具體情況,
若有需要我們再在委員會討論。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進入議程,除議程所列請
問有沒有其他提案?沒有的話,請報告上次會議處理情形。
張春華:上次會議紀錄已經貼在網站上。我們每六個月會整理所有的倫理委員會的申訴案
件與處理結果上網公告,所以在十一月底過後,我們會將過去六個月同意公告的申訴案上
網公告。另外,今天代表工會列席的是壹電視秘書長鄭毓齡。
王榮璋:現在討論第一案有關食安新聞的報導。
張春華:這份申訴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是在大量的食安新聞中,應該多些知識性的報導
,如以前壹電視有的 Dr.壹;第二就希望壹電視與其他新聞台不一樣,大量的食安新聞也
不應該忽視其他的新聞。
王榮璋:所以是期許壹電視。是不是以後申訴案如果必須立即處理的就先處理,因為有些
等到開倫理委員會才處理,可能太慢了,在開會時也先把處理結果附上。如果開會時有其
他的建議,再加進去。
張春華:沒問題,可以附上。有些申訴案的確要先處理,也已經這樣做了。
王榮璋:所以第一案就謝謝申訴人的提醒與指教。
王榮璋:現在討論第二案「悶嬰案」。我們先來看新聞影片。
(播放影片)
王希文:這是第一時間由新北市消防局傳出的消息,採訪中心有打電話問消防局而做的一
個乾稿,那時候是懷疑是棉被悶死的,也提到警方在調查中。
劉靜怡:所以這就是全部的新聞影片了?
王希文:對,我們也沒有繼續去追這個新聞。
張春華:兩個多星期後,小孩的父親來電,抗議我們用「棉被蓋頭」的標題對他們造成傷
害,會讓人誤以為父母失責,因為經過相驗小孩是猝死的。所以我們做了第二則的乾稿新
聞,並將原來的下架。但後續的更正版本播出之後,申訴人還是不滿意,認為我們並沒有
在電視上公開道歉。
(播放影片)
劉靜怡:你們有沒告訴申訴人你們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消防局?
張春華:說了,申訴人還要追查消防局的什麼人,就像追查電視台是誰下的標題。我們對
申訴人小孩猝死的心情其實是很理解的,他要求澄清我們也做了澄清了,希望在新聞更正
後就此平息,我們把舊的版本在網路上也下架了,如果有人對這則新聞真要追查,就會看
到新的版本,這個版本是解釋小孩是猝死的。
管中祥:有沒有讓他們知道如果後續再做更正道歉的話,對他們的傷害可能更大。
張春華:其實我一開始是想說服他們不要做更正,也就是你講的,不知道的人也就不知道
,一更正反而讓人好奇,對自己也又提醒傷心一次。但申訴人很堅持,所以就做了這個更
正版本。但我們在新聞裡連當事人姓名與住地都沒提到,根本很難再做道歉新聞。
劉靜怡:要不要提醒出申訴人,如果要道歉的話就必須要有道歉對象,可能就要報導父母
姓名和相關資訊,否則觀眾怎麼知道我們在跟誰道歉?
管中祥:我的想法也是這樣,如果要道歉,那對象是誰?如果把對象都報導出來,那對他
們又是一次的傷害,他們會不在乎嗎?
王榮璋:之前的那則報導是一個錯誤嗎?
王希文:那則報導我們後來又請社會中心再打電話給消防局,確認這則新聞。
劉靜怡:電話是不是都有錄音?
王希文:沒有。
余朝為:消防局應該會有。
劉靜怡:如果這是消防局的講法,我們轉述消防局的講法,我不覺得這是有重大錯誤的報
導。
王榮璋:所以要道歉先要有錯,之前的那則報導從新聞倫理等角度,是不是一個錯誤的報
導?
管中祥:這很難討論,因為它是轉述消防局的說法。
劉靜怡:而且是在第一時間。
管中祥:也許以後可以有的做法是直接說出消息來源。
王希文:像「棉被悶頭」這種講法也不是我們發明的,但消防局也是第一時間內的判斷。
王榮璋:所以以後類似的新聞是要明確的指出消息來源,針對申訴人的意見,各位覺得當
如何回復?
管中祥:申訴人有提到他希望的具體道歉方式是什麼?
張春華:他說必須要在電視上播出。
施逸翔:之前都是用電話在溝通,如果壹電視當面去解釋顯得更慎重,會不會比較好?
劉靜怡:好像太過了。我覺得一個公司不宜任意做這樣的事。
管中祥:這是有點多了,如果是個人情感上的支援還可以,但一個公司還是要小心,要想
清楚。是不是再了解一下,申訴人究竟要什麼樣的道歉形式?例如願意把名字公開嗎?
王希文:重要的是我們並沒有錯,在電視上道歉說我們錯了,這也不對,我們其實並沒有
錯。
王榮璋:倫理委員會應該看這新聞有沒有違反新聞倫理,如果沒有,公司要怎麼後續的處
理與解決,倫理委員會要做出介入或要求嗎?
劉靜怡:我覺得現在怎麼做也只能問當事人,到底是要怎麼樣的道歉與慰問,再來決定怎
麼做,在目前的事實呈現下,倫理委員會也沒有辦法去要求公司做任何情況的道歉或私下
的慰問,因為不適合。
王榮璋:但倫理委員會應如何回覆當事人?
管中祥:可以回覆說應考量道歉形式有可能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所以請公司方面繼續詢問
當事人希望的形式。讓當事人知道我們是在保護他。
王榮璋:而這個新聞的對錯,我們要做評論嗎?
管中祥:我們可以建議以後類似新聞的處理應該直接點出消息來源,把新聞生產制的完整
性要告之。
王榮璋:好,這個申訴案就照管老師的建議。
王榮璋:討論第三案「頂新味全相關報導」,共有四則。
張春華:我先說明一下,這四則申訴都是來自同一個人,而且都是申訴有關頂新或味全的
報導。當中的第一則談到康師傅的名字來源應該與米糠油事件無關,我們確也接獲頂新集
團的電話說明,由於這是新聞事實問題,所以我們也立即做了處理,更正並下架。但其他
三則新聞我們初步判斷新聞內容其實都是跟著檢調的腳步,也都是可受公評之事,所以並
未做進一步處理,可以聽聽各位委員的看法。
劉靜怡:第二則「未遵守偵查不公開」指的是什麼?
王榮璋:偵查不公開指的是檢調單位的偵查過程,至於事件當事人要不要公開這是他自己
的事。
管中祥:偵查不公開是檢調的事情,媒體要不要報導是新聞倫理的事情。這是兩個不同的
概念。
(播放影片)
劉靜怡:這些消息來源都是檢調,有那個媒體聽到檢調這樣說會不報導?
王希文:其他媒體也都做了這樣的報導。
王榮璋:再看一下另外兩則。
(播放影片)
王榮璋:這裡面共四則,我們要一則一則討論嗎?
管中祥:第一則應該沒有問題了,第二則如果消息來源是檢調,那應該也是檢調沒有遵守
偵察不公開,我們只是如實報導撰述,可以這樣回覆申訴人。第三則我不是看得懂,到底
是指那裡過於武斷?可不可以請申訴人再提出更具體,到底是在推論上或那裡有問題?
王榮璋:所以對第三則委員會的看法是什麼?我是看不出來那個地方過於武斷。
施逸翔:也許可以請申訴人再補充說明。
王榮璋:最後一則說到未做好查證工作,是說衛福部的檢驗報告尚未出爐,我們為什麼在
公佈之前就知道報告內容?
張春華:之前是有另外一項報告,當中味全是有兩項產品被驗出有銅葉綠素,並不是申訴
人所提到的這次檢驗。
管中祥:我們做的報導有提到是兩次不同的檢驗嗎?好像在BAR 上有提到是味全的二十一
項產品。我們再看一次好了。
(播放影片)
夏志賢:當初衛福部是有先公佈部份油品染銅葉綠素,當中是有兩項是味全的油品;後來
衛福部又請屏東衛生局去查,就是這裡提到的二十一項。這兩個是不同時間的調查。
余朝為:這是前一天的1800 的新聞,他說的二十一項是隔一天公佈。像這種有實際數具
的新聞,一定是有根據的。就像這次商周的牛奶事件,其實我們前一天就有資訊了,但還
是 hold住,因為擔心引起喝牛奶人口的恐慌,一直到商周正式上架,我們才去引用商周
報導的內容。最近食安問題讓大家如驚弓之鳥,更要特別謹慎。
管中祥:可以向申訴人解釋一下這是兩項不同時間的檢驗。
王榮璋:也說明整個時間序列,解釋我們的報導並沒有錯誤。
王榮璋:再來第四案「土地糾紛內容不實」。
(播放影片)
張春華:申訴人是地主的孫女,她提出兩點,一、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其實是有另外一
條路可走;二、此一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如果要有報導應該也讓地主這方也有聲音。
申訴人強調她祖母不願出面,如果要有後續報導,可以找她。我也把這資訊轉給南部同事
了。
管中祥:所以有試著去找屋主嗎?
余朝為:新聞影片裡就有呈現記者去按屋主的門鈴,可是沒有人回應。
王榮璋:所以這則報導並沒有不實。
張春華:應該說不是不實而是不夠周延。我們應該讓屋主這方也有講話,屋主不回應,我
們那時也不知道屋主還有孫女可以代表,所以如果以後要做後續,就可以讓兩造都有聲音
。
施逸翔:這位屋主孫女好像也接受這個報導,只希望以後報導時應該有她們這方的意見?
張春華:對。
管中祥:那就已經處理了。
王榮璋:下面一案「 weather girls 不當」。要看影片嗎?
余朝為:我可以先簡單說明一下。這次又出現又有人投訴 weather girls,所以去做了比
較全面的了解,我也是今天才知道,這是過去壹電視員工所拍攝,這員工已經離職,版權
上我們是可以無償使用,肖像版權賣到了日本,現在 weather girls 這個 team又回來台
灣發展。與壹電視比較有關的重點是,我們今天已經決定不再使用了,主要原因是考量這
是否附合主要閱聽眾的利益,個人雖然覺得是健康的,但既然部分閱聽眾有疑義,我們就
不再使用這片子了。
王榮璋:如果這樣,必須在這裡說明這是公司自己的決定,不是倫理委員會的決定。既然
公司己做了處理,那麼委員會也接受並尊重這個結果。
余朝為:壹電視在交割案過後有一些改版的計畫,其中氣象也是改版的重點。現階段氣象
女孩取消後,以後一定會有更好的氣象呈現鏡面。
王榮璋:還有沒有其他案子?所有申訴案討論結束。
施逸翔:我想提一個臨時動議。電視台也是希望能照顧到不同的閱聽群眾,我注意到報導
中比較少有字幕,有時是有當事人講話才有字幕,我相信很多身心障礙的朋友若想知道一
些資訊的話,是受到一些阻礙。有沒有可能未來的報導除了字幕之外也可以增加同步手語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造成公司要負擔更多資源,但一個好的新聞報導應該可以照顧到不同
的族群,像身心障礙者,他們一直在呼籲他們的文化權與資訊權受到侵害。
管中祥:我覺得這是可以考慮的,新聞是即時的有時可能來不及上字幕,但可以例如在某
時段增設手語。
施逸翔:他們反應只有在公視有手語,公視也只有早上。
劉靜怡:增加手語服務成本大概多少?例如說半小時或一節新聞大概多少錢?應該有一個
數字,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要公司立刻回應,總是要衡量一下。
王榮璋:過去新聞局的時代這個問題就一直有溝通,即時的字幕是一種作法,通常會在新
聞的第二節再播時加上字幕;目前是要求重大消息時要加上字幕,例如上一次有關狂犬病
的報導。現在在執行上有困難我們都很理解,對聽障者來說,也不是所有聽障者都會手語
,就像不是所有視障者都會點字,那都要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包括公視的手語,也有聽障
朋友說手語也有方言,北中南不同,有可能比了這一種其他的人看不懂。還有一種情況是
手語的視框大小、位置,像在美國重大訊息發佈時,手語人員是站在旁邊的,等於是在同
一個視框裡進行。而字幕方面,包括節目或電影,有的是連在進行的動作與場景都會做說
明;現在數位化之後這方面可以選擇就像字幕的選擇一樣。
手語翻譯的人員不是問題,而且還有政府認證,一般活動辦理或教育訓練都可以去申請,
台北市社會局會有人來協助,聽障團體也有這方面的教學。節目的製播比較特別,可能要
再去詢問,我想今天是不可能做出結論,希望電視台這邊能做些評估考量,除可以照顧身
心障礙者的資訊權外,也可以凸顯與其他電視台的不同。
劉靜怡:是不是把這建議列入提案?
王榮璋:大家都同意,就列入提案。沒有其他動議,我們下次會議時間是十二月二十六日
。
http://img.nexttv.com.tw/exfile/campaign/ethics/download/201.pdf
有沒有要討論的?我們下次PTT討論的是十二月二十六日。
--
Tags:
壹電視
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13-12-15T02:38
at 2013-12-15T02:38
By Emma
at 2013-12-19T08:41
at 2013-12-19T08:41
By Skylar Davis
at 2013-12-23T02:07
at 2013-12-23T02:07
By Kumar
at 2013-12-23T08:55
at 2013-12-23T08:55
By Doris
at 2013-12-23T22:02
at 2013-12-23T22:02
Related Posts
請問關於邱沁宜主播?
By Regina
at 2013-12-08T16:49
at 2013-12-08T16:49
請問關於邱沁宜主播?
By David
at 2013-12-08T05:23
at 2013-12-08T05:23
蔡衍明告壹傳媒案 北檢不起訴
By Audriana
at 2013-12-06T11:43
at 2013-12-06T11:43
男友載舊情人回家 蕭彤雯傷心留愛察看
By Enid
at 2013-12-05T09:39
at 2013-12-05T09:39
頂新魏家學旺旺也要買媒體對壹電視有興趣
By Ina
at 2013-12-04T12:12
at 2013-12-04T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