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radu (奇樂)》之銘言:
: 雖然這篇文討論到現在已經有點偏題,但還是有些看法想提出來。先說,我的確是徐熙娣
: 的粉絲。如果要以人廢言,請直接忽略無妨。
: 看了一下逐字稿,坦白說很明顯可以看出姐妹兩人對於傳統文化的不了解(布袋戲不就是
: 布偶而已嗎?諸如此類的言論。尤其是大S)
: 但是要說這段訪問打擊了台灣文化?捫心自問,會因為姐妹一席話就跟著批判布袋戲文化
: 的,不是腦粉,就是本來對布袋戲就不重視/不在乎的群眾。是不是真的打擊到布袋戲文
: 化,我持保留態度。
: 有人會提到公眾人物的影響力。關於這點,我倒是有很多想法。如果會因為偶像的一句話
: ,而盲從、隨之起舞,觀眾難道不用負起責任嗎?就如同許多人透過古阿莫的影片來「看
: 」電影、「評價」電影,難道這些群眾就可以置身事外嗎?
: 我並不是說姐妹俩的發言值得認同,但就我看來,他們只是在銀幕前「發表意見」罷了,
: 她們也沒有號召粉絲「抵制」布袋戲電影。也就是說,最終的「選擇權」仍在觀眾自己手
: 上不是嗎?
: 題外話,每每看到板上有人問「XXX真的有那麼好看嗎?」或是「XXX是不是過譽了
: 」這類文章都會覺得很無奈。曾幾何時,要不要看去一部電影還需要「別人來告訴你」。
: 有很多好雷文、負雷文,斟酌參考以後,自己下決定不是很好嗎?就如同社會上一定存在
: 很多不同的聲音,S也不會是唯一不喜歡布袋戲的明星,如何在參考他人意見之餘,保有
: 自己的思考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嗎?
本來藝人或名人的"公開"發言就得注意影響了,他們的喜惡的確確確實實會影響到喜歡或討厭他們的群眾,這是無可否認事實
另外如果要要求每個人都得不受藝人或名人言論影響,必須自己好好的去思考判斷的話,這句話我覺得恐怕連政府都不認同,不能不會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立法,(啥你問,這兩條是做啥的?,你不是應該自己去做判斷嗎?,搞不好我是亂掰的,沒這兩條,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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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這篇文討論到現在已經有點偏題,但還是有些看法想提出來。先說,我的確是徐熙娣
: 的粉絲。如果要以人廢言,請直接忽略無妨。
: 看了一下逐字稿,坦白說很明顯可以看出姐妹兩人對於傳統文化的不了解(布袋戲不就是
: 布偶而已嗎?諸如此類的言論。尤其是大S)
: 但是要說這段訪問打擊了台灣文化?捫心自問,會因為姐妹一席話就跟著批判布袋戲文化
: 的,不是腦粉,就是本來對布袋戲就不重視/不在乎的群眾。是不是真的打擊到布袋戲文
: 化,我持保留態度。
: 有人會提到公眾人物的影響力。關於這點,我倒是有很多想法。如果會因為偶像的一句話
: ,而盲從、隨之起舞,觀眾難道不用負起責任嗎?就如同許多人透過古阿莫的影片來「看
: 」電影、「評價」電影,難道這些群眾就可以置身事外嗎?
: 我並不是說姐妹俩的發言值得認同,但就我看來,他們只是在銀幕前「發表意見」罷了,
: 她們也沒有號召粉絲「抵制」布袋戲電影。也就是說,最終的「選擇權」仍在觀眾自己手
: 上不是嗎?
: 題外話,每每看到板上有人問「XXX真的有那麼好看嗎?」或是「XXX是不是過譽了
: 」這類文章都會覺得很無奈。曾幾何時,要不要看去一部電影還需要「別人來告訴你」。
: 有很多好雷文、負雷文,斟酌參考以後,自己下決定不是很好嗎?就如同社會上一定存在
: 很多不同的聲音,S也不會是唯一不喜歡布袋戲的明星,如何在參考他人意見之餘,保有
: 自己的思考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嗎?
本來藝人或名人的"公開"發言就得注意影響了,他們的喜惡的確確確實實會影響到喜歡或討厭他們的群眾,這是無可否認事實
另外如果要要求每個人都得不受藝人或名人言論影響,必須自己好好的去思考判斷的話,這句話我覺得恐怕連政府都不認同,不能不會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立法,(啥你問,這兩條是做啥的?,你不是應該自己去做判斷嗎?,搞不好我是亂掰的,沒這兩條,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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