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的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任何人若經法院合法傳喚
於別人的刑事案件有當證人的義務
也就是說 除非法律規定可以不用當證人或可以不用陳述證詞之外
若收到法院的傳票 即有出庭當證人的義務
另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
證人如果經法院合法傳喚 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庭的話
法院可以科處3萬元以下的罰鍰 而且可以拘提證人
麗芸收到法院刑事庭的傳票 除了法律有規定她可不用出庭的情形外
依法就有出庭當證人的義務 否則有可能會被法院拘提
而且我看不出麗芸在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不用出庭的合法理由
麗芸竟然還可以自己選擇看要不要出庭
娘家的法律戲真是令我看不懂
到底是娘家裡面適用的法律和我國法律的規定不一樣
還是編劇的法律常識不足??
而且 不是聽說有聘請法律顧問嗎
怎麼會編出這種法律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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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任何人若經法院合法傳喚
於別人的刑事案件有當證人的義務
也就是說 除非法律規定可以不用當證人或可以不用陳述證詞之外
若收到法院的傳票 即有出庭當證人的義務
另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
證人如果經法院合法傳喚 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庭的話
法院可以科處3萬元以下的罰鍰 而且可以拘提證人
麗芸收到法院刑事庭的傳票 除了法律有規定她可不用出庭的情形外
依法就有出庭當證人的義務 否則有可能會被法院拘提
而且我看不出麗芸在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不用出庭的合法理由
麗芸竟然還可以自己選擇看要不要出庭
娘家的法律戲真是令我看不懂
到底是娘家裡面適用的法律和我國法律的規定不一樣
還是編劇的法律常識不足??
而且 不是聽說有聘請法律顧問嗎
怎麼會編出這種法律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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