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爬了一下文,看到有版友因為昨天的預告開始討論起建弘訴請離婚的法律,
在推文中有版友說外遇方沒有訴請離婚的資格,法律不保障壞人...
首先,我想先說一下,我的法律常識大多都是從電視上看來的,
像是霉鬼捅你眼或藍色不知網或紫色蔓駝珠之類的類戲劇...
本來在live推文中,一直有版友提出麗芸為何不以防礙家庭告建弘和安琪?
現在建弘要麗芸履行同居義務搬回彭家...
現在問題來了,在之前麗芸搬出彭家時就說過,她不可能再跟建弘睡同一張床,
所以麗芸應該不會因此就乖乖的履行義務,在半年後,建弘就可以訴請離緣,
而版友指出,外遇的一方就算提出這一條,法官也不會判離,所以不會成立,
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麗芸在法院要先提出建弘外遇的證據,就算目前沒有,還好還有半年可以搜證,
但就算證明了建弘有外遇,麗芸難道就不用履行同居義務了嗎??
我想,應該還是要履行的,如果麗芸堅持她無法跟建弘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話,
我覺得法官會建議離緣,因為一段無法堅持的婚姻,法官是不會勸合的...
假設,建弘和麗芸順利離緣了,接下來要打弟弟的監護權,
版友說現實世界裡麗芸贏面大,但在娘家裡建弘贏面大,
也有版友說建弘外遇,孩子不會判給犯錯的那方...
其實,以目前娘家的走向,不論是現實世界還是娘家裡,麗芸的贏面都是偏小的,
法律在決定孩子監護權時,會以孩子所受到的最良好待遇為考量,
而不是以夫妻雙方誰在婚姻中犯的錯比較嚴重為考量的,
以前是看哪邊錢多就判給誰,大多數都判給爸爸,因為父親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而且大多數的媽媽都專心的在做家庭主婦,不外出工作,一離緣就沒有經濟來源,
但現在職業婦女變多了,在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情況下,法官大多都會判給媽媽,
因為醫學研究在一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的重要性遠遠大過父親...
當然,我也不會因為就說所有的單親爸爸都養不好孩子,或爸爸不重要之類的,
只是比起爸爸,孩子跟著媽媽是比較好的,這是學者研究的...^__^"
但是,前提是在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情況下,
在昨天弟弟發燒,麗芸不得不丟下工作去醫院看弟弟的時候,
那個銀行經理一臉為難的說會分配好麗芸的工作,要她快去看孩子,
其實應該是在為以後麗芸的失業舖梗,
麗芸一但失業,孩子監護權就幾乎確定會判給建弘了...
我希望安琪懷孕,讓建弘拋棄監護權,
麗芸帶著孩子遇到好男人,安琪生下不健全的孩子,
然後建弘後悔回頭找麗芸,安琪不爽,在半夜剪建弘小XX,
安琪的孩子領便當,安琪發瘋,張爸弄倒天龍和粽子油飯店...完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