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客邦「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 - 紀錄片

By Zora
at 2010-09-21T19:06
at 2010-09-21T19:06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Design 看板 #1Cc7GkOM ]
作者: haika (水月) 看板: Design
標題: [情報] 痞客邦生日慶「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總獎金15萬)
時間: Tue Sep 21 17:00:26 2010
2010痞客邦生日慶「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總獎金15萬元)
主辦單位:痞客邦 PIXNET
活動名稱: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
活動網站:http://pixnet7th.events.pixnet.net/web/
優渥賞金:首獎5萬元、特獎iPad …總獎金15萬元
活動說明: 痞客邦號召廣大網友,一起歡慶痞客邦七歲生日,藉由創意短片,把
世界各地網友的狂愛痞客邦的瘋狂行徑串連起來!
活動時程:
影片上傳:2010年9月15日-10月15日
人氣票選: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貼紙串聯:2010年9月15日-10月15日
得獎名單:2010年11月1日於「得獎公告」頁面公佈
影片主題:我愛痞客邦I Love Pixnet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族群、國籍、性別,只要對影像拍攝及創作有興趣之民眾,
皆可以痞客邦會員報名參加,投稿作品數量不限。
活動方式:
1. 取得影片素材
請上活動官網下載影片素材,並列印出來;另外,素材也能以手繪或
任何創意方式呈現。(圖片:下載素材)
2. 拍攝10秒影片
影片類型不限,拍攝場景不限,影片中可以使用任何形式和媒介,出
現「我愛痞客邦」素材,影片建議最佳長度為10秒以內,超過10秒影片主
辦單位有剪輯影片之權利。
3. 完整出鏡、入鏡畫面
影片中請包含完整的出鏡和入鏡畫面,俾以串連其他網友影片。
投稿方式:
1. 登入痞客邦帳號
上活動網站,登入你的痞客邦帳號/加入痞客邦會員。
2. 上傳參賽影片
將10秒影片(20MB以下之*.wmv或*.flv),上傳至活動網站。
3. 取得貼紙
影片上傳後,痞客邦生日慶貼紙將會自動加入至部落格側欄。
評選方式:
1.人氣票選:佔20%(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嚴禁不當灌票行為,如發現此行徑,本公司有權公告並刪除違規者之活動資格)
2.專業評審:佔80%,依「創意度(40%)、諂媚度(20%)、表達完整(40%)」評分。
活動獎項:
(1)首獎:1名,獎金50,000元。
(2)特獎:1名,iPad平板電腦。
(3)優選:20名,獎金3,000元。
(4)佳作:1名,太陽能充電器sp2000(價值3980元)
(5)最佳人氣獎:2名, Altec Lansing VS2621(價值1790元)。
(6)網友參加獎:10名,痞客邦2G相簿空間VIP。
(7)網友投票獎:20名,痞客邦超值福袋。
(註)獎助商品價值1,000元以上依法需申報所得,滿20,010元以上則需
扣繳獎助金總額(含提貨券)10%之稅金,領獎時請附身分証影本。
得獎公告:
最終評選出的創意影片,將剪輯進「2010我愛痞客邦」影片。得獎名單於
2010年11月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活動注意事項:
1.參賽者投稿作品無數量限制,惟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發生同
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2.參賽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
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3.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
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4.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
。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
5.請確認註冊PIXNET痞客邦時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資料皆為正確資料,所
有資料皆會保密,只作為獎品寄送依據。逾時未修改正確寄送地址者視
同放棄。
6.PIXNET痞客邦會員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補寄。
7.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
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
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
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
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8.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
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
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限台、澎、金、馬地區,獎品將以一般平信郵件寄
出,海外會員需自行負擔郵資。
10.活動之獎品以寄送的實物為準,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並公布於活
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
12.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活動領獎方式:
海外會員
請於得獎公佈日後七日內,與PIXNET痞客邦客服[email protected]聯繫
確認回郵郵資,一律將郵資兌換為港幣寄回PIXNET痞客邦,逾期未聯繫之得獎
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贈品寄送將會依照您申請PIXNET痞客邦時所填寫的個
人資料為主,如會員資料於得獎公佈日後七日,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
、補寄。
台、澎、金馬地區會員
1.郵寄:當獎項包含海報時,將會以折疊方式寄送,若不希望海報有摺痕之
網友,請親至PIXNET痞客邦領取贈品;郵寄部份PIXNET痞客邦將於得獎者
公佈之公佈寄送日統一以平信寄出,將會依照您申請PIXNET痞客邦時所填
寫的個人資料寄送,如會員資料於得獎公佈日後,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另
外通知、補寄;如郵政機關未送達等非歸責於PIXNET痞客邦之事件,不另
行補寄;如需要以掛號者請於獎品寄送日前與PIXNET痞客邦聯繫,並以附
回郵方式寄給PIXNET痞客邦。
2.現場領取:請於得獎者公佈之公佈獎品寄送日前,與PIXNET痞客邦客服
[email protected]連絡確認領獎時間 (請約定公佈時間一個月內) ,並
於約定時間至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3F PIXNET痞客邦領取贈品;時間為
每週一至五11:am~18:00pm(中午12:00~下午1:30不受理),請務必攜帶身
分證明相關文件以證明為獲獎者本人。
領獎注意事項:
中獎通知與聯絡
PIXNET痞客邦將會透過預留資料聯絡參賽者,請參賽者確認該資料是否有
效(請確認註冊PIXNET痞客邦時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資料皆為正確資料)。
得獎權利與義務
依照中華民國國稅局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
以上須做得獎申報扣繳,得獎者應先傳真提供申報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影
本)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品。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PIXNET痞客
邦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
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領獎與棄權
得獎者應於PIXNET痞客邦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
PIXNET痞客邦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
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PIXNET痞客邦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否則PIXNET痞客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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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ka (水月) 看板: Design
標題: [情報] 痞客邦生日慶「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總獎金15萬)
時間: Tue Sep 21 17:00:26 2010
2010痞客邦生日慶「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總獎金15萬元)
主辦單位:痞客邦 PIXNET
活動名稱:10秒說愛你-創意影片徵件
活動網站:http://pixnet7th.events.pixnet.net/web/
優渥賞金:首獎5萬元、特獎iPad …總獎金15萬元
活動說明: 痞客邦號召廣大網友,一起歡慶痞客邦七歲生日,藉由創意短片,把
世界各地網友的狂愛痞客邦的瘋狂行徑串連起來!
活動時程:
影片上傳:2010年9月15日-10月15日
人氣票選: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貼紙串聯:2010年9月15日-10月15日
得獎名單:2010年11月1日於「得獎公告」頁面公佈
影片主題:我愛痞客邦I Love Pixnet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族群、國籍、性別,只要對影像拍攝及創作有興趣之民眾,
皆可以痞客邦會員報名參加,投稿作品數量不限。
活動方式:
1. 取得影片素材
請上活動官網下載影片素材,並列印出來;另外,素材也能以手繪或
任何創意方式呈現。(圖片:下載素材)
2. 拍攝10秒影片
影片類型不限,拍攝場景不限,影片中可以使用任何形式和媒介,出
現「我愛痞客邦」素材,影片建議最佳長度為10秒以內,超過10秒影片主
辦單位有剪輯影片之權利。
3. 完整出鏡、入鏡畫面
影片中請包含完整的出鏡和入鏡畫面,俾以串連其他網友影片。
投稿方式:
1. 登入痞客邦帳號
上活動網站,登入你的痞客邦帳號/加入痞客邦會員。
2. 上傳參賽影片
將10秒影片(20MB以下之*.wmv或*.flv),上傳至活動網站。
3. 取得貼紙
影片上傳後,痞客邦生日慶貼紙將會自動加入至部落格側欄。
評選方式:
1.人氣票選:佔20%(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嚴禁不當灌票行為,如發現此行徑,本公司有權公告並刪除違規者之活動資格)
2.專業評審:佔80%,依「創意度(40%)、諂媚度(20%)、表達完整(40%)」評分。
活動獎項:
(1)首獎:1名,獎金50,000元。
(2)特獎:1名,iPad平板電腦。
(3)優選:20名,獎金3,000元。
(4)佳作:1名,太陽能充電器sp2000(價值3980元)
(5)最佳人氣獎:2名, Altec Lansing VS2621(價值1790元)。
(6)網友參加獎:10名,痞客邦2G相簿空間VIP。
(7)網友投票獎:20名,痞客邦超值福袋。
(註)獎助商品價值1,000元以上依法需申報所得,滿20,010元以上則需
扣繳獎助金總額(含提貨券)10%之稅金,領獎時請附身分証影本。
得獎公告:
最終評選出的創意影片,將剪輯進「2010我愛痞客邦」影片。得獎名單於
2010年11月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活動注意事項:
1.參賽者投稿作品無數量限制,惟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發生同
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2.參賽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
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3.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
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4.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
。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
5.請確認註冊PIXNET痞客邦時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資料皆為正確資料,所
有資料皆會保密,只作為獎品寄送依據。逾時未修改正確寄送地址者視
同放棄。
6.PIXNET痞客邦會員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補寄。
7.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
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
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
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
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8.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
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
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限台、澎、金、馬地區,獎品將以一般平信郵件寄
出,海外會員需自行負擔郵資。
10.活動之獎品以寄送的實物為準,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並公布於活
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
12.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活動領獎方式:
海外會員
請於得獎公佈日後七日內,與PIXNET痞客邦客服[email protected]聯繫
確認回郵郵資,一律將郵資兌換為港幣寄回PIXNET痞客邦,逾期未聯繫之得獎
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贈品寄送將會依照您申請PIXNET痞客邦時所填寫的個
人資料為主,如會員資料於得獎公佈日後七日,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
、補寄。
台、澎、金馬地區會員
1.郵寄:當獎項包含海報時,將會以折疊方式寄送,若不希望海報有摺痕之
網友,請親至PIXNET痞客邦領取贈品;郵寄部份PIXNET痞客邦將於得獎者
公佈之公佈寄送日統一以平信寄出,將會依照您申請PIXNET痞客邦時所填
寫的個人資料寄送,如會員資料於得獎公佈日後,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另
外通知、補寄;如郵政機關未送達等非歸責於PIXNET痞客邦之事件,不另
行補寄;如需要以掛號者請於獎品寄送日前與PIXNET痞客邦聯繫,並以附
回郵方式寄給PIXNET痞客邦。
2.現場領取:請於得獎者公佈之公佈獎品寄送日前,與PIXNET痞客邦客服
[email protected]連絡確認領獎時間 (請約定公佈時間一個月內) ,並
於約定時間至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3F PIXNET痞客邦領取贈品;時間為
每週一至五11:am~18:00pm(中午12:00~下午1:30不受理),請務必攜帶身
分證明相關文件以證明為獲獎者本人。
領獎注意事項:
中獎通知與聯絡
PIXNET痞客邦將會透過預留資料聯絡參賽者,請參賽者確認該資料是否有
效(請確認註冊PIXNET痞客邦時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資料皆為正確資料)。
得獎權利與義務
依照中華民國國稅局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
以上須做得獎申報扣繳,得獎者應先傳真提供申報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影
本)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品。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PIXNET痞客
邦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
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領獎與棄權
得獎者應於PIXNET痞客邦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
PIXNET痞客邦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
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PIXNET痞客邦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否則PIXNET痞客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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