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他們來到的地方看起來都是小吃店,認定是營業場所的他們,又找不到老闆,
於是想說先吃東西,有老闆出現再給錢。請問這個心態錯在哪?
因為爬到之前的文章,認為他們一開始心態就有問題。
我倒不是覺得他們不該被懲罰,如果直接說是吃了神明的食物我可以接受,但再怎樣
也不是老闆要不要他們臭錢的問題吧?
--
於是想說先吃東西,有老闆出現再給錢。請問這個心態錯在哪?
因為爬到之前的文章,認為他們一開始心態就有問題。
我倒不是覺得他們不該被懲罰,如果直接說是吃了神明的食物我可以接受,但再怎樣
也不是老闆要不要他們臭錢的問題吧?
--
All Comments