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三讀通過/鼓勵藝文消費 政府補價差 - 舞台劇
By Brianna
at 2010-01-08T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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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lmusic 看板]
作者: bnovak (Down with love) 看板: clmusic
標題: [情報] 文創法三讀通過/鼓勵藝文消費 政府補價差
時間: Fri Jan 8 10:38:53 2010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1.07 02:56 pm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於藝文界人士所倡議 1 萬 2000 元藝
文消費抵稅,最後改由文建會對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者,補助價差,並納入企業捐贈得列
年度費用或損失的租稅優惠。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持有文創產業公司發行記名股票兩年
以上,五年內每年都可抵稅。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以學生為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
政府將投入新台幣 10 億元預算,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文創法審查過程中,雲門舞集創始人林懷民與北藝大校長朱宗慶等藝文界人士,提出藝文
消費新台幣 1 萬 2000 元可列舉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雖獲得多數立委支持,但因財政
部強力反對,認為違背租稅公平原則,74% 民眾無法享受到此優惠,且一開先例,其他產
業都要比照辦理,將造成政府稅基流失。
最後經朝野協商,通過政府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
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教育委員會召委洪秀柱解釋,就像 1 張電影票 200 元,政府
補助國片直接反映在票價中,實際上 1 張國片電影票可能只要 150 元。
雖然藝文消費抵稅未入法,但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讓持股抵稅,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效
益、風險性高且極需扶植之文化創意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
屬該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兩年以上者,得依規定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減
稅。
文創法納入租稅優惠,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創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團
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
,捐贈總額在 1000 萬元或所得額 10% 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公司投資
文創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的之除,得依法減免稅捐。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初
審時表示,若試辦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將編列新台幣 10 億元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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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把文化市場的餅做大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法,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中午強調,文創法通過實施後,政府
就有政策工具,可以補助有創意,但沒有資金、也不會寫財務報表的人才,得到政府補助
順利創業,形成文創聚落。
對於藝文界擔心質高量少的藝文活動,未來會受到排擠更難生存。盛治仁強調,發展文創
產業和文化藝術表演活動絕不衝突,未來政府對藝文表演活動的補助不但不會減少,反而
會增加;但文創產業一定要大眾化才有產值,兩者可並行不悖。
盛治仁說,文創法通過後,未來民眾欣賞藝術、文化表演,甚至看電影,政府都可以提供
差價補貼,讓民眾更容易進入藝術文化市場,「把文化市場的餅做大」。
【2010/01/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5352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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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大老唱衰 許博允:藝文界通俗化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2010.01.07 02:56 pm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但藝文界大老許博允卻不看好,認為對藝文界「幫
助不大」,甚至可能造成藝文產業「通俗化」。
許博允目前是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投入台灣藝文展演數十年,他提醒,文創法實施
時,一定要做好相關配套,基礎的人文養成教育更不能少。
許博允說,當初制定文創法的出發,原本是要幫助原創藝術,但現在立法通過的法案內容
,會讓政商關係良好的電子、媒體等其他產業,更容易進入這個產業;結果,質高量少的
藝文表演團體會很慘,反而鼓勵質低、大量生產製造的文創產業大量進入,出現很多通俗
化、低品質的文創產品。
許博允舉例,就像栽種西瓜,應該以汁多味美為重點,文創法也要以產業的「文化內在」
為重點。但新的文創法上路後,可能會出現「三角形西瓜」受到獎勵,產品內在好不好,
反而不是這麼重要。
他提醒,台灣要發展文創產業,一定要從小培養文化人口,最好從幼稚園開始,就加強國
人的基礎人文教育。當有了一定數量的文化人口,文創產業才有市場。
【2010/01/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5352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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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novak (Down with love) 看板: clmusic
標題: [情報] 文創法三讀通過/鼓勵藝文消費 政府補價差
時間: Fri Jan 8 10:38:53 2010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1.07 02:56 pm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於藝文界人士所倡議 1 萬 2000 元藝
文消費抵稅,最後改由文建會對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者,補助價差,並納入企業捐贈得列
年度費用或損失的租稅優惠。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持有文創產業公司發行記名股票兩年
以上,五年內每年都可抵稅。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以學生為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
政府將投入新台幣 10 億元預算,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文創法審查過程中,雲門舞集創始人林懷民與北藝大校長朱宗慶等藝文界人士,提出藝文
消費新台幣 1 萬 2000 元可列舉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雖獲得多數立委支持,但因財政
部強力反對,認為違背租稅公平原則,74% 民眾無法享受到此優惠,且一開先例,其他產
業都要比照辦理,將造成政府稅基流失。
最後經朝野協商,通過政府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
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教育委員會召委洪秀柱解釋,就像 1 張電影票 200 元,政府
補助國片直接反映在票價中,實際上 1 張國片電影票可能只要 150 元。
雖然藝文消費抵稅未入法,但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讓持股抵稅,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效
益、風險性高且極需扶植之文化創意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
屬該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兩年以上者,得依規定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減
稅。
文創法納入租稅優惠,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創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團
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
,捐贈總額在 1000 萬元或所得額 10% 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公司投資
文創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的之除,得依法減免稅捐。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初
審時表示,若試辦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將編列新台幣 10 億元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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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把文化市場的餅做大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法,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中午強調,文創法通過實施後,政府
就有政策工具,可以補助有創意,但沒有資金、也不會寫財務報表的人才,得到政府補助
順利創業,形成文創聚落。
對於藝文界擔心質高量少的藝文活動,未來會受到排擠更難生存。盛治仁強調,發展文創
產業和文化藝術表演活動絕不衝突,未來政府對藝文表演活動的補助不但不會減少,反而
會增加;但文創產業一定要大眾化才有產值,兩者可並行不悖。
盛治仁說,文創法通過後,未來民眾欣賞藝術、文化表演,甚至看電影,政府都可以提供
差價補貼,讓民眾更容易進入藝術文化市場,「把文化市場的餅做大」。
【2010/01/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5352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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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大老唱衰 許博允:藝文界通俗化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2010.01.07 02:56 pm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但藝文界大老許博允卻不看好,認為對藝文界「幫
助不大」,甚至可能造成藝文產業「通俗化」。
許博允目前是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投入台灣藝文展演數十年,他提醒,文創法實施
時,一定要做好相關配套,基礎的人文養成教育更不能少。
許博允說,當初制定文創法的出發,原本是要幫助原創藝術,但現在立法通過的法案內容
,會讓政商關係良好的電子、媒體等其他產業,更容易進入這個產業;結果,質高量少的
藝文表演團體會很慘,反而鼓勵質低、大量生產製造的文創產業大量進入,出現很多通俗
化、低品質的文創產品。
許博允舉例,就像栽種西瓜,應該以汁多味美為重點,文創法也要以產業的「文化內在」
為重點。但新的文創法上路後,可能會出現「三角形西瓜」受到獎勵,產品內在好不好,
反而不是這麼重要。
他提醒,台灣要發展文創產業,一定要從小培養文化人口,最好從幼稚園開始,就加強國
人的基礎人文教育。當有了一定數量的文化人口,文創產業才有市場。
【2010/01/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5352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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