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了三集,
有個疑問,
玲的生父真的是葉子的第二任丈夫嗎?
然後因為第一任丈夫(要潤)不肯離婚且會打媽媽,
所以才不想辦戶籍,怕被要潤找到?
還是其實生父是要潤,
怕要潤對玲不利or搶監戶權才不報戶口呢?
究竟生父是誰?真正不報戶口的原因又是為何呢?
有一點有看沒有懂耶!是我理解能力太差了嗎?><
好像第一集有提到,
離婚後未滿300天所生的孩子不能報戶口,
為何會有這種奇怪的規定呀?
如果媽媽離婚後才發現懷孕了,
那小孩的人權在哪呢?
法律真是普通人難以理解的東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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