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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劇神器」機上盒、APP 違法嗎?賣盒子的依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8 款最重 2 年,下載、BT 分享另有第 91、9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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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108 年修正:第 87 條第 1 項第 8 款
  2. 觀眾這一端
  3. 不適用的情況
  4.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在研究愛奇藝、WeTV 的字幕怎麼調大,也有人問 MOD 的 APP 出國還能不能看。這些都是付費或合法授權的平台。另一種常見的選擇是網拍上的「追劇神器」機上盒或電視 APP,號稱裝了就能看各國最新劇集。

2019 年著作權法修正,專門處理這類盒子和 APP。

108 年修正:第 87 條第 1 項第 8 款

這一款把三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前提都是明知節目來源侵權、意圖讓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而且受有利益:

行為(第 87 條第 1 項第 8 款) 例子
第 1 目:提供匯集盜版網址的電腦程式 開發、上架「追劇 APP」
第 2 目: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該程式 教人安裝、在盒子裡預先設定好連結
第 3 目: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該程式的設備 進口、販售預裝 APP 的機上盒

處罰依第 93 條第 4 款: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第 87 條第 2 項另規定,用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說服公眾使用的,就具備該款的意圖;網拍文案寫「免費看全台頻道」,就是在這條的射程內。

事業以公開傳輸方法犯第 93 條第 4 款之罪、經判決有罪仍不停止,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正,不改正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第 97-1 條)。

觀眾這一端

第 8 款處罰的是提供程式、設備的人。買盒子回家看的觀眾,要看的是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

觀眾的行為 可能涉及的條文
把影片下載存到電腦或手機 重製(第 3 條第 5 款);擅自重製依第 91 條,3 年以下、75 萬元以下罰金
用 BT 等邊下邊傳的軟體 公開傳輸(第 3 條第 10 款);依第 92 條,3 年以下、75 萬元以下罰金
直接串流觀看、不存檔 第 22 條第 3 項的暫時性重製例外,要件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
錄下來分享到社群 重製加公開傳輸

串流觀看那一列,條文只寫到例外的要件,看盜版來源的串流是否符合「合法使用」,本文不下結論。第 91 條第 3 項另寫「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整部劇下載收藏算不算個人參考,條文也沒有定義。

民事賠償依第 88 條:權利人難以證明實際損害時,法院可在 1 萬到 100 萬元之間酌定,故意且情節重大最高 500 萬元。

不適用的情況

  • 合法平台的 APP:Netflix、Disney+、MOD 等有授權的服務不在本文範圍;出國後能不能看,是授權地區的問題,不是第 87 條
  • 只賣空機的盒子:第 8 款第 3 目針對「載有」匯集盜版網址程式的設備,沒有預裝這類程式的一般電視盒不在此列
  • 告訴乃論:第 100 條規定本章之罪原則上告訴乃論;有償提供全部原樣利用、致權利人受損害 100 萬元以上的意圖銷售數位重製、散布或擅自公開傳輸,不須告訴
  • 境外網站本身:網站經營者在境外時,我國法院能否追訴,本文沒有查證
  • 電影院偷錄:錄影屬於重製,影城另有入場規定,本文沒有整理

實際該怎麼做

  1. 買盒子前看商品說明,主打「免費看各台」「不用月租看最新院線」的,多半就是第 8 款處理的產品
  2. 想追特定的劇,先查台灣哪個平台有授權
  3. 不要用 BT 這類會同時上傳的軟體抓影片,第 92 條的公開傳輸刑度和第 91 條一樣是 3 年
  4. 合法平台的字幕、畫質問題,站上有字幕大小怎麼調的討論可以參考
  5. 發現有人在網拍賣這類盒子,可以向權利人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反映

常見問題

賣「追劇神器」機上盒會怎樣?

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8 款(108 年 5 月 1 日修正公布):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匯集這些網址之電腦程式的設備而受有利益,視為侵害著作權;依第 93 條第 4 款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用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誘使公眾使用,就具備該款的意圖。

下載盜版影片違法嗎?

下載會產生重製物,第 3 條把重製定義為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擅自重製依第 91 條第 1 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 3 項規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侵害。

用 BT 下載為什麼比較危險?

BT 在下載的同時會把已下載的片段提供給其他人,可能構成公開傳輸。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第 100 條規定原則上告訴乃論,但擅自公開傳輸、有償提供全部原樣利用、致權利人受損害 100 萬元以上的情形,不須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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