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可以選擇,朋友可以選擇,
但是家人是不能選擇的,不管是父母/子女或手足。
這年頭就算登報切斷關係,也不具法律效力了。
就算登報一百次,你們就是有血緣,有親屬關係。
就算登報一百次,債主找不到事主也一樣會找上你這個家人。
講真的,
我個人的想法是姑息足以養奸,用講的會改,好好說會改,那早就改了。
有的人,就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說為了女兒的嫁妝,為了兒子學費,為了想讓家人過更好巴拉巴拉……
全部都只是合理化自己賭博的藉口,
愛賭?我輸了我做頓好吃的給大家吃<<這種賭注不行嗎?
我完全支持樹根當時說要報警的行為。
會愛面子?會丟臉?看起來都沒有賭博重要啊?
要是誘惑當前時,
阿玉有意識到家人多愛她,女兒知道會多傷心,賭輸了會多丟臉多麻煩多要命,
她就不會去賭了。
所以說家人的心情/面子/賭輸的麻煩,完全都沒有想賭博的慾望重要。
既然是這樣,我顧慮你的心情幹嘛?
所以我完全支持樹根報警,會想報警,表示認為這招對阿玉或許還有用,
也表示樹根相信阿玉還有機會戒賭,而不是死心放棄。
如果死心,乾脆悶不吭聲哪天自己離家出走,隨便阿玉愛怎麼賭就怎麼賭。
像素帆這種好好小姐/好好女兒的作法,
我覺得只是變相的縱容,
或者是一種鄉愿,因為害怕衝突,所以很多事都選擇和諧,
(奇怪的是素帆對添富莫名其妙都不採取鄉愿作法@@)
好啦大家不要吵架,好啦爸爸你不要報警,好啦媽說她不會再賭了……
十年後還是這樣。
誰有這種青春/心力/財力,陪這種家人耗啊?
不知道大家如果有阿玉這種家人,會怎麼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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