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kaxy (小康)》之銘言:
: ※ 引述《buehrle (國友鐵炮隊)》之銘言:
: : 我想說句話,就是:
: : 我用的文字為甚麼一定要讓看不懂的人看懂?
: 講得太好了,老師在上課都用一堆英文專有名詞,下面的學生
: 3/4都聽不懂,那我可以跟老師說:你寫的東西我都看不懂?
: 以後禁止寫火星文,我們班要公投嗎 ? 講了之後我看明天就上報了
: 尤其記者最喜歡看我門學生出糗,然後又可以baba
: 平常看期刊的文章很多字看不懂,還要去查字典,我也想說以後期刊請寫中文
: 就好,要不然拒訂這個期刊 ?
: 以上2個都是反諷的舉例,看不懂就不要看,別強迫發文者的每個字都要你看得懂
: 不要太過分的數字都可以接受好嗎? +3 這種代號清楚明瞭,b5215這種就太過份
: 管理者要有肩膀,沒肩膀下面就亂成一團,將帥無能死的是下面的兵
老師上課講英文專有名詞你看/ 聽不懂,你不會問嗎?老師有禁止
你問嗎?你拿老師當例子,只是證明我所說的在公開場合發言讓公
開場合的人聽不懂並不是違法行為,所以無權強制對方改以你能瞭
解的語言發表言論。
就像你說的,如果每個人都因為聽不懂對方的語言就判定對方有罪
,那會是甚麼樣子?只因為對方語言讓你聽不懂就要立法判他們有
罪,如果哪天有人推動立法,凡是在台灣書寫台灣繁體中文會造成
某些人閱讀障礙,所以凡在台灣書寫台灣繁體中文都要被提起公訴
,您覺得這合理嗎?
你寫報告給老師,你的東西是要給特定某一個人看的。所以老師看
不懂的話,你的文字就沒有達到傳達的目的。你在PTT 發文,你的
東西不是要給特定某一個人看的。所以版友看不懂並不代表你的文
字傳達沒有達到目的。只要有人看得懂,你傳達的目的就達到。所
以要用文字傳達效果不良,作為立法明訂對方為犯法行為,其實是
侵害對方的權利。如果這樣的作法正確,那麼在公共場合公然使用
拉丁文交談,造成你的不悅,你要強制立法在公共場合公然使用拉
丁文交談為非法行為嗎?
或許對方使用您看不懂的文字用語會造成您的不悅,但是這不代表
他的行為是侵害到任何人的權利。我們不能只因為他人和我們不同
就想要消滅他們和我們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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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buehrle (國友鐵炮隊)》之銘言:
: : 我想說句話,就是:
: : 我用的文字為甚麼一定要讓看不懂的人看懂?
: 講得太好了,老師在上課都用一堆英文專有名詞,下面的學生
: 3/4都聽不懂,那我可以跟老師說:你寫的東西我都看不懂?
: 以後禁止寫火星文,我們班要公投嗎 ? 講了之後我看明天就上報了
: 尤其記者最喜歡看我門學生出糗,然後又可以baba
: 平常看期刊的文章很多字看不懂,還要去查字典,我也想說以後期刊請寫中文
: 就好,要不然拒訂這個期刊 ?
: 以上2個都是反諷的舉例,看不懂就不要看,別強迫發文者的每個字都要你看得懂
: 不要太過分的數字都可以接受好嗎? +3 這種代號清楚明瞭,b5215這種就太過份
: 管理者要有肩膀,沒肩膀下面就亂成一團,將帥無能死的是下面的兵
老師上課講英文專有名詞你看/ 聽不懂,你不會問嗎?老師有禁止
你問嗎?你拿老師當例子,只是證明我所說的在公開場合發言讓公
開場合的人聽不懂並不是違法行為,所以無權強制對方改以你能瞭
解的語言發表言論。
就像你說的,如果每個人都因為聽不懂對方的語言就判定對方有罪
,那會是甚麼樣子?只因為對方語言讓你聽不懂就要立法判他們有
罪,如果哪天有人推動立法,凡是在台灣書寫台灣繁體中文會造成
某些人閱讀障礙,所以凡在台灣書寫台灣繁體中文都要被提起公訴
,您覺得這合理嗎?
你寫報告給老師,你的東西是要給特定某一個人看的。所以老師看
不懂的話,你的文字就沒有達到傳達的目的。你在PTT 發文,你的
東西不是要給特定某一個人看的。所以版友看不懂並不代表你的文
字傳達沒有達到目的。只要有人看得懂,你傳達的目的就達到。所
以要用文字傳達效果不良,作為立法明訂對方為犯法行為,其實是
侵害對方的權利。如果這樣的作法正確,那麼在公共場合公然使用
拉丁文交談,造成你的不悅,你要強制立法在公共場合公然使用拉
丁文交談為非法行為嗎?
或許對方使用您看不懂的文字用語會造成您的不悅,但是這不代表
他的行為是侵害到任何人的權利。我們不能只因為他人和我們不同
就想要消滅他們和我們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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