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第十九次倫理委員會 【完結】 - 壹電視
By Frederic
at 2015-08-20T02:15
at 2015-08-20T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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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紀錄
時間: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點
地點: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基金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中心主任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陳奕仲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討論申訴案
「國中生誤殺案件,誤植加害人照片」
會議紀錄
黃葳威:上次會議是否有後續要報告的?
王希文:沒有,上次會議沒有什麼特殊需要報告的。
黃葳威:那我們直接進入申訴案的討論。
王希文:在之前,六月初的時候,屏東的某國中,學生用蝴蝶刀刺殺學生的案子後來被殺
的學生,不幸往生了,在這過程當中,投訴人表示,我們在畫面的引用上,把嫌犯的照片
,誤植成她兒子的照片,在她投訴給NCC,這個時間點之前,6月15日之前,被誤植照片學
生的姊姊,已經打電話來本公司投訴過,當天我們就立刻請南部中心去查這個案件,南部
中心後來發現,確實是誤植之後,就立刻更換畫面,之後打電話給當事人的姊姊,告知已
更正,並表達歉意,當事人的姊姊,當時是接受我們道歉,後來,當事人的媽媽,投訴到
NCC,NCC收到後,來函本公司,我們昨天(6月24日)也有打電話給這位媽媽,經過溝通之
後,她接受我們在新聞畫面的下方,以跑馬訊息的方式,做更正啟事。
王希文:由於另一位委員,台大新聞所許泰俐教授因為有事情,沒辦法到場跟我們一起討
論,但他有提出簡短的書面意見,我在這邊轉述他的看法:「此報導應是壹電視未經查證
,誤用未成年的加害人以及被害人的照片,除了有兒少法的問題之外,加害和被害人都未
經查證誤用照片,確實必須針對社會案件中的照片查證流程,重新提出一套SOP查證流程
,並提供全新聞部同仁參考,報導的記者與直屬主管應負之責任或懲處,也應考量,如果
當事人提出告訴,建議誠懇向當事人道歉之外,也要勇於面對,另建議以公開道歉並澄清
報導的形式,以示壹電視負責的態度。」以上是許教授的建議,接下來,我們繼續今天的
討論。
黃葳威:是不是因為,還是在網路上,找得到這照片。
王希文:蘋果日報。
簡振芳:我們當初是直接引用蘋果日報的照片。
王希文:我們先看一下這則新聞。
===看影片====
王希文:當時的兩張照片,就是剛剛撥放新聞畫面,我指的那兩張照片,露出的部分,就
是下巴以下。
黃葳威:有沒有照到臉?
簡振芳:沒有。
余朝為:家屬覺得,看衣服穿著,就認得出是自己的小孩。
王希文:當時他姊姊有明確的告訴我們,就是這兩張,當天她是晚上打電話來,我們就馬
上把畫面換掉。
林維國:前面那幾張,打馬賽克的是加害的學生嗎?
王希文:是死者。
簡振芳:那兩張誤植的,是加害的學生。
余朝為:除了放錯的那兩張,其它的照片,我們也一併下掉了。
簡振芳:根據屏東的記者回報,他查證是說,他所使用的那兩張照片,是蘋果日記者,用
LINE傳給他的,所以他們可能,彼此都有在互通消息,也因此,屏東駐地記者,可能因而
認為,蘋果日報記者已經查證過了,才沒有再次查證,這部分確實是記者的疏忽。
黃旭田:所以這些照片,蘋果日報也有登出來。
簡振芳:有。
余朝為:其實,現在報紙跟電視媒體,畫面上交替使用的狀況,是很普遍的。
余朝為:像類似這樣的新聞,我們在畫面的處理上,其實是滿嚴謹的,或許,在第一時間
,時間緊迫的狀況下,查證再查證的動作上,可能難度比較高。
黃旭田:這件事,本身就錯了,錯了,我們也去處理了,這個倫理上沒有什麼爭議,就是
錯了,但是,媒體所謂的自律或是檢討,到底反映在什麼事情上,像這個沒有什麼好討論
,就是弄錯了嘛,那弄錯了,現在編輯台在檢討,檢討的結論就是,告誡、嚴懲、教育訓
練,教育訓練跟告誡,我們都沒問題,那嚴懲的部分呢?事實上,這位投訴的媽媽,也沒
有說要怎麼樣,所以我們犯錯本身,對外並沒有付出什麼代價,但我們內部,對這位犯錯
的記者,我們有沒有處分的作為?讓別人覺得說,我們不是講一講就結束了,我不是說,
一定要對這位記者怎麼樣,但制度上,公司有沒有什麼動作?比如說扣薪,還是?老實說
,整個媒體的進步是很緩慢的,個案跑出來的時候,你要告訴別人,你有檢討、有改進,
請問,檢討改進什麼?
簡振芳:我們目前能做的,應該是以年底考績,來反應記者的表現,其實,這些報告我們
都會留下來,一整年下來,若這樣的狀況很頻繁,我們在考績上會有些斟酌。
黃葳威:我們剛剛說的是累計,但若是初次,或是前面幾次,他是無心的話,就像我們開
車,有時候會不小心超速,這樣會有一個上課,我們是不是可以鼓勵他,去參加一些媒體
素養的研習課程,做案例的討論,用這樣的方式,還是說,這些對同仁來說比較沒有效果
?我是覺得,這樣的事情,還是要有一個緩衝。
林維國: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委員知道一下,你們教育訓練大概的狀況?
余朝為:所謂教育訓練的部份,每年都會定期做,至於經常性的訓練,其實每天的編採會
議,針對特定的新聞,畫面及文字內容的提醒等等,是無時無刻,都在對他們進行機會教
育。
林維國:像是發生這種,比較屬於被申訴的案件,都會馬上在編採會議中討論嗎?
余朝為:通常比較即時申訴案件的,都會在一天的新聞採訪工作告一段落後,晚上的檢討
會議,甚至隔天早上的規劃會議,會針對這種個案提出來,大家交換一些意見,我覺得,
這是一種重複宣導的方式,因為這些,講直一點對媒體人來說,是一種Sense,這是一個
基本,所以,這種狀況,只能透過不斷的提醒,來把錯誤率降到極小值。
林國維:所以,像這樣的編採會議,我只希望說,類似像這樣重要的案件,我只希望所有
的記者都知道,我覺得很重要,因為像這樣的倫理委員會,會中討論的對與錯已經很清楚
了,我們只要求貴公司的記者,能夠不要再犯,這就是剛剛黃理事長講的,機制的問題,
所以剛剛聽余總編輯在講,那個機制就是,我們最後期待,所有的記者,都要能知道這個
案例,也要知道這個案例,本來就不應該發生,應該怎麼改進,我覺得這個一定要落實。
余朝為:其實透過每個月舉辦的倫理委員會,會中討論的內容,我們都會公布在官網上,
這是一個大家都能上去看到的網路平台,包括記者自己,也能上去看到會中討論的內容,
檢討的案例,這對記者來說,也是一個機會教育,至於剛剛黃理事長講到的,關於懲戒的
部分,我想這部分要視案件的情節,我們必須認定,記者是故意為之,或者是,採訪經驗
的不足,或者是一時的疏漏,我們都會依情節來決定,以這一次的案子為例,記者第一時
間處理這疏失的態度,是積極而友善的,第一時間對當事人姊姊的溝通是很積極友善的,
記者在時間的拿捏上,是很快地去處理,可能當事人的媽媽,還在一個情緒上,但昨天(6
月24日)跟媽媽溝通後,也已經取得對方的諒解。
黃葳威:像這個的編採會議上檢討,中部跟南部的記者,也跟北部一樣,每天比照辦理嗎
?
余朝為:中部跟南部中心的記者,我們北部是有一個地方中心的主管,是負責兩個地方的
窗口,宣達的部分,就是我們北部地方中心的主管在處理,因為每天的開會,他都會收到
這些資訊。
許文青:中部跟南部,你北部只能透過電話把訊息傳達,但是,要他們去落實的時候,不
是你能控制的,記者願不願意去聽,要怎麼去操作,可能會有障礙之處,我覺得像是屏東
、嘉義,這種駐地記者,因為只有一個人,所以他們才會跟同業結盟,然後,錯就大家一
起錯,像這結構性的問題,還是必須去解決的。
余朝為:基本上,碰上這種類似的事件,第一時間,我們就在層層提醒了,我想,這次的
誤植事件,就是第一線記者,認為這畫面是OK的,因為後端的編輯台,第一時,也沒有別
的查證管道,只能跟第一線的記者求證,他們說OK,我們就用,但是,如何在OK的情況下
,尺度拿捏上,達到我們提醒的標準,我想,所有第一線的記者,都會希望所採訪的新聞
,是符合尺度規範的。
黃旭田:我還是延續剛剛的意見,很多事情,確實很難做到滿分,但是出狀況,總是要對
社會做出說明,媒體自律的省思,有沒有比較有公信力的?媒體教育訓練的省思,有沒有
比較有公信力的?我也知道,扣第一線記者薪水,是很苛刻的,但你們說的考績,這是屬
於公司內部管理,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們考績怎麼打?我有個建議,讓記者能夠對所做的事
情負責,我建議,能夠讓這位記者繳個罰款,這罰款可能從五百元到五千元,記者罰五百
,不會影響他的生計,但是情感上他被扣五百,其實這五百元沒有太大的作用,應該是說
,假設我的同仁被罰五百元,公司這邊就出五千元,這樣就有五千五百元了,這筆錢,可
以捐給新聞評議會或是任何媒體自律的團體,可作為宣導或教育訓練的,我想,一年累計
下來,若捐個五次十次,你也很難看,把這些錢固定捐給一個單位,讓這個單位覺得,至
少你們是有在反省,有實際行動的,但這筆錢,不能全部讓第一線記者出,這樣壓力太大
,記者出多少,公司就加十倍捐,這樣或許比打考績,更能讓外界看見,你們的反省。
余朝為:這個我們可以研究看看。
林國維:我補充問一下,出事的這位記者,他有寫檢討報告嗎?
簡振芳:有,這個都會要求,也都會留存。
林國維:那南部中心的主管呢?他也有寫報告嗎?
簡振芳:有的,他也有寫,這都是連帶的,像這位屏東的駐地記者,昨天有親自登門,找
當事人溝通。
林國維:我建議,這個檢討報告,能否視情節公告?我是說,給我們新聞自律委員們參考
,也給出事的記者以及主管一個壓力,不要讓這個報告,只是公司內部報告,而是會呈給
自律委員會看的,他們就會覺得,有些專家會看,會有些壓力。
余朝為:了解,這個我們會思考一下。
林國維:我想這對教育訓練的落實,是有幫助的,我想,這個記者個人的檢討報告,若是
要呈到我們這裡來,是可以把記者的名字隱藏,我們只看內容,不是看哪一位。
余朝為:了解。
黃葳威:好,謝謝大家的意見,如果沒有其它的建議,有沒有臨時動議?如果沒有的話,
我們今天非常謝謝各位的參予。
余朝為:感謝委員們的指導。
黃葳威:好,我們散會。
網站還在
剛剛六六大一講才發現壹電視右上角放的不是倫理委員會而是新的爛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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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共 19 集
【完結灑花】壹電視期待與你再次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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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點
地點: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基金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中心主任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陳奕仲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討論申訴案
「國中生誤殺案件,誤植加害人照片」
會議紀錄
黃葳威:上次會議是否有後續要報告的?
王希文:沒有,上次會議沒有什麼特殊需要報告的。
黃葳威:那我們直接進入申訴案的討論。
王希文:在之前,六月初的時候,屏東的某國中,學生用蝴蝶刀刺殺學生的案子後來被殺
的學生,不幸往生了,在這過程當中,投訴人表示,我們在畫面的引用上,把嫌犯的照片
,誤植成她兒子的照片,在她投訴給NCC,這個時間點之前,6月15日之前,被誤植照片學
生的姊姊,已經打電話來本公司投訴過,當天我們就立刻請南部中心去查這個案件,南部
中心後來發現,確實是誤植之後,就立刻更換畫面,之後打電話給當事人的姊姊,告知已
更正,並表達歉意,當事人的姊姊,當時是接受我們道歉,後來,當事人的媽媽,投訴到
NCC,NCC收到後,來函本公司,我們昨天(6月24日)也有打電話給這位媽媽,經過溝通之
後,她接受我們在新聞畫面的下方,以跑馬訊息的方式,做更正啟事。
王希文:由於另一位委員,台大新聞所許泰俐教授因為有事情,沒辦法到場跟我們一起討
論,但他有提出簡短的書面意見,我在這邊轉述他的看法:「此報導應是壹電視未經查證
,誤用未成年的加害人以及被害人的照片,除了有兒少法的問題之外,加害和被害人都未
經查證誤用照片,確實必須針對社會案件中的照片查證流程,重新提出一套SOP查證流程
,並提供全新聞部同仁參考,報導的記者與直屬主管應負之責任或懲處,也應考量,如果
當事人提出告訴,建議誠懇向當事人道歉之外,也要勇於面對,另建議以公開道歉並澄清
報導的形式,以示壹電視負責的態度。」以上是許教授的建議,接下來,我們繼續今天的
討論。
黃葳威:是不是因為,還是在網路上,找得到這照片。
王希文:蘋果日報。
簡振芳:我們當初是直接引用蘋果日報的照片。
王希文:我們先看一下這則新聞。
===看影片====
王希文:當時的兩張照片,就是剛剛撥放新聞畫面,我指的那兩張照片,露出的部分,就
是下巴以下。
黃葳威:有沒有照到臉?
簡振芳:沒有。
余朝為:家屬覺得,看衣服穿著,就認得出是自己的小孩。
王希文:當時他姊姊有明確的告訴我們,就是這兩張,當天她是晚上打電話來,我們就馬
上把畫面換掉。
林維國:前面那幾張,打馬賽克的是加害的學生嗎?
王希文:是死者。
簡振芳:那兩張誤植的,是加害的學生。
余朝為:除了放錯的那兩張,其它的照片,我們也一併下掉了。
簡振芳:根據屏東的記者回報,他查證是說,他所使用的那兩張照片,是蘋果日記者,用
LINE傳給他的,所以他們可能,彼此都有在互通消息,也因此,屏東駐地記者,可能因而
認為,蘋果日報記者已經查證過了,才沒有再次查證,這部分確實是記者的疏忽。
黃旭田:所以這些照片,蘋果日報也有登出來。
簡振芳:有。
余朝為:其實,現在報紙跟電視媒體,畫面上交替使用的狀況,是很普遍的。
余朝為:像類似這樣的新聞,我們在畫面的處理上,其實是滿嚴謹的,或許,在第一時間
,時間緊迫的狀況下,查證再查證的動作上,可能難度比較高。
黃旭田:這件事,本身就錯了,錯了,我們也去處理了,這個倫理上沒有什麼爭議,就是
錯了,但是,媒體所謂的自律或是檢討,到底反映在什麼事情上,像這個沒有什麼好討論
,就是弄錯了嘛,那弄錯了,現在編輯台在檢討,檢討的結論就是,告誡、嚴懲、教育訓
練,教育訓練跟告誡,我們都沒問題,那嚴懲的部分呢?事實上,這位投訴的媽媽,也沒
有說要怎麼樣,所以我們犯錯本身,對外並沒有付出什麼代價,但我們內部,對這位犯錯
的記者,我們有沒有處分的作為?讓別人覺得說,我們不是講一講就結束了,我不是說,
一定要對這位記者怎麼樣,但制度上,公司有沒有什麼動作?比如說扣薪,還是?老實說
,整個媒體的進步是很緩慢的,個案跑出來的時候,你要告訴別人,你有檢討、有改進,
請問,檢討改進什麼?
簡振芳:我們目前能做的,應該是以年底考績,來反應記者的表現,其實,這些報告我們
都會留下來,一整年下來,若這樣的狀況很頻繁,我們在考績上會有些斟酌。
黃葳威:我們剛剛說的是累計,但若是初次,或是前面幾次,他是無心的話,就像我們開
車,有時候會不小心超速,這樣會有一個上課,我們是不是可以鼓勵他,去參加一些媒體
素養的研習課程,做案例的討論,用這樣的方式,還是說,這些對同仁來說比較沒有效果
?我是覺得,這樣的事情,還是要有一個緩衝。
林維國: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委員知道一下,你們教育訓練大概的狀況?
余朝為:所謂教育訓練的部份,每年都會定期做,至於經常性的訓練,其實每天的編採會
議,針對特定的新聞,畫面及文字內容的提醒等等,是無時無刻,都在對他們進行機會教
育。
林維國:像是發生這種,比較屬於被申訴的案件,都會馬上在編採會議中討論嗎?
余朝為:通常比較即時申訴案件的,都會在一天的新聞採訪工作告一段落後,晚上的檢討
會議,甚至隔天早上的規劃會議,會針對這種個案提出來,大家交換一些意見,我覺得,
這是一種重複宣導的方式,因為這些,講直一點對媒體人來說,是一種Sense,這是一個
基本,所以,這種狀況,只能透過不斷的提醒,來把錯誤率降到極小值。
林國維:所以,像這樣的編採會議,我只希望說,類似像這樣重要的案件,我只希望所有
的記者都知道,我覺得很重要,因為像這樣的倫理委員會,會中討論的對與錯已經很清楚
了,我們只要求貴公司的記者,能夠不要再犯,這就是剛剛黃理事長講的,機制的問題,
所以剛剛聽余總編輯在講,那個機制就是,我們最後期待,所有的記者,都要能知道這個
案例,也要知道這個案例,本來就不應該發生,應該怎麼改進,我覺得這個一定要落實。
余朝為:其實透過每個月舉辦的倫理委員會,會中討論的內容,我們都會公布在官網上,
這是一個大家都能上去看到的網路平台,包括記者自己,也能上去看到會中討論的內容,
檢討的案例,這對記者來說,也是一個機會教育,至於剛剛黃理事長講到的,關於懲戒的
部分,我想這部分要視案件的情節,我們必須認定,記者是故意為之,或者是,採訪經驗
的不足,或者是一時的疏漏,我們都會依情節來決定,以這一次的案子為例,記者第一時
間處理這疏失的態度,是積極而友善的,第一時間對當事人姊姊的溝通是很積極友善的,
記者在時間的拿捏上,是很快地去處理,可能當事人的媽媽,還在一個情緒上,但昨天(6
月24日)跟媽媽溝通後,也已經取得對方的諒解。
黃葳威:像這個的編採會議上檢討,中部跟南部的記者,也跟北部一樣,每天比照辦理嗎
?
余朝為:中部跟南部中心的記者,我們北部是有一個地方中心的主管,是負責兩個地方的
窗口,宣達的部分,就是我們北部地方中心的主管在處理,因為每天的開會,他都會收到
這些資訊。
許文青:中部跟南部,你北部只能透過電話把訊息傳達,但是,要他們去落實的時候,不
是你能控制的,記者願不願意去聽,要怎麼去操作,可能會有障礙之處,我覺得像是屏東
、嘉義,這種駐地記者,因為只有一個人,所以他們才會跟同業結盟,然後,錯就大家一
起錯,像這結構性的問題,還是必須去解決的。
余朝為:基本上,碰上這種類似的事件,第一時間,我們就在層層提醒了,我想,這次的
誤植事件,就是第一線記者,認為這畫面是OK的,因為後端的編輯台,第一時,也沒有別
的查證管道,只能跟第一線的記者求證,他們說OK,我們就用,但是,如何在OK的情況下
,尺度拿捏上,達到我們提醒的標準,我想,所有第一線的記者,都會希望所採訪的新聞
,是符合尺度規範的。
黃旭田:我還是延續剛剛的意見,很多事情,確實很難做到滿分,但是出狀況,總是要對
社會做出說明,媒體自律的省思,有沒有比較有公信力的?媒體教育訓練的省思,有沒有
比較有公信力的?我也知道,扣第一線記者薪水,是很苛刻的,但你們說的考績,這是屬
於公司內部管理,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們考績怎麼打?我有個建議,讓記者能夠對所做的事
情負責,我建議,能夠讓這位記者繳個罰款,這罰款可能從五百元到五千元,記者罰五百
,不會影響他的生計,但是情感上他被扣五百,其實這五百元沒有太大的作用,應該是說
,假設我的同仁被罰五百元,公司這邊就出五千元,這樣就有五千五百元了,這筆錢,可
以捐給新聞評議會或是任何媒體自律的團體,可作為宣導或教育訓練的,我想,一年累計
下來,若捐個五次十次,你也很難看,把這些錢固定捐給一個單位,讓這個單位覺得,至
少你們是有在反省,有實際行動的,但這筆錢,不能全部讓第一線記者出,這樣壓力太大
,記者出多少,公司就加十倍捐,這樣或許比打考績,更能讓外界看見,你們的反省。
余朝為:這個我們可以研究看看。
林國維:我補充問一下,出事的這位記者,他有寫檢討報告嗎?
簡振芳:有,這個都會要求,也都會留存。
林國維:那南部中心的主管呢?他也有寫報告嗎?
簡振芳:有的,他也有寫,這都是連帶的,像這位屏東的駐地記者,昨天有親自登門,找
當事人溝通。
林國維:我建議,這個檢討報告,能否視情節公告?我是說,給我們新聞自律委員們參考
,也給出事的記者以及主管一個壓力,不要讓這個報告,只是公司內部報告,而是會呈給
自律委員會看的,他們就會覺得,有些專家會看,會有些壓力。
余朝為:了解,這個我們會思考一下。
林國維:我想這對教育訓練的落實,是有幫助的,我想,這個記者個人的檢討報告,若是
要呈到我們這裡來,是可以把記者的名字隱藏,我們只看內容,不是看哪一位。
余朝為:了解。
黃葳威:好,謝謝大家的意見,如果沒有其它的建議,有沒有臨時動議?如果沒有的話,
我們今天非常謝謝各位的參予。
余朝為:感謝委員們的指導。
黃葳威:好,我們散會。
網站還在
剛剛六六大一講才發現壹電視右上角放的不是倫理委員會而是新的爛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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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結灑花】壹電視期待與你再次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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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5-08-24T20:19
at 2015-08-24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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