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驚心裡的選秀制度 - 陸劇
By Kyle
at 2011-10-15T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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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選秀女跟選宮女是分開的。據昭槤《嘯亭雜錄.卷十》:「按本朝(即清朝)定
例,從不揀擇天下女子,惟八旗秀女三年一選,擇其幽嫺貞靜者入後宮,及配近支宗室,
其餘者任其自相匹配。後宮使令者,皆系內務府包衣下賤之女,亦於二十五歲放出。」
選秀女的用意是「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栓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子指婚」
所以這些秀女的家庭背景都需要一定的資格。一般而言,「滿洲、蒙古護軍、領催以上,
漢軍筆帖式、驍騎校以上女子皆選」。驍騎校是八旗最低的官,屬正六品。換句話說,
只要是正六品以上的八旗官員的女兒都有候選權。清廷規定,每隔三年,由戶部行文
滿洲、蒙古、漢軍二十四都統、直隸、各省駐防及外任部員,將「應閱女子」,除「有殘
疾不堪入選者」需事先聲明以外,都應逐級呈報,待戶部奏準日期以後,陪送京師神武門
交內監引閱初選、再選。秀女「其年自十四至十六為合例」,超過十七歲的稱「逾歲」,
可不必再參選。十八歲至二十歲,因故耽誤閱選的秀女,需經皇帝下旨應允,才可嫁人。
選宮女主要是為內廷妃嬪供差遣或在宮內灑掃服役。清朝宮女的來源是內務府的上三旗
包衣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子。凡年滿十三歲以上,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
少女入選宮後,「試以綉錦、執掃一切技藝,並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
以次遞補,然後擇其優者,教其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
宮人考核。一年後,授以六法,俊者侍后妃起居,次為尚衣、尚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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