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殺人犯 - 香港
By Mia
at 2009-09-28T22:01
at 2009-09-28T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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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殺人犯的結局,因為據傳與孤兒怨等其他國外電影有相似之處,導致有抄襲之說等批
評,所以就不再重複這些。
反倒是我在殺人犯這部電影中看見了華人與西方電影最大的不同,在於電影情節所要帶給
人們的哲學思考。通常西方電影所要傳達的往往都已經在劇情中一覽無遺,而華人電影則
否,除了殺人犯所鋪陳的驚悚畫面之外,本片的精神還是在郭富城所飾演的『凌光』,自
視甚高,對自己的能力相當有自信,同時家庭美滿,事業順遂,卻因為一場場人性的考驗
,可以說是在這場與小孩(但其實是凌光的哥哥)之間的的心理遊戲中,凌光徹底的敗給
人性的脆弱與黑暗。
殺人犯,有兩種解釋。
一種是親手將人殺死,另一種則是毀了那人的一生,使其生不如死。
在法律上實行殺人行為也有兩種,其一是直接殺人,謂之殺人的直接正犯,其二則為間接
殺人,即殺人之間接正犯。間接正犯者,不需透過自己的手,利用其他無責任能力之人來
完成殺人行為。所被利用者則屬工具性質,無自我決定的空間。
除了正犯的形態,尚有教唆與幫助等從犯類型,很巧妙的,一部殺人犯的電影幾乎將這些
殺人的方式都談到。
凌光確實殺了他的好朋友鬼以及阿孟這個變態電鑽殺人兇手;阿孟也殺了那些無辜的死者
,他們是形式意義上的殺人犯。
仔仔則是教唆或者阿孟本身就心智不正常,在刑法上無責任能力,要阿孟去殺凌光的同事
與昔日的鄰居乃至於凌光的妻子,雖然仔仔口口聲聲說真正殺人的不是他,是阿孟,但在
法律上仔仔的確是殺人的教唆犯甚至是間接正犯。
跳脫法律層面,凌光與仔仔彼此都殺害了對方,這些即使不會有法律的歸責性,卻已經深
刻的影響一個人的人生。因為凌光的父親拋棄了仔仔的媽媽,又因為小時候的凌光欺負著
永遠不會長大的仔仔,仔仔的內心被植入了復仇的種子,他雖然達到了最後讓凌光失去一
切的目的,但他的人生從來沒有過過一天正常人的生活。
仔仔當然也殺了凌光,藉由總總的事件讓凌光開始疑神疑鬼,讓他的同事不再相信他,更
讓他失去了原本前途大好的未來,最後仔仔命令阿孟虐殺了凌光摯愛的妻子,讓凌光看到
妻子的慘狀,凌光徹底的崩潰,『入魔』,更確切的來說,這時候的凌光已經失去理智,
他做的任何事情都失去控制,終於讓凌光從『不得已』必須殺了鬼來換取自己的清白到他
無法克制自己去殺了阿孟,郭富城將凌光發瘋發狂的角色演的將當淋漓盡致,甚至可說是
拍案叫絕。
所有的殺人行為都有一個動機。也許是基於憤怒,也許是因為要獲取注意,又或者是迫於
無奈。然而無論如何,所有的動機可能很渺小的微不足道,卻足以讓一個人死去。不管是
基於任何理由,殺人終究是殺人。凌光縱使想要維護自己的清白,但正如仔仔所說的,凌
光可以選擇不殺鬼,只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激動推下了鬼,更是因為內心的懦弱而決定悶死
了鬼,凌光仍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
仔仔的家庭背景是令人同情的,然而利用別人的同情而犯下的種種不法行徑,雖然是為了
要活下去,卻無法讓不法的本身變成合法。更別說他要阿孟以電鑽這種變態殘暴的方式殺
人,目的的本身可能只是想要報復自己的哥哥,即使操刀的人不是仔仔,他的初衷不是殺
人,他仍舊是殺人案件的始作俑者,無法規避責任。
令人諷刺的是,曾經是要奉命緝拿殺人犯的凌光,最後卻成了殺人犯。
人有絕對的善惡嗎?
我想未必。
純真的小孩也許隱藏著咋舌的祕密,再善良老實的人也有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量。殺人的
本質不變,為何殺人?箇中意義,是要我們細細體會。
身為法律人,看完殺人犯後更深刻的認為,一樁樁命案背後的故事,遠超過於判刑幾年的
意義。
--
最愛小主人囉^o^
--
評,所以就不再重複這些。
反倒是我在殺人犯這部電影中看見了華人與西方電影最大的不同,在於電影情節所要帶給
人們的哲學思考。通常西方電影所要傳達的往往都已經在劇情中一覽無遺,而華人電影則
否,除了殺人犯所鋪陳的驚悚畫面之外,本片的精神還是在郭富城所飾演的『凌光』,自
視甚高,對自己的能力相當有自信,同時家庭美滿,事業順遂,卻因為一場場人性的考驗
,可以說是在這場與小孩(但其實是凌光的哥哥)之間的的心理遊戲中,凌光徹底的敗給
人性的脆弱與黑暗。
殺人犯,有兩種解釋。
一種是親手將人殺死,另一種則是毀了那人的一生,使其生不如死。
在法律上實行殺人行為也有兩種,其一是直接殺人,謂之殺人的直接正犯,其二則為間接
殺人,即殺人之間接正犯。間接正犯者,不需透過自己的手,利用其他無責任能力之人來
完成殺人行為。所被利用者則屬工具性質,無自我決定的空間。
除了正犯的形態,尚有教唆與幫助等從犯類型,很巧妙的,一部殺人犯的電影幾乎將這些
殺人的方式都談到。
凌光確實殺了他的好朋友鬼以及阿孟這個變態電鑽殺人兇手;阿孟也殺了那些無辜的死者
,他們是形式意義上的殺人犯。
仔仔則是教唆或者阿孟本身就心智不正常,在刑法上無責任能力,要阿孟去殺凌光的同事
與昔日的鄰居乃至於凌光的妻子,雖然仔仔口口聲聲說真正殺人的不是他,是阿孟,但在
法律上仔仔的確是殺人的教唆犯甚至是間接正犯。
跳脫法律層面,凌光與仔仔彼此都殺害了對方,這些即使不會有法律的歸責性,卻已經深
刻的影響一個人的人生。因為凌光的父親拋棄了仔仔的媽媽,又因為小時候的凌光欺負著
永遠不會長大的仔仔,仔仔的內心被植入了復仇的種子,他雖然達到了最後讓凌光失去一
切的目的,但他的人生從來沒有過過一天正常人的生活。
仔仔當然也殺了凌光,藉由總總的事件讓凌光開始疑神疑鬼,讓他的同事不再相信他,更
讓他失去了原本前途大好的未來,最後仔仔命令阿孟虐殺了凌光摯愛的妻子,讓凌光看到
妻子的慘狀,凌光徹底的崩潰,『入魔』,更確切的來說,這時候的凌光已經失去理智,
他做的任何事情都失去控制,終於讓凌光從『不得已』必須殺了鬼來換取自己的清白到他
無法克制自己去殺了阿孟,郭富城將凌光發瘋發狂的角色演的將當淋漓盡致,甚至可說是
拍案叫絕。
所有的殺人行為都有一個動機。也許是基於憤怒,也許是因為要獲取注意,又或者是迫於
無奈。然而無論如何,所有的動機可能很渺小的微不足道,卻足以讓一個人死去。不管是
基於任何理由,殺人終究是殺人。凌光縱使想要維護自己的清白,但正如仔仔所說的,凌
光可以選擇不殺鬼,只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激動推下了鬼,更是因為內心的懦弱而決定悶死
了鬼,凌光仍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
仔仔的家庭背景是令人同情的,然而利用別人的同情而犯下的種種不法行徑,雖然是為了
要活下去,卻無法讓不法的本身變成合法。更別說他要阿孟以電鑽這種變態殘暴的方式殺
人,目的的本身可能只是想要報復自己的哥哥,即使操刀的人不是仔仔,他的初衷不是殺
人,他仍舊是殺人案件的始作俑者,無法規避責任。
令人諷刺的是,曾經是要奉命緝拿殺人犯的凌光,最後卻成了殺人犯。
人有絕對的善惡嗎?
我想未必。
純真的小孩也許隱藏著咋舌的祕密,再善良老實的人也有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量。殺人的
本質不變,為何殺人?箇中意義,是要我們細細體會。
身為法律人,看完殺人犯後更深刻的認為,一樁樁命案背後的故事,遠超過於判刑幾年的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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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小主人囉^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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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09-10-02T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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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03T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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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9-28T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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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雜家小子~~~
By Olivia
at 2009-09-28T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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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見鬼10~
By Charlie
at 2009-09-28T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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