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賽制 - 中國綜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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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scar (奧斯卡)》之銘言:
: 看完我是歌手覺得賽制大有問題
: 超級不公平的!
: 個人想了想 以下是我想到較功公平的賽制:
: 每兩期為一單位 (跟現在一樣)
: 第二期是淘汰賽
: 每輪邀請七位歌手
: 第一名的直接進入總決賽
: 第二名參加決賽前的爭奪賽 (取代不公平的突圍賽or復活賽)
: 五輪下來的35位歌手中 有5個進入總決賽
: 而五輪中的5位第二名歌手 一起進入爭奪賽中搶2個總決賽名額
: 我覺得這樣不僅公平很多
: 能看到的歌手也更多
: 刺激性也大增

原PO應該是在說"比賽"這件事對歌手來說不公平

但是換做是歌手本身

應該是希望在舞台上多唱幾首歌

節目=免費的宣傳

之後或許還有機會得到更多的工作機會

以我個人的想法如果我是歌手

我不太會想參加唱贏就可以走的比賽

那就真的只是"比賽"而已

不是給歌手表現自我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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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4-03-25
這明明是個表現自我的超好機會吧XD
不是一堆人因這節目翻紅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3-29
哈哈哈對阿 所以其實留越久越好
James avatarJames2014-03-29
炫炫:我是來尋找知音(雙手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