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到有板友說正賢是透過法拍合法取得土地 拆屋有何不可
突然很想知道正賢是不是有理的一方 所以google了一下XD
發現有分是土地房屋一起法拍 或是只有土地被法拍房子沒有
不過我沒看得很仔細 所以不知道清水的地是什麼情況@@
暫且假設是土地房屋一起法拍 清風仍有房屋1/2的持分
然後在房地百科的網頁中找到這個問與答
(網址 http://www.bqhouse.com.tw/ls_cgi.asxp?cFile=knowhow/h.htm )
Q:標得房屋,該屋係拍賣持分,而屋內由共有人居住,且為不點交,應如何處理?
A:拍賣共有物應有部分(即持分)時,若共有人已約定分管,執行法院應將債務人占有
部分,按占有現狀點交拍定人,這是目前實務處理方式,換言之該共有物只要不是債務人
占有,即無從點交,此時只有兩條途徑可走:
(1) 如債務人曾與他共有人有分管協定,則可請求他共有人按分管協定交出拍定人應取得
分管之共有物。
(2) 如業已分管由他共有人全部占有,或未約定分管,則倒不如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
定隨時請求分割,以劃清權利歸屬,確保權益。
如果只有土地被法拍的話,正賢好像只能跟清風收租金,不能拆>>
標得土地,如係袛拍賣土地,不包括房屋在內應如何處理?
A:這種情形,剛好跟問十五相反,假如屋主有權源(地上權已有設定,與前地主有租賃
關係等等)占有,則僅能按各該法律關係請求給付地租,如屋主占有的土地是無權占有,
則自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返還無權占有物即請求拆屋還地,但在集合住宅或
公寓式住宅,無權源占有僅為其中一、二,則似只能請求依事實上租賃關請求相當於租金
的給付。
不管是哪個狀況,正賢直接開挖土機要拆房子好像不合法?
不知有沒有專業的法律專家板友可以開釋一下@@
--
突然很想知道正賢是不是有理的一方 所以google了一下XD
發現有分是土地房屋一起法拍 或是只有土地被法拍房子沒有
不過我沒看得很仔細 所以不知道清水的地是什麼情況@@
暫且假設是土地房屋一起法拍 清風仍有房屋1/2的持分
然後在房地百科的網頁中找到這個問與答
(網址 http://www.bqhouse.com.tw/ls_cgi.asxp?cFile=knowhow/h.htm )
Q:標得房屋,該屋係拍賣持分,而屋內由共有人居住,且為不點交,應如何處理?
A:拍賣共有物應有部分(即持分)時,若共有人已約定分管,執行法院應將債務人占有
部分,按占有現狀點交拍定人,這是目前實務處理方式,換言之該共有物只要不是債務人
占有,即無從點交,此時只有兩條途徑可走:
(1) 如債務人曾與他共有人有分管協定,則可請求他共有人按分管協定交出拍定人應取得
分管之共有物。
(2) 如業已分管由他共有人全部占有,或未約定分管,則倒不如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
定隨時請求分割,以劃清權利歸屬,確保權益。
如果只有土地被法拍的話,正賢好像只能跟清風收租金,不能拆>>
標得土地,如係袛拍賣土地,不包括房屋在內應如何處理?
A:這種情形,剛好跟問十五相反,假如屋主有權源(地上權已有設定,與前地主有租賃
關係等等)占有,則僅能按各該法律關係請求給付地租,如屋主占有的土地是無權占有,
則自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返還無權占有物即請求拆屋還地,但在集合住宅或
公寓式住宅,無權源占有僅為其中一、二,則似只能請求依事實上租賃關請求相當於租金
的給付。
不管是哪個狀況,正賢直接開挖土機要拆房子好像不合法?
不知有沒有專業的法律專家板友可以開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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